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影
| 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
| 1 |
武漢世紀華陽文化有限公司、浙江攝影出版社有限公司、義烏市薛偉書店知識產(chǎn)權(quán)權(quán)屬、侵權(quán)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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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03民初6554號 | 知識產(chǎn)權(quán)權(quán)屬、侵權(quán)糾紛 |
原告-武漢世紀華陽文化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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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下城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3-18 | 2021-04-20 |
| 2 |
浙江攝影出版社有限公司、浙江星燎原文化發(fā)展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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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103執(zhí)3865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浙江攝影出版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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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下城區(qū)人民法院 | 2018-08-11 | 2019-06-06 |
| 3 |
戴敦邦、戴紅杰等與浙江攝影出版社有限公司等著作權(quán)權(quán)屬、侵權(quán)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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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103民初4815號 | 著作權(quán)權(quán)屬、侵權(quán)糾紛 |
原告-戴敦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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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下城區(qū)人民法院 | 2017-07-18 | 2017-09-29 |
| 4 |
浙江攝影出版社有限公司與人民攝影報社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調(diào)解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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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晉0106民初29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當事人-浙江攝影出版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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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迎澤區(qū)人民法院 | 2017-06-27 | 2017-09-04 |
| 5 |
浙江攝影出版社有限公司與浙江星燎原文化發(fā)展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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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103民初3960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浙江攝影出版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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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下城區(qū)人民法院 | 2017-05-02 | 2017-09-29 |
暫無法院公告
暫無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
| 1 |
(2016)浙0103民初3960號判決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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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103民初3960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 浙江攝影出版社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星燎原文化發(fā)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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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下城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16)浙0103民初3960號之一浙江星燎原文化發(fā)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攝影出版社有限公司為與被告浙江星燎原文化發(fā)展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現(xiàn)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達本院(2016)浙0103民初3960號民事判決書。本院判決:一、被告浙江星燎原文化發(fā)展有限公司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nèi)支付原告浙江攝影出版社有限公司貨款399125.62元;二、被告浙江星燎原文化發(fā)展有限公司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nèi)支付原告浙江攝影出版社有限公司利息(利息自2016年6月3日起,按銀行同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計算至實際履行日)。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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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5 |
| 2 |
(2016)浙0103民初03960號起訴狀副本、開庭傳票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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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103民初03960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 浙江攝影出版社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星燎原文化發(fā)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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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下城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16)浙0103民初03960號浙江星燎原文化發(fā)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攝影出版社有限公司訴被告浙江星燎原文化發(fā)展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原告請求判令:1、被告償還原告貨款人民幣399125.62元及該款自起訴之日起至還款之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發(fā)布的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2、被告承擔本案的全部訴訟費用。因你公司下落不明?,F(xiàn)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開庭傳票、應(yīng)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及訴訟須知等訴訟文書。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期限分別為公告送達期屆滿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6年9月26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十九號法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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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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