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美服飾
石獅涵美服飾有限公司
存續(xù)
暫無法律訴訟
暫無法院公告
暫無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
| 1 |
[起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朱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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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閩0581民初867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 石獅涵美服飾有限公司 被告- 朱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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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石獅市人民法院公告朱亮(身份證號:3408261994****4012):本院受理原告石獅涵美服飾有限公司與被告朱亮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dá)(2022)閩0581民初867號民事起訴狀副本、證據(jù)材料副本、應(yīng)訴通知書、告知審判人員通知書、舉證通知書、指定舉證期限通知書、開庭傳票、提供/確認(rèn)送達(dá)地址告知書等材料。原告請求法院依法判令:1、被告立即償還貨款104934元及自起訴之日起至實(shí)際還款之日止按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2021年12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bào)價利率的1.5倍賠償原告資金占用損失;2、本案訴訟費(fèi)用由被告承擔(dān)。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dá),提交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nèi),舉證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nèi),期限內(nèi)不提交證據(jù),視為放棄舉證權(quán)利。本院定于2022年4月13日10時30分在本院第五審判法庭開庭審理。屆時如不到庭,本院將依法缺席審理和判決。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六日承辦法官:蔡明志聯(lián)系電話:0595-8861780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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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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