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卡酒店
杭州莫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存續(xù)| 序號 | 決定文書號 | 處罰單位 | 處罰結果/內容 | 處罰日期 | 操作 |
|---|---|---|---|---|---|
| 1 | 杭拱衛(wèi)公罰〔2020〕68號 | 杭州市拱墅區(qū)衛(wèi)生健康局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杭拱衛(wèi)公罰〔2020〕68號案件名稱:杭州莫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規(guī)定對顧客用品用具進行清洗、消毒、保潔案。被處罰人(當事人):杭州市七悅酒店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葉志勇)主要違法事實:經查明,2020年7月29日,酒店布草間的干凈被套、毛巾、床單裸露存放在貨架上,與食品等雜物存放,305客房、320客房口杯未進行消毒。當事人未按照要求對公共用品用具進行清洗、消毒、保潔,涉及公共用品用具4種。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jù):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公共場所衛(wèi)生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一款第五項及《公共場所衛(wèi)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的規(guī)定,依據(jù)《公共場所衛(wèi)生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公共場所衛(wèi)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六條第二項的規(guī)定,決定對當事人作出以下行政處罰:警告,罰款1600元。同時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當事人應該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本市建設銀行的具體代收機構繳納罰沒款。當事人逾期不繳納罰款,每日按罰款數(shù)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的罰款由代收機構直接收繳。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本局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作出處罰單位處罰日期:杭州市拱墅區(qū)衛(wèi)生健康局處罰日期:2020年9月18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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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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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1 | 詳情 |
暫無嚴重違法
暫無股權出質
暫無土地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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