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愛琴
昆明愛琴海購物中心有限公司
存續(xù)| 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
| 1 |
昆明愛琴海購物中心有限公司、昆明小蘋果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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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云0112執(zhí)恢370號 |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昆明愛琴海購物中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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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6-08 | 2021-08-13 |
| 2 |
昆明愛琴海購物中心有限公司與云南喜閱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云南華沃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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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云0112民初675號 |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
原告-昆明愛琴海購物中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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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5-07 | 2021-08-13 |
| 3 |
昆明愛琴海購物中心有限公司、昆明小蘋果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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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云0112執(zhí)447號 |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昆明愛琴海購物中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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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3-08 | 2021-05-08 |
| 4 |
昆明愛琴海購物中心有限公司、云南錫木太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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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云0112執(zhí)446號 |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昆明愛琴海購物中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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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3-08 | 2021-05-08 |
| 5 |
昆明愛琴海購物中心有限公司、張潔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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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云0112執(zhí)448號 |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昆明愛琴海購物中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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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3-08 | 2021-05-08 |
| 6 |
昆明愛琴海購物中心有限公司與于紅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調(diào)解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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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云0112民初10494號 |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
當事人-昆明愛琴海購物中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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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西山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1-06 | 2021-01-15 |
| 7 |
李俊蓉與昆明水孩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水孩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服務(wù)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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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云0112民初2731號 | 服務(wù)合同糾紛 |
原告-李俊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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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西山區(qū)人民法院 | 2020-11-24 | 2020-12-28 |
| 8 |
牛麗瓊與昆明水孩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水孩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服務(wù)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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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云0112民初2682號 | 服務(wù)合同糾紛 |
原告-牛麗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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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西山區(qū)人民法院 | 2020-11-24 | 2020-12-28 |
| 9 |
陳茜與昆明愛琴海購物中心有限公司締約過失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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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云0112民初14712號 | 締約過失責任糾紛 |
原告-陳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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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西山區(qū)人民法院 | 2020-11-16 | 2020-12-04 |
| 10 |
昆明愛琴海購物中心有限公司與昆明小蘋果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胡娟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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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云0112民初9400號 |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
原告-昆明愛琴海購物中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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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西山區(qū)人民法院 | 2020-11-16 | 2020-12-04 |
暫無法院公告
暫無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
| 1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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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云0112民初14232號 |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
原告- 昆明愛琴海購物中心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悠游堂投資發(fā)展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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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原告昆明愛琴海購物中心有限公司訴你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因無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0)云0112民初14232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一、被告上海悠游堂投資發(fā)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曰起十五日內(nèi)將位于昆明市西山區(qū)廣福路愛琴海購物中心室內(nèi)三層3001號商鋪恢復(fù)原狀。二、被告上海悠游堂投資發(fā)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曰起十五曰內(nèi)支付原告昆明愛琴海購物中心有限公司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的租金128379.3元(原告支付的保證金59510元抵扣租金)、前期免租租金148775元、POS機管理費900元。三、駁回原告昆明愛琴海購物中心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60日內(nèi)至西山區(qū)人民法院前衛(wèi)法庭領(lǐng)取民事判決書,逾期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送達期滿后15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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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6 |
| 2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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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云0112民初675號 |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
