南油
| 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
| 1 |
深圳市南山區(qū)人力資源局、深圳市南油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非訴審查行政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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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8行審3894號 | 其他行政行為 |
申請執(zhí)行人-深圳市南山區(qū)人力資源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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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鹽田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4-16 | 2021-05-29 |
| 2 |
劉小龍、彭苑華、深圳市南油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糾紛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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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04執(zhí)恢1857號之一 | 借款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劉小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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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4-09 | 2021-06-30 |
| 3 |
深圳市南油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張紹華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特別程序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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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民特74號 | 申請撤銷仲裁裁決 |
申請人-深圳市南油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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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 2021-03-25 | 2021-04-30 |
| 4 |
深圳市南油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黃桂蘭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特別程序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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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民特75號 | 申請撤銷仲裁裁決 |
申請人-深圳市南油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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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 2021-03-25 | 2021-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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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油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章春華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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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民終30520號 | 合同糾紛 |
上訴人-深圳市南油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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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 2021-03-17 | 2021-0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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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油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李申健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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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民終30523號 | 合同糾紛 |
上訴人-深圳市南油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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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 2021-03-17 | 2021-05-02 |
| 7 |
深圳市南油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嚴冬明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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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民終30524號 | 合同糾紛 |
上訴人-深圳市南油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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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 2021-03-17 | 2021-05-02 |
| 8 |
深圳市南油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劉紹軍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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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民終30522號 | 合同糾紛 |
上訴人-深圳市南油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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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 2021-03-17 | 2021-05-02 |
| 9 |
深圳市南油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卓鳳彩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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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民終30521號 | 合同糾紛 |
上訴人-深圳市南油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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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 2021-03-17 | 2021-05-02 |
| 10 |
劉小龍、彭苑華借款合同糾紛執(zhí)行審查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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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4執(zhí)異87號 | 借款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劉小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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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3-16 | 2021-06-30 |
暫無法院公告
| 序號 | 案號 | 執(zhí)行法院 | 失信行為 | 履行情況 | 立案日期 | 操作 |
|---|---|---|---|---|---|---|
| 1 | (2020)粵0305執(zhí)878號 | 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全部未履行 | 2020-01-08 | 詳情 |
| 2 | (2019)粵03執(zhí)恢589號 |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 違反財產報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19-09-19 | 詳情 |
| 3 | (2019)粵0304執(zhí)恢746號 | 深圳市福田區(qū)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全部未履行 | 2019-04-09 | 詳情 |
| 4 | (2016)粵03執(zhí)3832號 |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 全部未履行 | 2016-11-16 | 詳情 |
| 5 | (2016)粵0306執(zhí)12395號 | 深圳市寶安區(qū)人民法院 | 偽造證據妨礙、抗拒執(zhí)行 | 全部未履行 | 2016-10-27 | 詳情 |
| 6 | (2016)粵0306執(zhí)5160號 | 寶安區(qū)人民法院 | 違反財產報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全部未履行 | 2016-05-31 | 詳情 |
| 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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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021)粵0305執(zhí)14553號執(zhí)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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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5執(zhí)14553號 | - |
