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度
廣州市源度再生資源有限公司
在業(yè)| 序號(hào) | 案件名稱 | 案號(hào)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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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源度再生資源有限公司與廣州市順安再生資源回收有限公司合同糾紛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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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112執(zhí)5187號(hào)之一 | 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廣州市源度再生資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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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廣州市黃埔區(qū)人民法院 | 2020-07-16 | 2020-09-24 |
| 2 |
廣州市源度再生資源有限公司與廣州市順安再生資源回收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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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112民初6196號(hào) | 合同糾紛 |
原告-廣州市源度再生資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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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廣州市黃埔區(qū)人民法院 | 2019-11-26 | 2020-04-22 |
| 3 |
羅次茂、陳清平二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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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粵01民終13766號(hào) | 勞動(dòng)爭議 |
上訴人-羅次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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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廣州市中級(jí)人民法院 | 2018-10-11 | 2018-1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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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海珠區(qū)環(huán)境保護(hù)局、廣州市源度再生資源有限公司非訴執(zhí)行審查行政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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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粵7101行審2724號(hào) | 其他行政行為 |
申請執(zhí)行人-廣州市海珠區(qū)環(huán)境保護(hù)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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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鐵路運(yùn)輸?shù)谝环ㄔ?/td> | 2018-05-23 | 2019-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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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次茂與陳清平、王春華等勞動(dòng)爭議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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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粵0111民初14838號(hào) | 勞動(dòng)爭議 |
原告-羅次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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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白云區(qū)人民法院 | 2018-03-29 | 2019-0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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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源度再生資源有限公司與羅紅瓊不當(dāng)?shù)美m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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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粵0233民初227號(hào) | 不當(dāng)?shù)美m紛 |
原告-廣州市源度再生資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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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豐縣人民法院 | 2018-03-26 | 2018-10-20 |
暫無法院公告
暫無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序號(hào) | 公告名稱 | 案號(hào)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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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019)粵0112民初6196號(hào)原告廣州市源度再生資源有限公司與被告廣州市順安再生資源回收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市海森再生資源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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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112民初6196號(hào) | 合同糾紛 |
原告- 廣州市源度再生資源有限公司 被告- 廣州市順安再生資源回收有限公司 深圳市海森再生資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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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黃埔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19)粵0112民初6196號(hào)廣州市順安再生資源回收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廣州市源度再生資源有限公司與被告廣州市順安再生資源回收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市海森再生資源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已經(jīng)審理終結(jié)。因通過其他方式無法向你送達(d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2019)粵0112民初6196號(hào)事判決書,判決如下:被告廣州市順安再生資源回收有限公司應(yīng)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原告廣州市源度再生資源有限公司返還安全保證金100000元及資金占用期間的利息(以100000元為本金,從2017年8月24日起至實(shí)際付清款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上浮50%計(jì)算);如當(dāng)事人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金錢義務(wù)的,應(yīng)當(dāng)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wù)利息。案件受理費(fèi)2400元,由被告廣州市順安再生資源回收有限公司負(fù)擔(dān)。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dá)。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duì)方當(dāng)事人的人數(shù)或者代表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廣東省廣州市中級(jí)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訴的,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日529517722019-12-0310:50:14:440(2019)粵0112民初6196號(hào)原告廣州市源度再生資源有限公司與被告廣州市順安再生資源回收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市海森再生資源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判決,有限公司,公告,期間,資源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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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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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112民初6196號(hào)原告廣州市源度再生資源有限公司訴廣州市順安再生資源回收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市海森再生資源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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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112民初6196號(hào) | 合同糾紛 |
原告- 廣州市源度再生資源有限公司 被告- 廣州市順安再生資源回收有限公司 深圳市海森再生資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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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黃埔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19)粵0112民初6196號(hào)廣州市順安再生資源回收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市海森再生資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廣州市源度再生資源有限公司訴廣州市順安再生資源回收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市海森再生資源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因你們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們公告送達(dá)起訴書副本、證據(jù)副本、應(yīng)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民事裁定書及開庭傳票等。原告請求本院判令:1、被告返還資金人民幣100000元;2、被告承擔(dān)資金占用期間利息損失暫計(jì)人民幣5000元(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上浮50%,以100000元為基數(shù),自2017年8月23日起開始計(jì)算,至實(shí)際清償之日止);3、被告承擔(dān)本案訴訟費(fèi)。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dá)。本案適用普通程序?qū)徖?,提出答辯狀、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送達(dá)期滿后的15日、30日內(nèi)。本院定于2019年11月21日下午14時(shí)00分在本院東辦公區(qū)(地址:廣州市黃埔區(qū)大沙地東路363號(hào))第二法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判決。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四日527526202019-08-1516:36:43:0(2019)粵0112民初6196號(hào)原告廣州市源度再生資源有限公司訴廣州市順安再生資源回收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市海森再生資源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公告,送達(dá),被告,廣州市,審理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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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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