原告- 昆明愛琴海購物中心有限公司 被告- 云南華沃餐飲管理有限公司 云南喜閱餐飲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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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昆明愛琴海購物中心有限公司訴你們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F(xiàn)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本院(2021)云0112民初675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內(nèi)容如下:一、被告云南喜閱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云南華沃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連帶支付原告昆明愛琴海購物中心有限公司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8月10日拖欠的租金361740.8元;二、被告云南喜閱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云南華沃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連帶支付原告昆明愛琴海購物中心有限公司已享受的折扣租金92880元;三、被告云南喜閱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云南華沃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連帶支付原告昆明愛琴海購物中心有限公司違約金136881.2元;四、駁回原告昆明愛琴海購物中心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的義務(wù),應(yīng)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wù)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費人民幣5385元(原告已預(yù)交),已減半收取,由原告昆明愛琴海購物中心有限公司負擔1209元,由被告云南喜閱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云南華沃餐飲管理有限公司連帶負擔4176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nèi),來本院福海人民法庭領(lǐng)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屆滿后15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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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0 |
| 3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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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云0112民初675號 | - |
原告- 昆明愛琴海購物中心有限公司 被告- 云南華沃餐飲管理有限公司 云南喜閱餐飲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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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云南喜閱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如下款項:(1)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8月10日的租金361740.8元(其中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7月25日的租金為323222.4元,2020年7月26日至2020年8月10日的租金為38518.4元;(2)補交已享受的90日免租租金92880元(2018年7月26日至2018年10月23日);(3)違約金136881.2元(以上述欠付款項之和為基數(shù),按30%比例計算,即(361740.8+92880)*30%;(4)自2020年8月10日起至2020年9月24日止的占用費105925.51元(以租金72221.94元/月標準計算,2020年9月24日完成滕鋪)。2、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云南華沃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對上述款項承擔連帶責任。3、本案案件受理費、保全費、保險費、公告費等原告為實現(xiàn)債權(quán)所發(fā)生的費用由被告承擔?,F(xiàn)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yīng)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及開庭傳票。自本公告發(fā)出次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及舉證的期限為公告期屆滿后的15日內(nèi),答辯期內(nèi)未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本案審理。并定于答辯期、舉證期滿后第3日9時(遇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在昆明市西山區(qū)人民法院福海人民法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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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9 |
| 4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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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云0112民初2878號 |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
原告- 昆明愛琴海購物中心有限公司 被告- 馬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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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昆明愛琴海購物中心有限公司訴你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0)云0112民初2878號民事判決書,判決:一、被告馬楠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支付原告昆明愛琴海購物中心有限公司欠付租金及物業(yè)管理費30000元;二、被告馬楠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支付原告昆明愛琴海購物中心有限公司違約金3000元;三、駁回原告昆明愛琴海購物中心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請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nèi)來本院領(lǐng)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之日起15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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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5 |
| 5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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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云0112民初14232 |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
原告- 昆明愛琴海購物中心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悠游堂投資發(fā)展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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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昆明愛琴海購物中心有限公司訴你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原告訴訟請求為:1、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將位于昆明市西山區(qū)愛琴海購物公園室內(nèi)三層3001號商鋪恢復(fù)原狀后交付給原告;2、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如下款項:(1)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的租金85586.2元;(2)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的租金42793.1元;(3)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POS機管理服務(wù)費600元;(4)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POS機管理服務(wù)費300元;(5)補交已享受的五個月免租租金148775元(2014年12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租金29755.00元;2015年3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租金29755.00元;2016年6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租金29755.00元;2015年9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租金29755.00元;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租金29755.00元);(6)違約金83416.29元;(7)因被告拒不處理與眾多消費者之間的糾紛,遭到投訴,造成原告商譽損失200000元;(8)圍擋拆鋪費71364.62元;(9)自2020年6月30日起至將符合《租賃合同》約定條件的商鋪交付原告之日止的占用費(以每月42793.1元的標準計算,暫計至2020年8月31日,占用費為85586.2);3、本案案件受理費、保全費、保險費等原告為實現(xiàn)債權(quán)所發(fā)生的費用由被告承擔。以上費用合計718421.41元?,F(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yīng)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及開庭傳票。自本公告發(fā)出次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及舉證的期限為公告期屆滿后的15日內(nèi),答辯期內(nèi)未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本案審理。并定于2020年12月29日9:30(遇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在昆明市西山區(qū)人民法院前衛(wèi)人民法庭公開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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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0 |
| 6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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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云0112民初10494號 |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
原告- 昆明愛琴海購物中心有限公司 被告- 于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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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昆明愛琴海購物中心有限公司訴你(2020)云0112民初10494號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民事起訴狀副本、應(yīng)訴通知書、舉證通知(一)(二)、當事人權(quán)利義務(wù)告知書及開庭傳票。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15日內(nèi),舉證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15日內(nèi),逾期不答辯、不舉證的,不影響案件的審理。并定于舉證期滿后第三日上午09時20分(遇節(jié)假日順延)在本院??诜ㄍス_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判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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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8 |
