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華
四川鑫華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存續(xù)| 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
| 1 |
巴中錦鴻信達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四川鑫華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民事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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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1923民初2933號 |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
原告-巴中錦鴻信達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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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縣人民法院 | 2021-08-12 | 2021-09-24 |
| 2 |
四川鑫華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楊連軍買賣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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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民終10159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上訴人-四川鑫華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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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 | 2021-07-16 | 2021-08-27 |
| 3 |
平昌縣旺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四川鑫華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民事一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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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1923民初2537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平昌縣旺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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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縣人民法院 | 2021-06-25 | 2021-09-01 |
| 4 |
四川鼎久建材有限公司、四川鑫華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申請保全案件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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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14執(zhí)保592號 | 申請保全案件 |
申請人-四川鼎久建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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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都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6-17 | 2021-06-29 |
| 5 |
四川鼎久建材有限公司、四川鑫華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申請保全案件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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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14執(zhí)保541號 | 申請保全案件 |
申請人-四川鼎久建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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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6-03 | 2021-06-29 |
| 6 |
陳軍與畢節(jié)創(chuàng)美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四川鑫華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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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黔0502民初6144號 |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
原告-陳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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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畢節(jié)市七星關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5-31 | 2021-06-15 |
| 7 |
曹忠福與畢節(jié)創(chuàng)美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四川鑫華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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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黔0502民初6145號 |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
原告-曹忠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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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畢節(jié)市七星關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5-31 | 2021-06-15 |
| 8 |
陳培霖張崇良與劉洋四川鑫華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畢節(jié)分公司四川鑫華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勞務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受理通知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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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遼0105民初7175號 | 勞務合同糾紛 |
當事人-四川鑫華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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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市皇姑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5-24 | 2021-06-29 |
| 9 |
四川建園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與四川鑫華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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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681民初1270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四川建園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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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漢市人民法院 | 2021-05-06 | 2021-05-17 |
| 10 |
四川興森建筑機械設備租賃有限公司、四川鑫華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勞務合同糾紛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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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1923執(zhí)774號之一 | 勞務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四川興森建筑機械設備租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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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縣人民法院 | 2021-04-30 | 2021-06-20 |
| 序號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類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
| 1 | - | 申請公示催告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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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催告 | 蒲江縣人民法院 | 六版 | 2018-02-23 |
暫無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
| 1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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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云0702民初136號 |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
原告- 張建林 當事人- 麗江市古城區(qū)宏業(yè)玻璃制品廠 被告- 四川明月川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鑫華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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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21)云0702民初136號原告張建林訴麗江市古城區(qū)宏業(yè)玻璃制品廠、賀光竹及你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達民事起訴狀副本、增加被告申請書、變更訴訟請求申請書、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空白民事答辯狀、空白證據(jù)清單、舉證須知、廉政監(jiān)督卡、風險提示書及開庭傳票。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來本院領取,逾期則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本案定于舉證期滿后第三日上午9時(遇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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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8 |
| 2 |
(2018)川0124民初4592號原告王勇、鐘發(fā)強、鐘炳才、張祿長與被告成都寶華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周國基、四川鑫華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民事判決書及不履行生效裁判風險提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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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24民初4592號 |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
原告- 鐘發(fā)強 張祿長 王勇 鐘炳才 當事人- 四川鑫華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被告- 成都寶華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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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8)川0124民初4592號原告王勇、鐘發(fā)強、鐘炳才、張祿長與被告成都寶華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周國基、四川鑫華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案的民事判決書及不履行生效裁判風險提示書。判決如下:一、被告成都寶華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王勇、鐘發(fā)強、鐘炳才、張祿長及第三人周國基支付工程款3854591.11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計算方式為:以本金7189879.38元為基數(shù),從2015年7月1日起計算至2016年6月30日;以本金6893970.99元為基數(shù),從2016年7月1日起計算至2017年6月30日;以本金7089993.9元為基數(shù),從2017年7月1日起計算至2018年2月28日;以本金6489993.9元為基數(shù),從2018年2月28日起計算至2018年7月13日;以本金6119993.9元為基數(shù),從2018年7月14日起計算至2019年1月28日;以本金3854591.11元為基數(shù),從2019年1月29日起支付至款項實際付清之日止;以上利息的計算標準為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fā)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息)。二、被告成都寶華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王勇、鐘發(fā)強、鐘炳才、張祿長退還保證金共計2400000元,并支付利息(計算方式為:以本金2400000元為基數(shù),從2018年8月13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發(fā)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至款項實際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費93755元,由原告王勇、鐘發(fā)強、鐘炳才、張祿長及第三人周國基負擔40000元,由被告成都寶華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負擔53755元(上述款項已由原告王勇、鐘發(fā)強、鐘炳才、張祿長墊付)。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副本,上訴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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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31 |
| 3 |
(2018)川0124民初4592號原告王勇、鐘發(fā)強、鐘炳才、張祿長與被告成都寶華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周國基、四川鑫華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追加當事人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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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24民初4592號 |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
原告- 張祿長 鐘炳才 王勇 鐘發(fā)強 當事人- 四川鑫華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被告- 成都寶華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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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8)川0124民初4592號原告王勇、鐘發(fā)強、鐘炳才、張祿長與被告成都寶華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周國基、四川鑫華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追加當事人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等訴訟文書。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60日內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舉證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本案于2019年4月2日14時00分在本院第七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屆時未到,本院將依法缺席審理判決。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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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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