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建建設
浙江禹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存續(xù)| 序號 | 決定文書號 | 處罰單位 | 處罰結果/內容 | 處罰日期 | 操作 |
|---|---|---|---|---|---|
| 1 | 諸綜執(zhí)〔2021〕罰決字第04-0040號 | 浙江省諸暨市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 |
浙江禹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2日,在諸暨市暨陽街道應山村(行知幼兒園南側)香湖明月園(1#-18#樓、4#樓、14#樓除外;開閉所配電房及地下室)工程施工現場存在圍擋噴淋未開啟、土石方作業(yè)未濕法降塵、局部道路積塵嚴重、砂漿桶未包裹等問題,揚塵問題較為嚴重。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條第三款:“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工地設置硬質圍擋,并采取覆蓋、分段作業(yè)、擇時施工、灑水抑塵、沖洗地面和車輛等有效防塵降塵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應當及時清運;在場地內堆存的,應當采用密閉式防塵網遮蓋。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應當進行資源化處理?!敝?guī)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違反本法規(guī)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xiāng)建設等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一)施工工地未設置硬質密閉圍擋,或者未采取覆蓋、分段作業(yè)、擇時施工、灑水抑塵、沖洗地面和車輛等有效防塵降塵措施的。”之規(guī)定。對當事人浙江禹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處罰:罰款人民幣叁萬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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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1 | 詳情 |
| 2 | 紹柯綜執(zhí)罰決〔2019〕02737號 | 柯橋區(qū)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 |
根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guī)定》第二十六條之規(guī)定,建議對當事人給予警告,并處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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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3 | 詳情 |
| 3 | 紹柯綜執(zhí)罰決〔2019〕02349號 | 柯橋區(qū)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 |
根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guī)定》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規(guī)定,建議對當事人處罰款人民幣壹萬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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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4 | 詳情 |
暫無嚴重違法
暫無股權出質
暫無土地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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