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永樂
| 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
| 1 |
張彬等賦予強制執(zhí)行力的調解協(xié)議執(zhí)行執(zhí)行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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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0101執(zhí)4688號 | - |
申請執(zhí)行人-張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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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東城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9-15 | 2021-09-24 |
| 2 |
孫心欣等賦予強制執(zhí)行力的調解協(xié)議執(zhí)行執(zhí)行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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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0101執(zhí)4689號 | - |
申請執(zhí)行人-孫心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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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東城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9-15 | 2021-09-24 |
| 3 |
郭爽等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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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0101執(zhí)5417號之一 | 勞動爭議 |
申請執(zhí)行人-郭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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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東城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8-30 | 2021-09-24 |
| 4 |
杭州熙和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北京春秋永樂文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等委托合同糾紛首次執(zhí)行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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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05執(zhí)7683號之二 | 委托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杭州熙和文化傳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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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羊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8-27 | 2021-09-30 |
| 5 |
北京新影聯(lián)文化傳播有限責任公司等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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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0101執(zhí)5102號 | - |
申請執(zhí)行人-北京新影聯(lián)文化傳播有限責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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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東城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8-27 | 2021-08-31 |
| 6 |
爾同樂等執(zhí)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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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0101執(zhí)5857號 | - |
申請執(zhí)行人-爾同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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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東城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8-25 | 2021-08-26 |
| 7 |
李琬星等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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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0101執(zhí)4991號之一 | 勞動爭議 |
申請執(zhí)行人-李琬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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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東城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8-24 | 2021-09-09 |
| 8 |
孫凱等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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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0101執(zhí)5954號之一 | 勞動爭議 |
申請執(zhí)行人-孫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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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東城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8-24 | 2021-09-09 |
| 9 |
李琬星等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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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0101執(zhí)4992號之一 | 勞動爭議 |
申請執(zhí)行人-李琬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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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東城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8-24 | 2021-09-09 |
| 10 |
王培茹等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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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0101執(zhí)5416號之一 | 勞動爭議 |
申請執(zhí)行人-王培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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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東城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8-24 | 2021-09-09 |
| 序號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類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
| 1 | - | 侵害作品表演權糾紛 |
被告- 北京春秋永樂文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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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 | 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人民法院 | G14 | 2020-10-27 |
| 2 | - | 合同糾紛 |
原告- 陜西省籃球協(xié)會 被告- 北京春秋永樂文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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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 | 西安市碑林區(qū)人民法院 | G103 | 2020-10-17 |
| 3 | (2020)湘0103民初5902號 | 合同糾紛 |
原告- 湖南中南國際會展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春秋永樂文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武漢分公司 北京春秋永樂文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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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 | 長沙市天心區(qū)人民法院 | G41 | 2020-09-22 |
| 4 | - | 合同糾紛 |
原告- 上海烜奕傳媒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春秋永樂文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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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狀副本、上訴狀副本 | 上海市楊浦區(qū)人民法院 | G58G59中縫 | 2020-09-18 |
| 5 | (2020)京0101民初6831號 | 委托合同糾紛 |
原告- 北京時代峰峻文化藝術發(fā)展有限公司 被告- 王仞 北京春秋永樂文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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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 | 北京市東城區(qū)人民法院 | G112 | 2020-09-17 |
