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華
浙江嘉華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虹橋財富中心項目部
注銷| 序號 | 決定文書號 | 處罰單位 | 處罰結果/內容 | 處罰日期 | 操作 |
|---|---|---|---|---|---|
| 1 | 樂地稅稽罰[2017]3號 | 樂清市地方稅務局 |
你公司2013年在經(jīng)營銷售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支出1344642.40元,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268928.48元,自查已補繳166977.40元,少代扣代繳101951.08元。2014年在經(jīng)營銷售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303812.90元,未按照“其他所得”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60762.58元。2015年在經(jīng)營銷售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220000.50元,未按照“其他所得”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44000.10元。對你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度涉稅情況進行檢查其他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條,及《浙江省國家稅務局、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于發(fā)布和的公告》(公告2016年第9號)的規(guī)定對你公司應扣未扣個人所得稅的行為,處以少代扣代繳稅款百分之五十的罰款計103356.88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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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詳情 |
暫無嚴重違法
暫無股權出質
暫無土地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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