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長城
神州長城智慧房屋產業(yè)(湛江)有限公司
在業(yè)| 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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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湛江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與神州長城智慧房屋產業(yè)(湛江)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民事一審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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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804民初217號 |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
原告-湛江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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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坡頭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4-13 | 2021-08-31 |
| 2 |
陳康田、湛江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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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804執(zhí)251號之五 | 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陳康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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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坡頭區(qū)人民法院 | 2020-09-18 | 2020-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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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貴清與神州長城智慧房屋產業(yè)(湛江)有限公司勞動爭議一案民事二審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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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8民終928號 | 勞動爭議 |
上訴人-楊貴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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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 | 2020-07-30 | 2020-12-28 |
| 4 |
陳康田與湛江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神州長城智慧房屋產業(yè)(湛江)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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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804民初563號 | 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
原告-陳康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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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湛江市坡頭區(qū)人民法院 | 2020-03-02 | 2020-04-24 |
| 5 |
友聯(lián)綠建工程建設有限公司與湛江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神州長城智慧房屋產業(yè)(湛江)有限公司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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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804執(zhí)保106號 | - |
當事人-友聯(lián)綠建工程建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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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坡頭區(qū)人民法院 | 2019-09-24 | 2019-10-25 |
暫無法院公告
暫無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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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019)粵03民初4074號送達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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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3民初4074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當事人- 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神州長城智慧房屋產業(yè)(湛江)有限公司 神州長城股份有限公司 神州長城國際工程有限公司 武漢商職醫(yī)院有限責任公司 中國工投投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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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告(2019)粵03民初4074號何飛燕、神州長城智慧房屋產業(yè)(湛江)有限公司、中國工投投資有限公司:原告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與被告陳略、何飛燕、神州長城智慧房屋產業(yè)(湛江)有限公司、武漢商職醫(yī)院有限責任公司、中國工投投資有限公司、神州長城股份有限公司、神州長城國際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案號為(2019)粵03民初4074號?,F(xiàn)因你們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向你們公告送達(2019)粵03民初4074號民事判決書。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時間效力的若干規(guī)定》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條、第六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六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第三十一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二百零三條、第二百零八條、第二百一十九條、第二百二十六條、第二百二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百四十四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一、被告神州長城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支付借款本金99999956.31元、合同期內利息708333.34元、逾期罰息(以年利率12.75%為標準,以99999956.31元為基數(shù),支付自2018年12月21日至清償完畢之日止)、復利(以年利率12.75%為標準,以708333.34元為基數(shù),支付自2018年12月21日至清償完畢之日止);二、被告神州長城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支付律師費10萬元;三、原告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對被告神州長城智慧房屋產業(yè)(湛江)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財產〔編號:粵(2018)湛江市不動產證明第0026784號〕享有抵押權,并有權就該抵押財產處置所得價款優(yōu)先受償;四、原告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就上述判項一、二確定的債務對合同編號為【渤深分最高質(2018)第18號】《最高額權利質押協(xié)議》項下被告神州長城國際工程有限公司的應收賬款享有質權,并有權就該抵質押財產處置所得價款優(yōu)先受償;五、原告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就上述判項一、二確定的債務對被告神州長城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神州智谷實業(yè)(岳陽)有限公司78.3%的股權享有質權,并有權就該抵質押財產處置所得價款優(yōu)先受償;六、被告陳略、武漢商職醫(yī)院有限責任公司、中國工投投資有限公司、神州長城國際工程有限公司就上述判項一、二確定的債務與被告神州長城股份有限公司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其承擔責任后有權向被告神州長城股份有限公司追償;七、駁回原告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590307.41元,保全費5000元,均由被告神州長城股份有限公司、陳略、神州長城智慧房屋產業(yè)(湛江)有限公司、武漢商職醫(yī)院有限責任公司、中國工投投資有限公司、神州長城國際工程有限公司負擔(該款項已由原告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支付,被告神州長城股份有限公司、陳略、神州長城智慧房屋產業(yè)(湛江)有限公司、武漢商職醫(yī)院有限責任公司、中國工投投資有限公司、神州長城國際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逕付)。