賽斯教育
深圳市賽斯教育集團有限公司
存續(xù)| 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
| 1 |
東莞市鳳鼎教育投資有限公司、深圳市賽斯教育集團有限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民事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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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
原告-東莞市鳳鼎教育投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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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2 |
東莞市鳳鼎教育投資有限公司、深圳市賽斯教育集團有限公司首次執(zhí)行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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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賃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東莞市鳳鼎教育投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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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李季杭與深圳市賽斯教育集團有限公司、沈沾俊勞動爭議首次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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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勞動爭議 |
申請執(zhí)行人-李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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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無法院公告
| 序號 | 案號 | 執(zhí)行法院 | 失信行為 | 履行情況 | 立案日期 | 操作 |
|---|---|---|---|---|---|---|
| 1 | (2021)粵0307執(zhí)16655號 | 深圳市龍崗區(qū)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全部未履行 | 2021-09-02 | 詳情 |
| 2 | (2021)粵0307執(zhí)15826號 | 深圳市龍崗區(qū)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全部未履行 | 2021-08-18 | 詳情 |
| 3 | (2021)粵0307執(zhí)10279號 | 深圳市龍崗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zhí)行和解協(xié)議 | 全部未履行 | 2021-05-25 | 詳情 |
| 4 | (2021)粵0307執(zhí)10275號 | 深圳市龍崗區(qū)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全部未履行 | 2021-05-25 | 詳情 |
| 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
| 1 |
(2021)粵0307民初30398號公告判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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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7民初30398號之一 | 教育培訓合同糾紛 |
當事人- 深圳市賽斯教育集團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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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1)粵0307民初30398號之一深圳市賽斯教育集團有限公司:原告呂燕凌訴被告深圳市賽斯教育集團有限公司教育培訓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之規(guī)定,現(xiàn)向你方公告送達本院(2021)粵0307民初30398號民事裁定書及民事判決書。附判決內(nèi)容如下:“被告深圳市賽斯教育集團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日內(nèi)退還原告呂燕凌教育培訓費28975元。如上述付款義務人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費262元(原告呂燕凌已預交),由被告深圳市賽斯教育集團有限公司負擔,被告深圳市賽斯教育集團有限公司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日內(nèi)逕付原告呂燕凌?!北竟孀园l(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特此公告。二○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進行公告: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適用的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網(wǎng)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為公告發(fā)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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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3 |
| 2 |
送達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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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7民初30398號之一 | 教育培訓合同糾紛 |
原告- 呂燕凌 被告- 深圳市賽斯教育集團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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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qū)人民法院 (2021)粵0307民初30398號之一 深圳市賽斯教育集團有限公司: 原告呂燕凌訴被告深圳市賽斯教育集團有限公司教育培訓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之規(guī)定,現(xiàn)向你方公告送達本院(2021)粵0307民初30398號民事裁定書及民事判決書。附判決內(nèi)容如下:“被告深圳市賽斯教育集團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日內(nèi)退還原告呂燕凌教育培訓費28975元。如上述付款義務人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費262元(原告呂燕凌已預交),由被告深圳市賽斯教育集團有限公司負擔,被告深圳市賽斯教育集團有限公司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日內(nèi)逕付原告呂燕凌。”本公告自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進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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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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