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都賓館
杭州裕都賓館有限公司
存續(xù)| 序號 | 決定文書號 | 處罰單位 | 處罰結果/內容 | 處罰日期 | 操作 |
|---|---|---|---|---|---|
| 1 | 杭西衛(wèi)公罰[2020]130號 | 杭州市西湖區(qū)衛(wèi)生健康局 |
未按照規(guī)定對顧客用品用具(毛巾、浴巾、枕套)進行消毒、保潔的行為,違反了《公共場所衛(wèi)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的規(guī)定,依據《公共場所衛(wèi)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六條第(二)項,決定作出1、警告;2、罰款1500元的行政處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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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7 | 詳情 |
| 2 | 杭西公(北)行罰決字[2019]54826號 |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區(qū)分局北山派出所 |
主要違法事實:2019年11月20日09時許,我公安機關在對杭州裕都賓館有限公司(對外招牌:如家酒店)檢查時發(fā)現(xiàn)該賓館未按照規(guī)定在場所內張貼或者擺放禁毒警示標志、禁毒宣傳品、公布舉報電話。經查,該賓館已構成未按規(guī)定張貼、擺放禁毒警示標志、禁毒宣傳品、公布舉報電話的行為。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根據《浙江省禁毒條例》第十二條第二款、第四十五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決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當場訓誡。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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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0 | 詳情 |
| 3 | 杭西公(北)行罰決字[2019]54533號 |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區(qū)分局北山派出所 |
主要違法事實:杭州裕都賓館有限公司自2019年08月12日在杭州市西湖區(qū)150號招錄一名流動人員常某某從事服務員工作,期間你單位未將常某某的信息報送公安機關,同時也未告知常某某主動申報居住登記,后于2019年10月29日被公安機關查獲。杭州裕都賓館有限公司的行為已構成未按時報送或者告知相關信息的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根據《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第八條第一款、第三十四條之規(guī)定,決定給予責令限期三日內改正、罰款一百元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憑本決定書到建設銀行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shù)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shù)額不超過罰款本數(sh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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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1 | 詳情 |
| 4 | 杭西公(北)行罰決字[2019]54477號 |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區(qū)分局北山派出所 |
主要違法事實:杭州裕都賓館有限公司自2019年09月27日在杭州市西湖區(qū)150號招錄一名流動人員侯某某從事服務員工作,期間你單位未將侯某某的信息報送公安機關,同時也未告知侯某某主動申報居住登記,后于2019年10月29日被公安機關查獲。杭州裕都賓館有限公司的行為已構成未按時報送或者告知相關信息的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根據《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第八條第一款、第三十四條之規(guī)定,決定給予責令限期三日內改正、罰款一百元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憑本決定書到建設銀行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shù)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shù)額不超過罰款本數(sh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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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9 | 詳情 |
| 5 | 杭西公(北)行罰決字[2019]52869號 | 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區(qū)分局北山派出所 |
主要違法事實:2019年07月16日,杭州裕都賓館有限公司工作人員未將住宿旅客龔某的信息錄入旅館業(yè)治安管理信息系統(tǒng)。后于2019年07月16日20時許被我公安機關查獲。經查,杭州裕都賓館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因未按規(guī)定將住宿旅客登記信息錄入旅館業(yè)治安管理信息系統(tǒng)被西湖區(qū)公安分局責令限期改,杭州裕都賓館有限公司的行為已構成了未將住宿旅客登記信息資料錄入旅館業(yè)管理信息系統(tǒng)的違法行為,且屬逾期不改。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根據《浙江省旅館業(yè)治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六條第一項、第十一條第二項之規(guī)定,決定給予杭州裕都賓館有限公司罰款二百元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憑本決定書到建設銀行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shù)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shù)額不超過罰款本數(sh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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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8 | 詳情 |
| 6 | 杭西衛(wèi)公罰[2019]66號 | 西湖區(qū)衛(wèi)生健康局 |
2019年4月10日未按照規(guī)定對21件以上顧客用品用具(布草)進行保潔的行為,違反了《公共場所衛(wèi)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的規(guī)定,依據《公共場所衛(wèi)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六條第(二)項,本機關決定作出1、警告;2、罰款1500元的行政處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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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5 | 詳情 |
暫無嚴重違法
暫無股權出質
暫無土地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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