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過六十天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五日法院聯(lián)系人:曾卓電話:83535784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進行公告: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網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為公告發(fā)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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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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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3民初4075號送達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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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3民初4075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當事人- 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神州長城智慧房屋產業(yè)(湛江)有限公司 神州長城股份有限公司 神州長城國際工程有限公司 武漢商職醫(yī)院有限責任公司 中國工投投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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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告(2019)粵03民初4075號何飛燕、神州長城智慧房屋產業(yè)(湛江)有限公司、中國工投投資有限公司:原告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與被告陳略、何飛燕、神州長城智慧房屋產業(yè)(湛江)有限公司、武漢商職醫(yī)院有限責任公司、中國工投投資有限公司、神州長城股份有限公司、神州長城國際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案號為(2019)粵03民初4075號?,F(xiàn)因你們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向你們公告送達(2019)粵03民初4075號民事判決書。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時間效力的若干規(guī)定》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條、第六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六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第三十一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二百零三條、第二百零八條、第二百一十九條、第二百二十六條、第二百二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百四十四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一、被告神州長城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支付借款本金49490000元、合同期內利息2659922.53元、逾期罰息(以年利率10.44%為標準,以49490000元為基數(shù),支付自2019年11月27日至清償完畢之日止)、復利(以年利率10.44%為標準,以2659922.53元為基數(shù),支付自2019年11月27日至清償完畢之日止);二、原告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就上述判項一確定的債務對合同編號為【渤深分最高質(2018)第30號】的《最高額權利質押協(xié)議》項下被告神州長城國際工程有限公司應收賬款享有享有質權,并有權就該質押財產處置所得價款優(yōu)先受償;三、被告陳略、武漢商職醫(yī)院有限責任公司、中國工投投資有限公司、神州長城國際工程有限公司就上述判項一、二確定的債務與被告神州長城股份有限公司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其承擔責任后有權向被告神州長城股份有限公司追償;四、駁回原告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296600元,保全費5000元,均由被告神州長城股份有限公司、陳略、神州長城智慧房屋產業(yè)(湛江)有限公司、武漢商職醫(yī)院有限責任公司、中國工投投資有限公司、神州長城國際工程有限公司負擔(該款項已由原告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支付,被告神州長城股份有限公司、陳略、神州長城智慧房屋產業(yè)(湛江)有限公司、武漢商職醫(yī)院有限責任公司、中國工投投資有限公司、神州長城國際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逕付)。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過六十天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五日法院聯(lián)系人:曾卓電話:83535784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進行公告: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網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為公告發(fā)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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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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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3民初4074、4075號送達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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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3民初4074、4075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告- 武漢商職醫(yī)院有限責任公司 神州長城國際工程有限公司 何飛燕 中國工投投資有限公司 神州長城智慧房屋產業(yè)(湛江)有限公司 陳略 神州長城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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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告(2019)粵03民初4074、4075號何飛燕、中國工投投資有限公司:原告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與被告陳略、何飛燕、神州長城智慧房屋產業(yè)(湛江)有限公司、武漢商職醫(yī)院有限責任公司、中國工投投資有限公司、神州長城股份有限公司、神州長城國際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案號為(2019)粵03民初4074、4075號?,F(xiàn)因你們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向你們公告送達上訴狀。一、(2019)粵03民初4074號案被告神州長城智慧房屋產業(yè)(湛江)有限公司以該案原告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為被上訴人提起上訴,其上訴請求為:1.請求撤銷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的(2019)粵03民初4074號民事判決第三項判決內容,并依法改判為:原告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對被告神州長城智慧房屋產業(yè)(湛江)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財產〔編號:粵(2018)湛江市不動產證明第0026784號〕在抵押金額2228萬元范圍內享有抵押權,并有權在抵押金額范圍內就該抵押財產處置所得價款優(yōu)先受償;2.判令被上訴人承擔本案一、二審的全部費用。二、(2019)粵03民初4074號被告神州長城股份有限公司以該案原告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為被上訴人提起上訴,其上訴請求為:1.請求撤銷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的(2019)粵03民初4074號民事判決第一項中關于“合同期內利息7083333.34元”的判決內容,并依法改判“合同期內利息707079元”;2.判令被上訴人承擔本案一、二審的全部費用。三、(2019)粵03民初4075號被告神州長城股份有限公司以該案原告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為被上訴人提起上訴,其上訴請求為:1.請求撤銷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的(2019)粵03民初4075號民事判決第一項中關于“合同期內利息2659922.53元”的判決內容,并依法改判“合同期內利息2657858.12元”;2.判令被上訴人承擔本案一、二審的全部費用。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過六十天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五日法院聯(lián)系人:曾卓電話:83535784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進行公告: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網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為公告發(fā)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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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5 |
