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鉆
廣西南寧黔鉆文化傳媒有限公司
注銷
暫無法律訴訟
暫無法院公告
暫無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
| 1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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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勞人仲字〔2021〕第5946、5947、5948號 | 勞動爭議 |
原告- 梁濱杰 李春鴻 張冠生 被告- 廣西南寧黔鉆文化傳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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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申請人梁濱杰、張冠生、李春鴻與你單位勞動報酬爭議一案(南寧勞人仲字〔2021〕第5946、5947、5948號),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單位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南寧勞人仲字〔2021〕第5946、5947、5948號仲裁裁決書。請你單位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內(nèi)到南寧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審理五庭710室(地址:南寧市興寧區(qū)民樂路10-4號,電話:0771-4829866)領(lǐng)取上述裁決書,逾期未領(lǐng)即視為送達。本裁決為終局裁決。如你單位有證據(jù)證明本裁決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diào)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本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向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一方當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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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8 |
| 2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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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勞人仲字〔2021〕第5946、5947、5948號 | 人事爭議 |
原告- 梁濱杰 張冠生 李春鴻 被告- 廣西南寧黔鉆文化傳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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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申請人梁濱杰、張冠生、李春鴻與你單位勞動報酬爭議(南寧勞人仲字〔2021〕第5946、5947、5948號)一案,因你單位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應(yīng)訴通知書、開庭通知書、申請書及證據(jù)副本、舉證通知書等,請你單位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內(nèi)到南寧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審理五庭707室領(lǐng)取上述文書(地址:南寧市興寧區(qū)民樂路10-4號,電話:0771-4852305)。逾期未領(lǐng)則視為送達。本案定于2021年9月27日09時30分在南寧市興寧區(qū)民樂路10-4號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第二仲裁庭開庭審理,屆時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對你單位按缺席程序處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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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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