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
寧波奉化陽光新天地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海百桃源賓館
注銷| 序號 | 決定文書號 | 處罰單位 | 處罰結果/內(nèi)容 | 處罰日期 | 操作 |
|---|---|---|---|---|---|
| 1 | 奉公(消)行罰決字〔2019〕0050號 | 奉化市市公安局 |
現(xiàn)查明寧波奉化陽光新天地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海百桃源賓館(地址:浙江省寧波市奉化區(qū)金鐘廣場(1、6、7、9號),負責人:劉倫達)第一層東側(cè)的一個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損壞,消防設施未保持完好有效,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guī)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項,決定給予寧波奉化陽光新天地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海百桃源賓館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的處罰。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單位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將罰款交中國工商銀行奉化支行寧波市奉化區(qū)財政局非稅資金專戶(帳號:3901320009000017812)。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及日期:寧波市公安消防支隊奉化區(qū)大隊 2019年2月2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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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5 | 詳情 |
| 2 | 奉公(消)行罰決字〔2017〕10719號 | 奉化市市公安局 |
現(xiàn)查明位于奉化市金鐘廣場1幢6號的奉化陽光新天地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海百桃源賓館一層走廊滅火器壓力指示器指針不在綠色區(qū)域范圍內(nèi),不符合《消防產(chǎn)品現(xiàn)場判定規(guī)則》(GA588-2012)第6.7.1.1條之規(guī)定,人員密集場所使用不合格消防產(chǎn)品逾期,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五條第二款,決定給予奉化陽光新天地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海百桃源賓館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的處罰。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單位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將罰款交中國工商銀行奉化支行奉化市財政局非稅資金專戶(帳號:3901320009000017812)。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及日期:寧波市公安消防支隊奉化區(qū)大隊 2017年10月20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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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0 | 詳情 |
暫無嚴重違法
暫無股權出質(zhì)
暫無土地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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