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辦公
| 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
| 1 |
北京瑞德佳英科技有限公司等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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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0106執(zhí)8154號之一 | 買賣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北京瑞德佳英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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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豐臺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8-05 | 2021-09-06 |
| 2 |
北京瑞德佳英科技有限公司等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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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0106執(zhí)8154號 | - |
申請執(zhí)行人-北京瑞德佳英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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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豐臺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8-05 | 2021-08-19 |
| 3 |
紀(jì)小娟與深圳市壹辦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勞動爭議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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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蘇0508執(zhí)1567號之一 | 勞動爭議 |
申請執(zhí)行人-紀(jì)小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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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市姑蘇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7-15 | 2021-07-28 |
| 4 |
丁琳與深圳市壹辦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勞動爭議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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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蘇0508執(zhí)1565號之一 | 勞動爭議 |
申請執(zhí)行人-丁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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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市姑蘇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7-15 | 2021-07-28 |
| 5 |
孫小冬與深圳市壹辦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勞動爭議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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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蘇0508執(zhí)1598號之一 | 勞動爭議 |
申請執(zhí)行人-孫小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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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市姑蘇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7-15 | 2021-07-28 |
| 6 |
岳芳與深圳市壹辦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勞動爭議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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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蘇0508執(zhí)1602號之一 | 勞動爭議 |
申請執(zhí)行人-岳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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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市姑蘇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7-15 | 2021-07-28 |
| 7 |
陸詩怡與深圳市壹辦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勞動爭議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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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蘇0508執(zhí)1566號之一 | 勞動爭議 |
申請執(zhí)行人-陸詩怡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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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市姑蘇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7-15 | 2021-07-28 |
| 8 |
郝愛華與深圳市壹辦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勞動爭議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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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蘇0508執(zhí)1600號之一 | 勞動爭議 |
申請執(zhí)行人-郝愛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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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市姑蘇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7-15 | 2021-07-28 |
| 9 |
深圳市壹辦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中天啟悅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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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津02民轄終145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上訴人-深圳市壹辦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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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 2021-06-21 | 2021-06-24 |
| 10 |
郭敏與被執(zhí)行人深圳市壹辦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勞動爭議(2021)粵0304執(zhí)20828號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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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4執(zhí)20828號 | 勞動爭議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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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6-16 | 2021-06-29 |
| 序號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類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
| 1 | (2019)粵0309民初3967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 深圳市壹辦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朱曄亮 谷日紅 范祥華 王昱夫 深圳龍坤門診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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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 | 深圳市龍華區(qū)人民法院 | G88 | 2019-08-22 |
| 序號 | 案號 | 執(zhí)行法院 | 失信行為 | 履行情況 | 立案日期 | 操作 |
|---|---|---|---|---|---|---|
| 1 | (2021)粵0306執(zhí)14713號 | 深圳市寶安區(qū)人民法院 | 其他規(guī)避執(zhí)行 | 全部未履行 | 2021-06-11 | 詳情 |
| 2 | (2021)蘇0508執(zhí)1602號 | 蘇州市姑蘇區(qū)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wù) | 全部未履行 | 2021-03-29 | 詳情 |
| 3 | (2021)蘇0508執(zhí)1600號 | 蘇州市姑蘇區(qū)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wù) | 全部未履行 | 2021-03-29 | 詳情 |
| 4 | (2021)蘇0508執(zhí)1598號 | 蘇州市姑蘇區(qū)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wù) | 全部未履行 | 2021-03-29 | 詳情 |
| 5 | (2021)蘇0508執(zhí)1568號 | 蘇州市姑蘇區(qū)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wù) | 全部未履行 | 2021-03-26 | 詳情 |
| 6 | (2021)蘇0508執(zhí)1567號 | 蘇州市姑蘇區(qū)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wù) | 全部未履行 | 2021-03-26 | 詳情 |
| 7 | (2021)蘇0508執(zhí)1566號 | 蘇州市姑蘇區(qū)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wù) | 全部未履行 | 2021-03-26 | 詳情 |
| 8 | (2021)蘇0508執(zhí)1565號 | 蘇州市姑蘇區(qū)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wù) | 全部未履行 | 2021-03-26 | 詳情 |
| 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
| 1 |