| 6 | (2020)川0105民初7200號 | 委托合同糾紛 |
原告- 杭州熙和文化傳媒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春秋永樂文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北京春秋永樂文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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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 | 成都市青羊區(qū)人民法院 | G100 | 2020-08-06 |
| 7 | (2019)京0101民初9278號 | 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北京春秋永樂文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楊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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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書 | 北京市東城區(qū)人民法院 | G76 | 2019-09-24 |
| 8 | - | 委托合同糾紛 |
原告- 北京時代峰峻文化藝術發(fā)展有限公司 被告- 王仞 北京春秋永樂文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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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 | 北京市東城區(qū)人民法院 | G77 | 2019-09-19 |
| 9 | - | 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北京春秋永樂文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楊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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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 | 北京市東城區(qū)人民法院 | G6G7中縫 | 2019-06-16 |
| 10 | (2016)京0101民初14160號 | 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北京春秋永樂文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大弘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張其斌 林長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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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書 | 青島市即墨區(qū)人民法院 | G81 | 2017-12-26 |
| 序號 | 案號 | 執(zhí)行法院 | 失信行為 | 履行情況 | 立案日期 | 操作 |
|---|---|---|---|---|---|---|
| 1 | (2021)粵0104執(zhí)27106號 | 廣州市越秀區(qū)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全部未履行 | 2021-09-06 | 詳情 |
| 2 | (2021)川0105執(zhí)9566號 | 成都市青羊區(qū)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全部未履行 | 2021-07-19 | 詳情 |
| 3 | (2021)皖0104執(zhí)5179號 | 合肥市蜀山區(qū)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全部未履行 | 2021-07-07 | 詳情 |
| 4 | (2021)川0105執(zhí)7683號 | 成都市青羊區(qū)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全部未履行 | 2021-06-10 | 詳情 |
| 5 | (2021)京02執(zhí)709號 |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全部未履行 | 2021-05-11 | 詳情 |
| 6 | (2021)滬0110執(zhí)1708號 | 上海市楊浦區(qū)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全部未履行 | 2021-04-16 | 詳情 |
| 7 | (2021)皖0104執(zhí)548號 | 合肥市蜀山區(qū)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全部未履行 | 2021-01-07 | 詳情 |
| 8 | (2021)京0101執(zhí)40號 | 北京市東城區(qū)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全部未履行 | 2021-01-06 | 詳情 |
| 9 | (2020)京0101執(zhí)9047號 | 北京市東城區(qū)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全部未履行 | 2020-12-08 | 詳情 |
| 10 | (2020)粵0891執(zhí)686號 | 湛江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部分未履行 | 2020-09-02 | 詳情 |
| 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
| 1 |
(2021)粵0106民初12751號廣東演藝劇場經營管理有限公司與北京春秋永樂文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北京春秋永樂文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服務合同糾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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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106民初12751號 | 服務合同糾紛 |
原告- 廣東演藝劇場經營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春秋永樂文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春秋永樂文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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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天河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1)粵0106民初12751號北京春秋永樂文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北京春秋永樂文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廣東演藝劇場經營管理有限公司與北京春秋永樂文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北京春秋永樂文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服務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已經審理終結。因你方在訴訟期間下落不明,無法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方公告送達(2021)粵0106民初12751號民事判決書,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來本院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540543702021-09-1615:59:38:0聯(lián)系人:張重華、張翼(2021)粵0106民初12751號廣東演藝劇場經營管理有限公司與北京春秋永樂文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北京春秋永樂文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服務合同糾紛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北京春秋永樂文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北京春秋永樂文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聯(lián)系人:張重華、張翼電話:020-830085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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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6 |
| 2 |
送達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北京春秋永樂文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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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滬0115民初46680號 | 合同糾紛 |
原告- 咪咕視訊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春秋永樂文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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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滬0115民初46680號北京春秋永樂文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咪咕視訊科技有限公司訴北京春秋永樂文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及開庭傳票。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后15日和30日內。并定于2021年10月21日上午9時(遇法定假日順延)在丁香路611號浦東法院第16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浦東新區(qū)人民法院2021年6月23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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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3 |
| 3 |
(2020)粵0105民初29884號廣州恒誠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與北京春秋永樂文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北京春秋永樂文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服務合同糾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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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105民初29884號 | 服務合同糾紛 |