原告- 深圳市南山區(qū)人力資源局 當事人- 深圳市南油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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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1)粵0305執(zhí)14553號之一深圳市南油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申請執(zhí)行人深圳市南山區(qū)人力資源局與被執(zhí)行人深圳市南油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執(zhí)行一案,深圳市鹽田區(qū)人民法院(2021)粵0308行審3894號法律文書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單位)沒有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本院依法立案執(zhí)行。因你(單位)下落不明,無法直接送達,本院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本院(2021)粵0305執(zhí)14553號執(zhí)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執(zhí)行裁定書。執(zhí)行通知書載明:責令你方自本公告送達后立即履行本案確定的義務并依法承擔遲延履行責任。未能全部履行并具有法定情形的,將被納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依法進行信用懲戒。報告財產令載明:你方未能全部履行的,應當在執(zhí)行通知書送達后五日內,如實向本院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zhí)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執(zhí)行中,如果財產狀況發(fā)生變動,應當自財產變動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補充報告。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將根據情節(jié)輕重采取罰款、拘留措施。執(zhí)行裁定書載明:以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款項及利息、執(zhí)行費、執(zhí)行中實際支出的費用為限,凍結、劃撥你方存款,扣留、提取等值收入或查封、扣押、凍結等值財產。本公告自發(fā)出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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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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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5民初2069號判決書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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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5民初2069號 | 物業(yè)服務合同糾紛 |
當事人- 深圳市南油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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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1)粵0305民初2069號劉洋:原告深圳市南油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與被告劉洋物業(yè)服務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已審理終結。因你方下落不明,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向你方公告送達本院(2021)粵0305民初2069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內容為:一、被告劉洋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深圳市南油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3月15日期間拖欠的物業(yè)服務費、水費、污水處理費及垃圾處理費等共計人民幣2973.96元;二、駁回原告深圳市南油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如被告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本案受理費50元,由原告自愿負擔。請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來本院領取上述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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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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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5執(zhí)12703號執(zhí)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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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5執(zhí)12703號 | - |
原告- 深圳市易米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當事人- 深圳市南油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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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1)粵0305執(zhí)12703號之一深圳市南油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申請執(zhí)行人深圳市易米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與被執(zhí)行人深圳市南油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執(zhí)行一案,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法院(2020)粵0305民初24128號法律文書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單位)沒有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本院依法立案執(zhí)行。因你(單位)下落不明,無法直接送達,本院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本院(2021)粵0305執(zhí)12703號執(zhí)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執(zhí)行裁定書。執(zhí)行通知書載明:責令你方自本公告送達后立即履行本案確定的義務并依法承擔遲延履行責任。未能全部履行并具有法定情形的,將被納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依法進行信用懲戒。報告財產令載明:你方未能全部履行的,應當在執(zhí)行通知書送達后五日內,如實向本院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zhí)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執(zhí)行中,如果財產狀況發(fā)生變動,應當自財產變動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補充報告。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將根據情節(jié)輕重采取罰款、拘留措施。執(zhí)行裁定書載明:以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款項及利息、執(zhí)行費、執(zhí)行中實際支出的費用為限,凍結、劃撥你方存款,扣留、提取等值收入或查封、扣押、凍結等值財產。本公告自發(fā)出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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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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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5民初11037號開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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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5民初11037號 | 物業(yè)服務合同糾紛 |
當事人- 深圳市南油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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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1)粵0305民初11037號鄭晨晨: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南油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訴被告鄭晨晨物業(yè)服務合同糾紛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規(guī)定,現向你公告送達(2021)粵0305民初11037號案件的民事起訴狀、舉證通知書、應訴通知書、傳票、證據等。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送達期限屆滿后十五日內,舉證的期限為答辯狀的期限屆滿后十五日內。本案定于2021年11月4日10時30分在第0811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請準時出庭,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注:本公告于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發(fā)布于深圳法院中院官網平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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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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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4民初30083號開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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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4民初30083號 | 案外人執(zhí)行異議之訴 |
原告- 深圳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南山監(jiān)管局 被告- 深圳市南油商業(yè)服務有限公司 彭苑華 劉小龍 深圳市南油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 梁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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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1)粵0304民初30083號彭苑華、深圳市南油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梁斌: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南山監(jiān)管局訴被告劉小龍、彭苑華、深圳市南油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梁斌、深圳市南油商業(yè)服務有限公司案外人執(zhí)行異議之訴一案,因你們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們公告送達民事起訴狀、開庭傳票、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和證據。原告的訴訟請求為:1、停止對深圳市南山區(qū)登良路北與興南路交匯處南油商服綜合樓三層(房產證編號:深房地字第4000275874號)房產的執(zhí)行;2、判令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你們提出答辯狀的期限及舉證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十五日。開庭時間為2021年9月29日10時30分,開庭地點需在開庭前二十分鐘到我院主樓審判大廳北側庭審管理中心簽到后獲取,逾期不舉證或不到庭將依法判決。本公告自發(fā)出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本公告已于當天刊登于“深圳法院網上訴訟服務平臺”官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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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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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5民初2070號開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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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5民初2070號 | 物業(yè)服務合同糾紛 |