(2021)粵0304民初40401號送達(dá)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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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4民初40401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當(dāng)事人- 深圳市泰源和冷氣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光明區(qū)光明碧園幼兒園 深圳市寶安區(qū)石巖人民醫(yī)院 深圳市壹辦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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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1)粵0304民初40401號深圳市壹辦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泰源和冷氣工程有限公司訴你和深圳市光明區(qū)光明碧園幼兒園、南方科技大學(xué)、深圳市寶安區(qū)石巖人民醫(yī)院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根據(j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關(guān)于授權(quán)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區(qū)開展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方案》以及《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實施辦法》的有關(guān)規(guī)定,本案適用簡易程序?qū)徖怼R蛞云渌绞綗o法向你送達(d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dá)起訴狀副本、舉證通知書、應(yīng)訴通知書、證據(jù)材料、開庭傳票。自發(fā)出本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dá)。你提交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送達(dá)期滿后的十五日,舉證期限為公告送達(dá)期滿后的十五日。開庭時間為2021年12月2日11時00分,開庭地點為第三十一審判庭。逾期將依法判決。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進(jìn)行公告: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適用的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網(wǎng)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為公告發(fā)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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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6 |
| 2 |
(2021)粵0304民初17451號開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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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4民初17451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 深圳市龍城網(wǎng)絡(luò)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壹辦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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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4民初17451號深圳市壹辦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龍城網(wǎng)絡(luò)科技有限公司與被告深圳市壹辦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dá)民事起訴狀副本、開庭傳票、舉證通知書、應(yīng)訴通知書及證據(jù)。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天,即視為送達(dá)。提交答辯狀的期限是公告期滿后十五日,舉證期為十五日,開庭時間為2021年9月10日14點30分,請你在開庭前20分鐘到本院主樓審判大廳庭審管理中心簽到并獲取具體開庭地點信息,逾期將依法判決。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六月十二日(本公告于當(dāng)日刊登于本院官網(wǎng))聯(lián)系人:譚助理聯(lián)系方式:0755-2198158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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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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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4民初27737號公告判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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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4民初27737號 | 合同糾紛 |
原告- 深圳市鴻圣達(dá)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壹辦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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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4民初27737號深圳市壹辦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鴻圣達(dá)科技有限公司與被告深圳市壹辦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dá)判決書。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dá)。如不服本判決,當(dāng)事人可在判決書送達(dá)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按對方當(dāng)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并應(yīng)在收到交費通知之日起七日內(nèi)向該法院預(yù)交上訴案件受理費。逾期不預(yù)交的,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判決內(nèi)容:一、被告深圳市壹辦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應(yīng)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原告深圳市鴻圣達(dá)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貨款747572.03元及利息(利息分兩段計算,均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標(biāo)準(zhǔn)計算,第一段以397288.79元為基數(shù),自2021年4月1日起計至2021年4月27日;之后以747572.03元為基數(shù),計至被告實際清償之日止);二、被告深圳市壹辦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應(yīng)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原告深圳市鴻圣達(dá)科技有限公司返還保證金50000元;三、駁回原告深圳市鴻圣達(dá)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本案案件受理費12044.68元,保全費4637.33元,合計16682.01元,由原告負(fù)擔(dān)16138元,由被告負(fù)擔(dān)544.01元。原告已預(yù)交16138元,由本院予以退回16138元。被告應(yīng)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本院繳納案件受理費16138元,拒不繳納,本院依法強制執(zhí)行。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本公告已于當(dāng)天上傳于本院門戶網(wǎng)站“福田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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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2 |
| 4 |
(2021)粵0304民初36958號送達(dá)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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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4民初36958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當(dāng)事人- 深圳市壹辦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榮森瑞祥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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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1)粵0304民初36958號深圳市壹辦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四川榮森瑞祥科技有限公司訴被告深圳市壹辦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方公告送達(dá)開庭傳票、民事起訴狀副本、應(yīng)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自發(fā)出本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dá)。你方提出答辯狀的期限及舉證期限為公告送達(dá)期滿后的十五日。開庭時間為2021年11月25日9時15分,開庭地點需在開庭前二十分鐘到我院庭審管理中心查看,逾期不舉證或不到庭將依法判決。原告訴請:一、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貨款37929.6元,違約金2093.71元,律師費6000元,差旅費3000元;二、訴訟費、保全費、律師費、差旅費由被告承擔(dān)。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聯(lián)系人:吳助理0755-82918999轉(zhuǎn)541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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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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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4民初23134號送達(dá)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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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4民初23134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當(dāng)事人- 深圳市壹辦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大慶悅源辦公服務(wù)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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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1)粵0304民初23134號深圳市壹辦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大慶悅源辦公服務(wù)有限公司與被告深圳市壹辦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dá)民事起訴狀、開庭傳票、應(yīng)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原告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解除原被告簽訂的供應(yīng)商合作協(xié)議;2.被告支付貨款469408.3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3.被告返還保證金2萬元;4.本案的訴訟費、財產(chǎn)保全費等由被告承擔(dān)。你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送達(dá)期滿后的十五日,舉證期限為公告送達(dá)期滿后的十五日。開庭時間為2021年10月15日14時30分,開庭地點為本院庭審管理中心(請在開庭前20分鐘到我院主樓審判大廳庭審管理中心簽到并獲取具體開庭地點信息),請準(zhǔn)時參加開庭,逾期本院將依法缺席審理。本公告自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dá)。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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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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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6執(zhí)14713號送達(dá)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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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6執(zhí)14713號 | 融資租賃合同糾紛 |
