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義
寧波貴義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存續(xù)
暫無法律訴訟
暫無法院公告
暫無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
| 1 |
(2021)浙0203民初2000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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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203民初2000號 | 商標權權屬、侵權糾紛 |
原告- 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寧波貴義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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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海曙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1)浙0203民初2000號寧波貴義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訴被告寧波貴義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商標權權屬、侵權糾紛一案,已受理。因你單位下落不明,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廉政監(jiān)督卡、當事人訴訟須知、人民法院民事訴訟風險提示書、簡易程序告知被告審判人員獨任審理通知書、適用令狀式裁判文書告知書、開庭傳票、證據材料等材料。原告起訴要求:一、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停止在侵權網站頁面內容中使用“快手”圖形注冊商標;二、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針對原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停止在侵權網站中向用戶提供刷快手短視頻作品的粉絲量、點贊量、評論量及播放量等虛假刷量服務;三、判令被告連續(xù)三十日在侵權網站首頁顯著位置和一家全國發(fā)行的報紙上刊登聲明,消除對原告的不利影響;四、判令被告賠償原告因被告的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造成的經濟損失人民幣20萬元及原告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人民幣1.2萬元。訴訟標的合計人民幣21.2萬元。限你單位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60日內來本院民二庭領取相關材料,逾期則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15日。并定于2021年05月31日在本院第十一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判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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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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