原告- 深圳市南油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劉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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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1)粵0305民初2070號劉薇:原告深圳市南油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與被告劉薇物業(yè)服務合同糾紛一案,案號為(2021)粵0305民初2070號。原告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被告立即支付2019年6月1日至2020年3月15日拖欠原告的物業(yè)服務費、水費、污水處理費及垃圾處理費等共計4091.45元。2、本案的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授權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區(qū)開展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方案》以及《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實施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本案由審判員蔣侃一人適用普通程序獨任審理?,F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證據副本、應訴通知書、開庭傳票、舉證通知書、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過六十天即視為送達。你應在公告期屆滿之次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提交答辯狀,并按對方當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辯期屆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提交證據。本院定于2021年09月29日15時30分在第1122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將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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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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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5民初2259號開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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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5民初2259號 | 物業(yè)服務合同糾紛 |
當事人- 深圳市南油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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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1)粵0305民初2259號項峰: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南油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訴被告項峰物業(yè)服務合同糾紛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規(guī)定,現向你公告送達(2021)粵0305民初2259號案件的民事起訴狀、舉證通知書、應訴通知書、傳票、證據等。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送達期限屆滿后十五日內,舉證的期限為答辯狀的期限屆滿后十五日內。本案定于2021年8月16日14時30分在第1122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請準時出庭,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二日注:本公告于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二日發(fā)布于深圳法院中院官網平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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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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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5民初5200號送達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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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5民初5200號 | 物件損害責任糾紛 |
原告- 鄧震 被告- 深圳市南油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深圳市南油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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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1)粵0305民初5200號深圳市南油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深圳市南油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鄧震與被告深圳市南油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深圳市南油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曾玉田建筑物和物件損害責任糾紛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規(guī)定,現向你公告送達(2021)粵0305民初5200號案件的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證據材料、廉政監(jiān)督告知書、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誠信訴訟承諾書、微法院注冊指引等應訴材料。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送達期限屆滿后十五日內,舉證的期限為公告送達期限屆滿后十五日內。本案定于2021年6月15日9時30分在粵海第一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請準時出庭,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八日聯(lián)系人:張艷、蒙啟亮聯(lián)系電話:0755-86608839郵政編碼:518052聯(lián)系地址: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法院粵海法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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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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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4執(zhí)異87號之二裁定書公告深圳市南油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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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4執(zhí)異87號之二 | 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劉小龍 被告- 梁斌 深圳市南油商業(yè)服務有限公司 彭苑華 深圳市南油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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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4執(zhí)異87號之二深圳市南油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申請執(zhí)行人劉小龍與被執(zhí)行人彭苑華、深圳市南油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梁斌、深圳市南油商業(yè)服務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在執(zhí)行過程中,深圳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南山監(jiān)管局提出了執(zhí)行異議,因你(司)下落不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現向你(司)公告送達(2021)粵0304執(zhí)異87號執(zhí)行裁定書,裁定內容如下:駁回案外人深圳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南山監(jiān)管局的異議請求。案外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錯誤的,依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無關的,可以自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提起訴訟。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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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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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5執(zhí)4704號送達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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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5執(zhí)4704號 | 承攬合同糾紛 |
當事人- 深圳市南油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 廣州奧的斯電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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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1)粵0305執(zhí)4704號深圳市南油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申請執(zhí)行人廣州奧的斯電梯有限公司與你(單位)承攬合同糾紛一案,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法院(2020)粵0305民初3722號判決書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單位)沒有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zhí)行人于2021年3月15日向本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單位)下落不明,無法直接送達,本院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本院(2021)粵0305執(zhí)4704號執(zhí)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執(zhí)行裁定書,責令你(單位)自本公告送達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應承擔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至執(zhí)行完畢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須向本院如實申報當前及本公告送達之日前一年的財產變動情況。送達后如果財產狀況發(fā)生變動,應當自財產變動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補充報告。拒絕申報或虛假申報的,本院將根據情節(jié)輕重對相關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自發(fā)出執(zhí)行通知書之日起,本院將依法采取強制執(zhí)行措施。本公告自發(fā)出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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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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