原告- 廣州恒誠文化傳媒有限公司 當事人- 北京春秋永樂文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春秋永樂文化傳播股有限公司 北京春秋永樂文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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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海珠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0)粵0105民初29884號北京春秋永樂文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北京春秋永樂文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廣東省廣州市海珠區(qū)人民法院????公告????本院受理原告廣州恒誠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訴被告北京春秋永樂文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北京春秋永樂文化傳播股有限公司服務合同糾紛一案,已經審理終結?,F(xiàn)因被告被告北京春秋永樂文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北京春秋永樂文化傳播股有限公司下落不明,無法送達,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特向被告被告北京春秋永樂文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北京春秋永樂文化傳播股有限公司公告送達(2020)粵0105民初29884號民事判決書一份,判決如下:一、被告北京春秋永樂文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支付票務勞務外包服務費、印刷服務費750580元給原告,并從2020年8月16日起至清償止日以本金50萬元;從2020年9月16日起至清償止日以本金15萬元;從2020年10月15日起至清償止日以本金100580元分別按每日萬分之五計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違約金以750580元為限)給原告;二、被告北京春秋永樂文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法律咨詢、律師費3000元給原告;三、如被告北京春秋永樂文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上述債務,不足部分由被告北京春秋永樂文化傳播股有限公司負擔補充清償責任;四、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自發(fā)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自公告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上訴,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539561872021-06-1014:27:39:0聯(lián)系人:潘宇、李晶(2020)粵0105民初29884號廣州恒誠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與北京春秋永樂文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北京春秋永樂文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服務合同糾紛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北京春秋永樂文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北京春秋永樂文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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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
| 4 |
(2020)粵0307民初39425號送達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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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07民初39425號 | 網絡購物合同糾紛 |
當事人- 北京春秋永樂文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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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0)粵0307民初39425號北京春秋永樂文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原告林曉鳳訴你方網絡購物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已審理終結。因你方下落不明,現(xiàn)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向你方公告送達本院(2020)粵0307民初39425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被告北京春秋永樂文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返還原告林曉鳳票款及運費共計人民幣2960元。如被告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則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的規(guī)定,加倍給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費人民幣25元(原告已預繳),由被告北京春秋永樂文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負擔。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涉港澳臺和涉外的當事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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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7 |
| 5 |
(2021)粵0106民初12751號廣東演藝劇場經營管理有限公司與北京春秋永樂文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北京春秋永樂文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服務合同糾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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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106民初12751號 | 服務合同糾紛 |
原告- 廣東演藝劇場經營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春秋永樂文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 北京春秋永樂文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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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天河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1)粵0106民初12751號北京春秋永樂文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北京春秋永樂文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廣東演藝劇場經營管理有限公司與北京春秋永樂文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北京春秋永樂文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服務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本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民事起訴狀副本、證據(jù)副本、訴訟須知、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及開庭傳票等相關訴訟材料。本公告自發(fā)出之日起,經過六十天即視為送達。你提出答辯狀的期限和舉證期限分別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內。本院定于2021年9月10日14時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對本案公開開庭審理。逾期不到庭,將依法缺席判決。??特此公告。539405102021-05-2621:34:31:652聯(lián)系人:黃穎、張翼(2021)粵0106民初12751號廣東演藝劇場經營管理有限公司與北京春秋永樂文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北京春秋永樂文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服務合同糾紛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北京春秋永樂文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北京春秋永樂文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聯(lián)系人:黃穎、張翼電話:020-830085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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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6 |
| 6 |
(2020)粵0307民初39425號開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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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07民初39425號 | 網絡購物合同糾紛 |
當事人- 北京春秋永樂文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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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0)粵0307民初39425號北京春秋永樂文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林曉鳳訴被告北京春秋永樂文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網絡購物合同糾紛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規(guī)定,現(xiàn)向你公告送達下列法律文書:民事起訴狀副本、原告證據(jù)材料、開庭傳票、舉證通知書、應訴通知書。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送達期限屆滿后的十五日內,舉證的期限為公告送達期限屆滿后的十五日內。本案定于2021年6月3日15時30分在坪地第四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請準時出庭,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四日注:本公告于二〇二一年三月四日發(fā)布于深圳法院網上訴訟服務平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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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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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達裁判文書——北京春秋永樂文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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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滬0110民初15386號 | 合同糾紛 |