| 7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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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云0112民初2664號 | 服務(wù)合同糾紛 |
原告- 沈慧 當事人- 昆明愛琴海購物中心有限公司 被告- 昆明水孩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水孩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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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沈慧訴你公司、昆明愛琴海購物中心有限公司、黃兆旭服務(wù)合同糾紛一案,原告起訴要求:1、被告昆明水孩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退還原告沈慧剩余課時折合14076元;2、被告昆明水孩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沈慧支付14076元自2018年10月23日停業(yè)之日起到所有款項付清之日止的銀行同期貸款利息,截止起訴之日利息為209.20元;以上共計14285.2元;3、被告北京水孩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黃兆旭與被告昆明水孩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就第1、2項訴請承擔連帶責任;4、被告昆明水孩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水孩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黃兆旭向原告沈慧公開道歉;5、被告昆明愛琴海購物中心有限公司對第1、2項訴訟請求承擔先行賠償責任;6、本案案件受理費及原告沈慧所付律師費由被告昆明水孩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水孩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黃兆旭、昆明愛琴海購物中心有限公司承擔。因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民事起訴狀副本、應(yīng)訴通知書、舉證通知(一)(二)、當事人權(quán)利義務(wù)告知書及開庭傳票。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15日內(nèi),舉證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15日內(nèi),逾期不答辯、不舉證的,不影響案件的審理。并定于舉證期滿后第三日上午9時10分(遇節(jié)假日順延)在本院第二號法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判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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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9 |
| 8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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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云0112民初2878號 |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
原告- 昆明愛琴海購物中心有限公司 被告- 馬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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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昆明愛琴海購物中心有限公司訴你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原告昆明愛琴海購物中心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令解除原、被告于2018年12月10日簽訂的《臨時場地租賃合同;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場地租金及物業(yè)管理費共計30000元;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違約金9000元;4、本案訴訟費、保全費及擔保費、鑒定費、拍賣評估費等費用(以實際發(fā)生為準)由被告全部承擔?,F(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yīng)訴通知書、民事訴訟當事人舉證通知書、訴訟權(quán)利義務(wù)告知書及開庭傳票。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交答辯狀及舉證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15日內(nèi),并定于舉證、答辯期屆滿后(3日)上午9:10分(遇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在本院第(14)號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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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7 |
| 9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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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云0112民初10150號 | 服務(wù)合同糾紛 |
原告- 李亭逸 被告- 黃兆旭 昆明水孩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昆明愛琴海購物中心有限公司 北京水孩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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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李亭逸訴你們服務(wù)合同糾紛一案,原告起訴要求:1、解除原告與被告昆明水孩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31日簽訂的《課程銷售協(xié)議》;2、被告昆明水孩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退還原告剩余課時折合6981元;3、被告昆明水孩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6981元自被告2018年10月15日停業(yè)之日起到所有款項付清之日止的銀行同期貸款利息,截止起訴之日利息為103.76元;以上共計7084.76元;4、被告北京水孩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黃兆旭在被告昆明水孩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財產(chǎn)不足以清償債務(wù)時,在其未繳出資范圍內(nèi)對第1、2項訴請承擔連帶責任;5、被告昆明水孩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水孩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黃兆旭向原告公開道歉;6、被告昆明愛琴海購物中心有限公司對第2、3項訴訟請求承擔先行賠償責任;7、本案案件受理費及原告所付律師費由四被告承擔。因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民事起訴狀副本、應(yīng)訴通知書、舉證通知(一)、(二)、當事人權(quán)利義務(wù)告知書及開庭傳票。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15日內(nèi),舉證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15日內(nèi),逾期不答辯、不舉證的,不影響案件的審理。并定于舉證期滿后第三日上午9時20分(遇節(jié)假日順延)在本院第二號法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判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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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6 |
| 10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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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云0112民初10157號 | 服務(wù)合同糾紛 |
原告- 張旭 被告- 黃兆旭 昆明水孩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昆明愛琴海購物中心有限公司 北京水孩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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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張旭訴你們服務(wù)合同糾紛一案,原告起訴要求:1、解除原告與被告昆明水孩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15日簽訂的《課程銷售協(xié)議》;2、被告昆明水孩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退還原告剩余課時折合8940元;3、被告昆明水孩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8940元自被告2018年10月15日停業(yè)之日起至所有款項付清之日止的銀行同期貸款利息,截止起訴之日利息為132.87元;以上共計9072.87元;4、被告北京水孩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黃兆旭在被告昆明水孩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財產(chǎn)不足以清償債務(wù)時,在其未繳出資范圍內(nèi)對第1、2項訴請承擔連帶責任;5、被告昆明水孩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水孩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黃兆旭向原告公開道歉;6、被告昆明愛琴海購物中心有限公司對第2、3項訴訟請求承擔先行賠償責任;7、本案案件受理費及原告所付律師費由四被告承擔。因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民事起訴狀副本、應(yīng)訴通知書、舉證通知(一)、(二)、當事人權(quán)利義務(wù)告知書及開庭傳票。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15日內(nèi),舉證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15日內(nèi),逾期不答辯、不舉證的,不影響案件的審理。并定于舉證期滿后第三日上午9時20分(遇節(jié)假日順延)在本院第二號法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判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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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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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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