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絡化學
| 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
| 1 |
寧波博睿迪塑膠有限公司、嘉興市美鑫五金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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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買賣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寧波博睿迪塑膠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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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2 |
寧波博睿迪塑膠有限公司、寧波市鄞州裕琦塑料制品廠合同糾紛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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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寧波博睿迪塑膠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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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3 |
寧波博睿迪塑膠有限公司與臺州市雨博塑業(yè)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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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寧波博睿迪塑膠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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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4 |
寧波博睿迪塑膠有限公司與嘉興市美鑫五金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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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寧波博睿迪塑膠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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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5 |
諸暨豐達潤滑油有限公司與寧波博睿迪塑膠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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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諸暨豐達潤滑油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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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寧波市鄞州搏特聚合物新材料有限公司與寧波博睿迪塑膠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調(diào)解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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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買賣合同糾紛 |
當事人-寧波市鄞州搏特聚合物新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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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寧波博睿迪塑膠有限公司、寧波市北侖區(qū)塔峙和鴿模具廠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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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買賣合同糾紛 |
當事人-寧波博睿迪塑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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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無法院公告
暫無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
| 1 |
原告寧波博睿迪塑膠有限公司訴被告嘉興市美鑫五金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的判決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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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03民初14307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 寧波博睿迪塑膠有限公司 被告- 嘉興市美鑫五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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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03民初14307號嘉興市美鑫五金有限公司(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330402692377836C):本院受理的原告寧波博睿迪塑膠有限公司訴被告嘉興市美鑫五金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們)下落不明,現(xiàn)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們)公告送達(2019)浙0203民初14307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一、被告嘉興市美鑫五金有限公司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日內(nèi)支付原告寧波博睿迪塑膠有限公司貨款47500元;二、駁回原告寧波博睿迪塑膠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限你(們)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60日內(nèi)來本院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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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1 |
| 2 |
寧波博睿迪塑膠有限公司與嘉興市美鑫五金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的應訴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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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03民初14307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當事人- 寧波博睿迪塑膠有限公司 嘉興市美鑫五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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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03民初14307號嘉興市美鑫五金有限公司(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330402692377836C):寧波博睿迪塑膠有限公司與嘉興市美鑫五金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已經(jīng)受理。因采取其它方式無法向你(你單位)送達有關訴訟文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規(guī)定,向你(你單位)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舉證材料、廉政監(jiān)督卡、訴訟須知及開庭傳票。原告訴請:1、請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貨款47500元,并賠償原告逾期付款違約金9500元;2、請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維權產(chǎn)生的律師費4000元;3、請求判令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交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15日和30日內(nèi)。本案定于2020年04月13日15時在本院石碶第一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判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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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1 |
| 3 |
原告寧波博睿迪塑膠有限公司訴被告寧波市鄞州裕琦塑料制品廠合同糾紛一案的判決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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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03民初7803號 | 合同糾紛 |
原告- 寧波博睿迪塑膠有限公司 被告- 寧波市鄞州裕琦塑料制品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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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03民初7803號寧波市鄞州裕琦塑料制品廠(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330212MA2AEXGU32):本院受理的原告寧波博睿迪塑膠有限公司訴被告寧波市鄞州裕琦塑料制品廠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們)公告送達(2019)浙0203民初7803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一、被告寧波市鄞州裕琦塑料制品廠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nèi)支付原告寧波博睿迪塑膠有限公司貨款115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損失(以11500元為基數(shù),自2018年7月16日起至實際付清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上浮50%計算);二、如果被告寧波市鄞州裕琦塑料制品廠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及相關司法解釋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加倍部分債務利息=債務人尚未清償?shù)纳Х晌臅_定的除一般債務利息之外的金錢債務×日萬分之一點七五×遲延履行期間);三、本案案件受理費88元,由被告寧波市鄞州裕琦塑料制品廠負擔。限你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60日內(nèi)來本院石碶人民法庭(寧波市海曙區(qū)雅戈爾大道16號)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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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8 |
| 4 |
寧波博睿迪塑膠有限公司與寧波市鄞州裕琦塑料制品廠合同糾紛一案的應訴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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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03民初7803號 | 合同糾紛 |
當事人- 寧波博睿迪塑膠有限公司 寧波市鄞州裕琦塑料制品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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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03民初7803號寧波市鄞州裕琦塑料制品廠(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330212MA2AEXGU32):寧波博睿迪塑膠有限公司與寧波市鄞州裕琦塑料制品廠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已經(jīng)受理。因采取其它方式無法向你(你單位)送達有關訴訟文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規(guī)定,向你(你單位)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舉證材料、廉政監(jiān)督卡、民事裁定書、告知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訴訟須知及開庭傳票。原告訴請:1、請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貨款11500元,并賠償原告逾期付款利息損失(利息損失以拖欠的貨款11500元為基數(shù),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上浮50%的標準,自2018年7月16日起計算至貨款實際付清之日止):2、請求判令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交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15日和30日內(nèi)。本案定于2019年10月17日下午14時在寧波市海曙區(qū)人民法院石碶巡回第二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判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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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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