原告- 仲利國際租賃有限公司 被告- 吳平 陶春萍 深圳市壹辦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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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1)粵0306執(zhí)14713號深圳市壹辦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吳平、陶春萍:申請執(zhí)行人仲利國際租賃有限公司與深圳市壹辦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吳平、陶春萍融資租賃合同糾紛一案,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qū)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粵0306民初8805號民事判決書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由于你沒有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wù),申請執(zhí)行人向本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下落不明,無法直接送達(dá),本院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dá)(2021)粵0306執(zhí)14713號的執(zhí)行通知書、報告財產(chǎn)令、執(zhí)行裁定書,責(zé)令你自本公告送達(dá)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wù)并應(yīng)承擔(dān)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wù)利息直至執(zhí)行完畢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須向本院如實申報當(dāng)前及本公告送達(dá)之日前一年的財產(chǎn)變動情況。送達(dá)后,如果財產(chǎn)狀況發(fā)生變動,應(yīng)當(dāng)自財產(chǎn)變動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本院補充報告,拒絕申報或虛假申報的,本院將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對相關(guān)責(zé)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限制出入境等。自發(fā)出執(zhí)行通知書之日起,本院將依法強制執(zhí)行。本公告自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dá)。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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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1 |
| 7 |
(2021)粵0304民初5798號送達(dá)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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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4民初5798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 成都炫藍(lán)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壹辦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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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1)粵0304民初5798號深圳市壹辦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成都炫藍(lán)科技有限公司與被告深圳市壹辦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dá)二次開庭傳票,開庭時間為2021年10月15日15時30分,開庭地點為本院庭審管理中心(請在開庭前20分鐘到我院主樓審判大廳庭審管理中心簽到并獲取具體開庭地點信息),請準(zhǔn)時參加開庭,逾期本院將依法缺席審理。本公告自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dá)。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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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1 |
| 8 |
(2021)粵0304民初31853號送達(dá)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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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4民初31853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當(dāng)事人- 成都九易杰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壹辦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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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1)粵0304民初31853號深圳市壹辦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成都九易杰科技有限公司訴被告深圳市壹辦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dá)開庭傳票、民事起訴狀副本、應(yīng)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自發(fā)出本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dá)。你提出答辯狀的期限及舉證期限為公告送達(dá)期滿后的十五日。開庭時間為2021年10月12日14時30分,開庭地點需在開庭前二十分鐘到我院主樓審判大廳北側(cè)庭審管理中心簽到后獲取,逾期不舉證或不到庭將依法判決。原告訴請: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其拖欠的貨款人民幣113972.09元;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540.97元人民幣(以113972.09元為基數(shù),自2021年1月20日開始,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暫計至2021年3月5日,直至實際還款之日止);三、判令由被告承擔(dān)本案訴訟費、保全費用。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本公告已于當(dāng)天刊登于“深圳法院網(wǎng)上訴訟服務(wù)平臺”官網(wǎng))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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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2 |
| 9 |
(2021)粵0304民初25969號送達(dá)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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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4民初25969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 深圳市永利竹實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壹辦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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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1)粵0304民初25969號深圳市壹辦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永利竹實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訴你方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向你方公告送達(dá)(2021)粵0304民初25969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如下:準(zhǔn)許原告深圳市永利竹實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訴。案件受理費38330元(已由原告預(yù)交),由原告負(fù)擔(dān)。本公告自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dá)。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六月二十日(本公告已于當(dāng)天發(fā)布于深圳法院網(wǎng)上訴訟服務(wù)平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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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0 |
| 10 |
(2021)粵0304民初25971號送達(dá)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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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4民初25971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 深圳市泰源和冷氣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壹辦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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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1)粵0304民初25971號深圳市壹辦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泰源和冷氣工程有限公司訴你方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向你方公告送達(dá)(2021)粵0304民初25971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如下:準(zhǔn)許原告深圳市泰源和冷氣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訴。案件受理費7485元(已由原告預(yù)交),由原告負(fù)擔(dān)。本公告自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dá)。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六月二十日(本公告已于當(dāng)天發(fā)布于深圳法院網(wǎng)上訴訟服務(wù)平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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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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