原告- 上海烜奕傳媒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春秋永樂文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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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滬0110民初15386號北京春秋永樂文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海烜奕傳媒科技有限公司訴北京春秋永樂文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F(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0)滬0110民初15386號民事判決書。一、被告北京春秋永樂文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返還原告上海烜奕傳媒科技有限公司預付款余款1,188,039.36元;二、被告北京春秋永樂文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上海烜奕傳媒科技有限公司以1,188,039.36元為基數(shù),按照同期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自2020年7月15日起計算至實際清償之日的逾期還款利息。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15,492元,因適用簡易程序減半收取為7,746元,公告費1300元,共計9046元,由被告北京春秋永樂文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負擔,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付至本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來本院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楊浦區(qū)人民法院2021年1月8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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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8 |
| 8 |
(2020)粵0105民初29884號廣州恒誠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與北京春秋永樂文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北京春秋永樂文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服務合同糾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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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105民初29884號 | 服務合同糾紛 |
原告- 廣州恒誠文化傳媒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春秋永樂文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 北京春秋永樂文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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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海珠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0)粵0105民初29884號北京春秋永樂文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市海珠區(qū)人民法院公告北京春秋永樂文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廣州恒誠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與被告北京春秋永樂文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北京春秋永樂文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服務合同糾紛一案【案號:(2020)粵0105民初29884號】,原告請求法院判令:1、兩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票務勞務外包服務費、印刷服務費共計人民幣750580元;2、兩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從2020年8月16日起至2020年10月15日止以人民幣50萬元為本金的逾期付款滯納金人民幣15000元;3、兩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從2020年9月16日起至2020年10月15日止以人民幣15萬元為本金的逾期付款滯納金人民幣225元;4、兩被告從原告起訴之日以人民幣750580元為本金,以每日萬分之五的標準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滯納金,滯納金計至兩被告付清全部欠款之日止;5、兩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從2020年8月16日起至2020年10月15日止以人民幣50萬元為本金的資金占用費人民幣5000元;6、兩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從2020年9月16日起至2020年10月15日止以人民幣15萬元為本金的資金占用費人民幣75元;7、兩被告從原告起訴之日起以人民幣750580元為本金,以每月0.5%的標準向原告支付資金占用費,資金占用費計至兩被告付清全部欠款之日止;8、兩被告向原告支付維權的律師費用人民幣3000元;9、本案訴訟費由兩被告承擔。因你(們)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證據(jù)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及開庭傳票等應訴材料。本公告自發(fā)出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本案定于公告期滿之后的2021年3月17日下午14:15在本院第31法庭公開開庭審理,如屆時你未到庭參加訴訟,本院將依法缺席審判,并在廣州日報大洋網公告送達裁判文書。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537300342020-12-2815:37:22:607聯(lián)系人:潘宇、李晶(2020)粵0105民初29884號廣州恒誠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與北京春秋永樂文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北京春秋永樂文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服務合同糾紛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北京春秋永樂文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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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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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07民初39425號送達開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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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07民初39425號 | 網絡購物合同糾紛 |
當事人- 北京春秋永樂文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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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0)粵0307民初39425號北京春秋永樂文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林曉鳳和北京春秋永樂文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網絡購物合同糾紛一案。因無法通過其他方式向你方送達法律文書,現(xiàn)向你方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證據(jù)材料、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民事裁定書(轉普通)和開庭傳票等。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送達期屆滿后的十五日內和十五日內。本案定于2021年3月2日下午14點30分在本院第十九審判庭開庭審理,請準時出庭,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二○年十二月八日注:本公告于2020年12月8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網上訴訟服務平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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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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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達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北京春秋永樂文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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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滬0115民初23818號 | 侵害作品表演權糾紛 |
原告- 中國音樂 被告- 北京春秋永樂文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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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滬0115民初23818號北京春秋永樂文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國音樂著作權協(xié)會訴北京春秋永樂文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表演權糾紛一案,原告請求判令:1.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20000元;2.被告賠償原告為本案支出的合理費用共計7824.4元?,F(xiàn)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及開庭傳票。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后15日和30日內。并定于舉證期滿后第3日下午14時(遇法定假日順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浦東新區(qū)人民法院2020年10月21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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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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