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為技術
| 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
| 1 |
華為技術有限公司與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二審行政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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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行終5984號 | - |
上訴人-華為技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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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 2021-09-30 | 2021-10-11 |
| 2 |
華為技術有限公司、李惠嬋侵害商標權糾紛民事一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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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114民初15143號 | 侵害商標權糾紛 |
原告-華為技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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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廣州市花都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9-22 | 2021-10-08 |
| 3 |
華為技術有限公司、青島東特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知識產(chǎn)權權屬、侵權糾紛首次執(zhí)行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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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魯02執(zhí)1425號 | 知識產(chǎn)權權屬、侵權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華為技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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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 | 2021-09-14 | 2021-09-30 |
| 4 |
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與華為技術有限公司二審行政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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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行終4503號 | - |
上訴人-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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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 2021-08-31 | 2021-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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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品赫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等與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其他二審行政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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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行終4056號 | - |
上訴人-東莞品赫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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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 2021-08-31 | 2021-09-07 |
| 6 |
華為技術有限公司與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其他二審行政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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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行終4573號 | - |
上訴人-華為技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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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 2021-08-25 | 2021-09-01 |
| 7 |
華為技術有限公司、泗洪縣騰宇通訊有限公司民事一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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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蘇13民初359號 | 侵害商標權糾紛 |
原告-華為技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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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 | 2021-08-23 | 2021-10-11 |
| 8 |
華為技術有限公司與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二審行政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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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行終3830號 | - |
上訴人-華為技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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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 2021-08-23 | 2021-08-30 |
| 9 |
華為技術有限公司、韋敏侵害商標權糾紛民事一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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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1民初3081號 | 侵害商標權糾紛 |
原告-華為技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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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 | 2021-08-19 | 2021-0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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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為技術有限公司、長沙市芙蓉區(qū)建慈通訊設備商行其他案由恢復執(zhí)行執(zhí)行通知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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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湘0103執(zhí)恢776號 | 其他案由 |
當事人-長沙市芙蓉區(qū)建慈通訊設備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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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市天心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8-19 | 2021-09-03 |
暫無法院公告
暫無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
| 1 |
送達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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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粵0307民初7128號 | 侵害商標權糾紛 |
原告- 華為技術有限公司 當事人- 浙江天貓網(wǎng)絡有限公司陳淵琦 被告- 浙江天貓網(wǎng)絡有限公司 深圳市細工坊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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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qū)人民法院 (2022)粵0307民初7128號 深圳市細工坊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原告華為技術有限公司與被告深圳市細工坊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浙江天貓網(wǎng)絡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一案,案號為(2022)粵0307民初7128號。[原告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細工坊公司立即停止對原告第7892618號、第7892620號商標專用權的侵害;2.判令被告細工坊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合法權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3.判令被告天貓公司刪除侵權產(chǎn)品的銷售鏈接;4.判令被告細工坊公司賠償原告經(jīng)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共30萬元;5.判令被告細工坊公司承擔本案訴訟費用?,F(xiàn)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之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證據(jù)副本、應訴通知書、開庭傳票、舉證通知書、獨任審理人員通知書、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你應在公告期屆滿之次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提交答辯狀,并按對方當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屆滿之次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提交證據(jù)。本院定于2022年05月23日14時30分在龍崗第二十八審判庭(新)公開開庭審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將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法院聯(lián)系人:陳淵琦 電話:0755-28992740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進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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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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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粵0307民初7128號送達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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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粵0307民初7128號 | 侵害商標權糾紛 |
當事人- 浙江天貓網(wǎng)絡有限公司 深圳市細工坊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華為技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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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2)粵0307民初7128號深圳市細工坊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原告華為技術有限公司與被告深圳市細工坊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浙江天貓網(wǎng)絡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一案,案號為(2022)粵0307民初7128號。[原告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細工坊公司立即停止對原告第7892618號、第7892620號商標專用權的侵害;2.判令被告細工坊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合法權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3.判令被告天貓公司刪除侵權產(chǎn)品的銷售鏈接;4.判令被告細工坊公司賠償原告經(jīng)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共30萬元;5.判令被告細工坊公司承擔本案訴訟費用?,F(xiàn)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之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證據(jù)副本、應訴通知書、開庭傳票、舉證通知書、獨任審理人員通知書、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你應在公告期屆滿之次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提交答辯狀,并按對方當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屆滿之次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提交證據(jù)。本院定于2022年05月23日14時30分在龍崗第二十八審判庭(新)公開開庭審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將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法院聯(lián)系人:陳淵琦電話:0755-28992740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進行公告: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網(wǎng)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為公告發(fā)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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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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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達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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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4民初53132號之一 | 侵害商標權糾紛 |
原告- 華為技術有限公司 當事人- 鄭海洲林玉梅 被告- 鄭海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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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qū)人民法院 (2021)粵0304民初53132號之一 鄭海洲: 本院受理原告華為技術有限公司與被告鄭海洲侵害商標權糾紛一案,已經(jīng)審理終結。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1)粵0304民初53132號民事判決。判決內(nèi)容如下:一、被告鄭海洲應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nèi)賠償原告華為技術有限公司經(jīng)濟損失及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共計80000元;二、駁回原告華為技術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被告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費2150元(已由原告預交),由原告負擔1290元,被告負擔860元。本院退回原告860元。被告應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本院繳納案件受理費860元,拒不繳納的,本院依法強制執(zhí)行。自發(fā)出本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三十天,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應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交副本,上訴于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并應在收到預交上訴費通知次日起七日內(nèi)預交上訴案件受理費。逾期不預交的,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 特此公告。 二Ο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聯(lián)系人:林玉梅 0755-2198138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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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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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粵0304執(zhí)8091號送達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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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粵0304執(zhí)8091號之一 | 侵害商標權糾紛 |