| 4 |
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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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3民初4074、4075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告- 武漢商職醫(yī)院有限責任公司 神州長城國際工程有限公司 何飛燕 中國工投投資有限公司 神州長城智慧房屋產業(yè)(湛江)有限公司 陳略 神州長城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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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告(2019)粵03民初4074、4075號何飛燕、神州長城智慧房屋產業(yè)(湛江)有限公司、中國工投投資有限公司:原告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與被告陳略、何飛燕、神州長城智慧房屋產業(yè)(湛江)有限公司、武漢商職醫(yī)院有限責任公司、中國工投投資有限公司、神州長城股份有限公司、神州長城國際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案號為(2019)粵03民初4074、4075號?,F(xiàn)因你們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證據(jù)副本、應訴通知書、開庭傳票、舉證通知書、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過六十天即視為送達。你應在公告期屆滿之次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提交答辯狀,并按對方當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辯期屆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提交證據(jù)。本院定于2021年02月01日09時30分在第二十七庭證據(jù)交換,2021年2月2日14時30分在第二十七庭公開開庭審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將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法院聯(lián)系人:邢曉妍電話:0755-8353591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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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0 |
| 5 |
開庭公告(2019)粵03民初4074、4075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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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3民初4074、4075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告- 陳略 何飛燕 神州長城智慧房屋產業(yè)(湛江)有限公司 武漢商職醫(yī)院有限責任公司 中國工投投資有限公司 神州長城股份有限公司 神州長城國際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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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告(2019)粵03民初4074、4075號何飛燕、神州長城智慧房屋產業(yè)(湛江)有限公司、中國工投投資有限公司:原告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與被告陳略、何飛燕、神州長城智慧房屋產業(yè)(湛江)有限公司、武漢商職醫(yī)院有限責任公司、中國工投投資有限公司、神州長城股份有限公司、神州長城國際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案號為(2019)粵03民初4074、4075號?,F(xiàn)因你們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證據(jù)副本、應訴通知書、開庭傳票、舉證通知書、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過六十天即視為送達。你應在公告期屆滿之次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提交答辯狀,并按對方當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辯期屆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提交證據(jù)。本院定于2021年02月02日09時30分在第二十七庭證據(jù)交換,14時30分在第二十七庭公開開庭審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將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法院聯(lián)系人:邢曉妍電話:0755-83535919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進行公告: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網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為公告發(fā)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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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9 |
| 6 |
19-4074、4075傳票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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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3民初4074、4075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告- 神州長城股份有限公司 神州長城國際工程有限公司 陳略 何飛燕 武漢商職醫(yī)院有限責任公司 神州長城智慧房屋產業(yè)(湛江)有限公司 中國工投投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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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告(2019)粵03民初4074、4075號神州長城股份有限公司、神州長城智慧房屋產業(yè)(湛江)有限公司、何飛燕:本院受理的原告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與被告神州長城股份有限公司、神州長城國際工程有限公司、陳略、何飛燕、武漢商職醫(yī)院有限責任公司、神州長城智慧房屋產業(yè)(湛江)有限公司、中國工投投資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因你們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現(xiàn)向你們公告送達本案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證據(jù)交換通知書、開庭傳票、起訴狀副本及證據(jù)、(2019)粵03民初4074、4075號民事裁定書。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本院現(xiàn)定于2020年04月16日9時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七審判庭進行證據(jù)交換,2020年04月16日14時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七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本案,你們逾期未到庭將依法缺席裁判。本案法官助理:邢曉妍聯(lián)系電話:8353591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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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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