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小秘
東莞市車小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在業(yè)| 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
| 1 |
東莞市小不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通知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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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1971執(zhí)保12300號 | 借款合同糾紛 |
申請人-貴州鴻興時代動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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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21-02-20 | 2021-05-17 |
| 2 |
張保平、東莞市車小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申請保全案件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通知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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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1971執(zhí)保4058號 | 申請保全案件 |
申請人-張保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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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20-12-09 | 2020-12-30 |
| 3 |
東莞市車小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廣東天勁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特別程序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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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1民特730號 | 申請撤銷仲裁裁決 |
申請人-東莞市車小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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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2020-08-14 | 2020-09-01 |
| 4 |
東莞市車小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格林德能源集團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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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民終18595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上訴人-東莞市車小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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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 2020-08-11 | 2020-09-07 |
| 5 |
深圳格林德能源集團有限公司、東莞市車小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財產(chǎn)保全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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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06執(zhí)保7565號 | 財產(chǎn)保全 |
申請人-深圳格林德能源集團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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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寶安區(qū)人民法院 | 2020-08-03 | 2020-08-27 |
| 6 |
深圳市黎子科技有限公司與東莞市車小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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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306民初33428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深圳市黎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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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qū)人民法院 | 2020-07-17 | 2020-09-28 |
| 7 |
東莞市創(chuàng)思博知識產(chǎn)權(quán)科技服務(wù)有限公司與東莞市車小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知識產(chǎn)權(quán)合同糾紛一案民事一審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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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1971民初5126號 | 知識產(chǎn)權(quán)合同糾紛 |
原告-東莞市創(chuàng)思博知識產(chǎn)權(quán)科技服務(wù)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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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20-07-16 | 2020-09-18 |
| 8 |
深圳格林德能源集團有限公司與東莞市車小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王大亮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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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306民初20697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深圳格林德能源集團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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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qū)人民法院 | 2020-03-13 | 2021-01-07 |
| 9 |
廣東天勁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東莞市車小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財產(chǎn)保全財產(chǎn)保全執(zhí)行執(zhí)行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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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1971執(zhí)保8382號 | 財產(chǎn)保全 |
當(dāng)事人-廣東天勁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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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20-02-18 | 2021-04-28 |
| 10 |
東莞市車小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與深圳市黎子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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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民轄終40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上訴人-東莞市車小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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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 2020-01-09 | 2020-11-09 |
暫無法院公告
| 序號 | 案號 | 執(zhí)行法院 | 失信行為 | 履行情況 | 立案日期 | 操作 |
|---|---|---|---|---|---|---|
| 1 | (2021)粵0306執(zhí)9531號 | 深圳市寶安區(qū)人民法院 | 違反財產(chǎn)報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1-04-20 | 詳情 |
| 2 | (2020)粵0306執(zhí)26054號 | 深圳市寶安區(qū)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wù) | 全部未履行 | 2020-09-22 | 詳情 |
| 3 | (2020)粵19執(zhí)995號 | 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wù) | 全部未履行 | 2020-07-21 | 詳情 |
| 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
| 1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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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1881民初1562號 | - |
原告- 英德市宏德城投開發(fā)有限公司 被告- 東莞市車小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英德市優(yōu)尼昂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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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英德市宏德城投開發(fā)有限公司訴被告東莞市車小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英德市優(yōu)尼昂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糾紛一案,已經(jīng)審理終結(jié)。因你們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現(xiàn)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1)粵1881民初1562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一、限被告英德市優(yōu)尼昂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內(nèi)向原告英德市宏德城投開發(fā)有限公司支付租金571300.31元、占用費57353.87元及至2021年2月28日的逾期違約金67792.23元,2021年3月1日以實欠租金及占用費按日萬分之三計算逾期違約金;二、被告東莞市車小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對第一項判項的債務(wù)承擔(dān)連帶清償責(zé)任;三、駁回原告英德市宏德城投開發(fā)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本案受理費11804.68元,由被告東莞市車小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英德市優(yōu)尼昂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負擔(dān)8000元,其余2804.68元由原告英德市宏德城投開發(fā)有限公司自行負擔(dān)。自發(fā)出本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公告送達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dāng)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廣東省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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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6 |
| 2 |
(2021)粵0306執(zhí)9531號送達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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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6執(zhí)9531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當(dāng)事人- 東莞市車小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黎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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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1)粵0306執(zhí)9531號東莞市車小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申請執(zhí)行人深圳市黎子科技有限公司與你(單位)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2020)粵03民終27671號判決書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單位)沒有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wù),申請執(zhí)行人于2021年4月20日向本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單位)下落不明,無法直接送達,本院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2021)粵0306執(zhí)9531號執(zhí)行通知書、報告財產(chǎn)令、執(zhí)行裁定書,責(zé)令你(單位)自本公告送達之日起五日內(nèi)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wù)并應(yīng)承擔(dān)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wù)利息至執(zhí)行完畢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間內(nèi)履行的,須向本院如實申報當(dāng)前及本公告送達之日前一年的財產(chǎn)變動情況。拒絕申報或虛假申報的,本院將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對相關(guān)責(zé)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將依法強制執(zhí)行。本公告自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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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7 |
| 3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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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1881民初1562號 |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
原告- 英德市宏德城投開發(fā)有限公司 被告- 東莞市車小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英德市優(yōu)尼昂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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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英德市宏德城投開發(fā)有限公司訴你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案號為(2021)粵1881民初1562號,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證據(jù)材料副本、應(yīng)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合議庭組成人員告知書、審判人員廉政監(jiān)督卡及開庭傳票、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和舉證期限為公告期滿后15日內(nèi)。本案定于2021年8月3日9時30分在本院第七審判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判決。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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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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