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天酒店
昆明海天酒店有限責(zé)任公司
存續(xù)| 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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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昆明海天酒店與肖金元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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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0102民初4649號 |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
原告-昆明海天酒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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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五華區(qū)人民法院 | 2017-11-10 | 2017-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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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海天酒店與肖金元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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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
原告-昆明海天酒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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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無法院公告
暫無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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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017)云0102民初4649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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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0102民初4649號 |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
原告- 昆明海天酒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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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五華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17)云0102民初4649號肖金元:本院受理原告昆明海天酒店訴你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審理終結(jié)?,F(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2017)云0102民初4649號民事判決書。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nèi)來本院領(lǐng)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dá)。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述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將發(fā)生法律效力。(2017)云0102民初4649號判決如下:一、被告肖金元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支付原告昆明海天酒店尚欠租金及管理費132004元;二、駁回原告昆明海天酒店的其它訴訟請求。如果被告肖金元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wù),應(yīng)當(dāng)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wù)利息。案件受理費3548元,由被告肖金元負(fù)擔(dān)。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dá)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dāng)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二0一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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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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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0102民初4649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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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0102民初4649號 |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
原告- 昆明海天酒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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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五華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17)云0102民初4649號肖金元:本院受理的原告昆明海天酒店訴你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原被告雙方簽訂的《場地租賃合同》解除,被告立即向原告歸還房屋;2、請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尚欠租金及管理費共計132004,暫時計算至2017年3月31日,因?qū)Ψ骄芙^騰房,請求人民法院判決算至起退還房屋時止;3、請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向原支付合同約定的違約金30375元,暫按合同約定自2017年1月1日計算至2017年3月31日,對對方拒絕騰房,請求法院判決算至其退還房屋時止;4、請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承擔(dān)本案的全部訴訟費用及律師費。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起訴狀副本、應(yīng)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舉證須知及開庭傳票。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dá)。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nèi)。本院定于舉證期限屆滿后的第3日上午9時30分(遇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在本院行政庭(昆明市氣象路振華制藥廠四樓)第三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O一七年八月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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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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