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金所
| 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
| 1 |
陳晨與上海陸家嘴國際金融資產交易市場股份有限公司不當得利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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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滬0115民初36488號 | 不當得利糾紛 |
原告-陳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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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8-03 | 2021-10-08 |
| 2 |
崔亞萍與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確認合同效力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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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豫0191民初8936號 | 確認合同效力糾紛 |
原告-崔亞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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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鄭州高新技術產業(yè)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6-16 | 2021-07-01 |
| 3 |
高亞偉與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確認合同效力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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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豫0191民初8932號 | 確認合同效力糾紛 |
原告-高亞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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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鄭州高新技術產業(yè)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6-16 | 2021-07-01 |
| 4 |
高文武與上海陸家嘴國際金融資產交易市場股份有限公司不當得利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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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滬0115民初46813號 | 不當得利糾紛 |
原告-高文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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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6-03 | 2021-06-03 |
| 5 |
曹佳維與上海陸家嘴國際金融資產交易市場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攜程商務有限公司服務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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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滬0115民初44773號 | 服務合同糾紛 |
原告-曹佳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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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5-20 | 2021-07-30 |
| 6 |
姚忠恩與上海陸家嘴國際金融資產交易市場股份有限公司侵權責任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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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豫1002民初1481號 | 侵權責任糾紛 |
原告-姚忠恩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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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許昌市魏都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4-19 | 2021-06-30 |
| 7 |
馬清與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陜西分公司保證保險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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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陜0113民初5002號 | 保證保險合同糾紛 |
原告-馬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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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雁塔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4-07 | 2021-04-29 |
| 8 |
徐麗敏與上海陸家嘴國際金融資產交易市場股份有限公司不當得利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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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滬0115民初3331號 | 不當得利糾紛 |
原告-徐麗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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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2-26 | 2021-05-11 |
| 9 |
深圳市陸金所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上海陸家嘴國際金融資產交易市場股份有限公司商業(yè)賄賂不正當競爭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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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3民終35499號 | 商業(yè)賄賂不正當競爭糾紛 |
上訴人-深圳市陸金所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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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 2021-02-20 | 2021-07-20 |
| 10 |
譚平與上海陸家嘴國際金融資產交易市場股份有限公司不當得利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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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滬0115民初60號 | 不當得利糾紛 |
原告-譚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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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1-26 | 2021-05-07 |
| 序號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類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
| 1 | - | 不正當競爭糾紛 |
原告- 上海陸家嘴國際金融資產交易市場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陸金所咨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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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 | 北京市豐臺區(qū)人民法院 | G36 | 2019-08-11 |
| 2 | - | 不正當競爭糾紛 |
原告- 上海陸家嘴國際金融資產交易市場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陸金所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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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 | 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 | G38 | 2019-03-24 |
暫無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
| 1 |
(2021)粵0391執(zhí)3007號送達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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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3民終35499號 | 不正當競爭糾紛 |
當事人- 深圳市陸金所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 上海陸家嘴國際金融資產交易市場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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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陸金所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申請執(zhí)行人上海陸家嘴國際金融資產交易市場股份有限公司與你(單位)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粵03民終35499號民事判決書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單位)沒有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zhí)行人于2021年7月21日向本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單位)下落不明,無法直接送達,本院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本院(2021)粵0391執(zhí)3007號執(zhí)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執(zhí)行裁定書,責令你(單位)自本公告送達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應承擔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至執(zhí)行完畢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須向本院如實申報當前及本公告送達之日前一年的財產變動情況。送達后如果財產狀況發(fā)生變動,應當自財產變動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補充報告。拒絕申報或虛假申報的,本院將根據情節(jié)輕重對相關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自發(fā)出執(zhí)行通知書之日起,本院將依法采取強制執(zhí)行措施。本公告自發(fā)出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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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3 |
| 2 |
2019粵0391民初5335號公告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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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391民初5335號 | 不正當競爭糾紛 |
當事人- 深圳路金所控股股份公司 上海陸家嘴國際金融資產交易市場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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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前海合作區(qū)人民法院公告深圳路金所控股股份公司:原告上海陸家嘴國際金融資產交易市場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深圳路金所控股股份公司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通過其他方式無法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現依法向你方公告送達(2019)粵0391民初5335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一、被告深圳路金所控股股份公司應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犯原告上海陸家嘴國際金融資產交易市場股份有限公司第10828207號、第10828260號、第10828154號、第10828229號“陸金所”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二、被告深圳路金所控股股份公司應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含有“路金所”字樣的企業(yè)名稱,并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到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變更企業(yè)名稱,變更后的企業(yè)名稱不得含有“路金所”字樣;三、被告深圳路金所控股股份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上海陸家嘴國際金融資產交易市場股份有限公司經濟損失20萬元;四、被告深圳路金所控股股份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上海陸家嘴國際金融資產交易市場股份有限公司合理開支68520元;五、駁回原告上海陸家嘴國際金融資產交易市場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如被告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31552元(已由原告預交),由原告負擔15776元,被告負擔15776元。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原、被告可在本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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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1 |
| 3 |
(2019)粵0391民初5335號送達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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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391民初5335號 | 不正當競爭糾紛 |
原告- 上海陸家嘴國際金融資產交易市場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路金所控股股份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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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前海合作區(qū)人民法院公告深圳路金所控股股份公司:關于本院受理原告上海陸家嘴國際金融資產交易市場股份有限公司訴被告深圳路金所控股股份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案號為(2019)粵0391民初5335號。因你方下落不明,通過其他方式無法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方公告送達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訴訟風險告知書、送達地址確認書、調解溫馨提示、起訴狀副本、證據材料、舉證通知書、應訴通知書及傳票等。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過六十日,深圳路金所控股股份公司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十五日內,舉證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三十日內。開庭時間定于2020年04月23日14時30分,開庭地點為本院第四法庭,請準時到庭,逾期則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二日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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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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