原告- 華為技術有限公司 被告- 陳光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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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2)粵0304執(zhí)8091號之一陳光放:本院立案強制執(zhí)行申請執(zhí)行人華為技術有限公司申請執(zhí)行你(單位)侵害商標權糾紛一案,因你(單位)未在指定的期限內(nèi)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本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二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zhí)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guī)定》第一條、第三條的規(guī)定,決定對你(單位)采取限制消費措施,限制你(單位)實施以下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三)購買不動產(chǎn)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五)購買非經(jīng)營必需車輛;(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chǎn)品;(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因你(單位)下落不明,無法直接送達,本院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限制消費令》。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經(jīng)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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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30 |
| 5 |
(2022)粵0304執(zhí)3112號送達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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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粵0304執(zhí)3112號之一 | - |
原告- 華為技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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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2)粵0304執(zhí)3112號之一陳艷蕓:本院立案強制執(zhí)行申請執(zhí)行人華為技術有限公司申請執(zhí)行你知識產(chǎn)權與競爭一案,因你未在《執(zhí)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限內(nèi)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本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二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zhí)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guī)定》第一條、第三條的規(guī)定,決定對你采取限制消費措施,限制你(單位)實施以下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三)購買不動產(chǎn)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五)購買非經(jīng)營必需車輛;(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chǎn)品;(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因你下落不明,無法直接送達,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限制消費令》。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經(jīng)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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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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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達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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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7民初35646號 | 侵害商標權糾紛 |
原告- 華為技術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華裕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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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qū)人民法院 (2021)粵0307民初35646號 深圳市華裕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華為技術有限公司與被告深圳市華裕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一案,本院已審理終結。因你方下落不明,現(xiàn)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之規(guī)定,向你方公告送達本院(2021)粵0307民初35646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內(nèi)容為: 該判決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的,可在本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提交上訴狀。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進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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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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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7民初35646號送達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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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7民初35646號 | 侵害商標權糾紛 |
原告- 華為技術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華裕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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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qū)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粵0307民初35646號 深圳市華裕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華為技術有限公司與被告深圳市華裕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一案,本院已審理終結。因你方下落不明,現(xiàn)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之規(guī)定,向你方公告送達本院(2021)粵0307民初35646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內(nèi)容為: 一、被告深圳市華裕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原告華為技術有限公司賠償經(jīng)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200000元; 二、駁回原告華為技術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該判決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的,可在本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提交上訴狀。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進行公告: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網(wǎng)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為公告發(fā)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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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3 |
| 8 |
(2021)粵0307民初35646號送達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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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7民初35646號 | 侵害商標權糾紛 |
當事人- 華為技術有限公司 深圳市華裕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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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1)粵0307民初35646號深圳市華裕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原告華為技術有限公司與被告深圳市華裕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一案,本院已審理終結。因你方下落不明,現(xiàn)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之規(guī)定,向你方公告送達本院(2021)粵0307民初35646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內(nèi)容為:一、被告深圳市華裕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原告華為技術有限公司賠償經(jīng)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200000元;二、駁回原告華為技術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該判決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的,可在本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提交上訴狀。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進行公告: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網(wǎng)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為公告發(fā)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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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3 |
| 9 |
(2022)粵0304執(zhí)3112號送達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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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粵0304執(zhí)3112號 | - |
原告- 華為技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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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2)粵0304執(zhí)3112號陳艷蕓:申請執(zhí)行人華為技術有限公司與你知識產(chǎn)權與競爭一案,深圳市福田區(qū)人民法院(2021)粵0304民初22826號民事判決書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由于你沒有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zhí)行人于2022年1月12日向本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下落不明,無法直接送達,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2)粵0304執(zhí)3112號執(zhí)行通知書、報告財產(chǎn)令、執(zhí)行裁定書,責令你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應承擔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至執(zhí)行完畢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須向本院如實申報當前及本公告送達之日前一年的財產(chǎn)變動情況。送達后如果財產(chǎn)狀況發(fā)生變動,應當自財產(chǎn)變動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本院補充報告。拒絕報告、虛假報告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報告財產(chǎn)情況的,本院將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對相關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自發(fā)出執(zhí)行通知書之日起,本院將依法采取強制執(zhí)行措施。本公告自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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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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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4民初59006號判決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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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4民初59006號 | 侵害商標權糾紛 |
原告- 華為技術有限公司 被告- 黃文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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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4民初59006號黃文英:本院受理原告華為技術有限公司訴你侵害商標權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1)粵0304民初59006號民事判決。判決內(nèi)容如下:一、被告黃文英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賠償原告華為技術有限公司經(jīng)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15萬元;二、駁回原告華為技術有限公司的其它訴訟請求。被告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2900元,由原告負擔1450元,被告負擔1450元,原告已預交的1450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應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nèi)向本院交納案件受理費1450元,拒不交納的,本院依法強制執(zhí)行。自發(fā)出本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三十天,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應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交副本,上訴于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并應在收到預交上訴費通知次日起七日內(nèi)預交上訴案件受理費。逾期不預交的,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八日法院聯(lián)系人:彭佳璐電話:0755-21981369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進行公告: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ftcourt.gov.cn/網(wǎng)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為公告發(fā)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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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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