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貿易
| 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
| 1 |
廣州市城壹貿易有限公司與深圳市來樂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來樂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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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104民初18557號 | 合同糾紛 |
原告-廣州市城壹貿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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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廣州市越秀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1-19 | 2021-06-28 |
| 2 |
廣州市城壹貿易有限公司、深圳市來樂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糾紛民事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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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糾紛 |
原告-廣州市城壹貿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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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3 |
廣州市城壹貿易有限公司與深圳市來樂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來樂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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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糾紛 |
原告-廣州市城壹貿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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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暫無法院公告
暫無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
| 1 |
(2021)粵0305執(zhí)12312號執(zhí)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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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5執(zhí)12312號 | 合同糾紛 |
原告- 廣州市城壹貿易有限公司 當事人- 深圳市來樂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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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1)粵0305執(zhí)12312號之一深圳市來樂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執(zhí)行人廣州市城壹貿易有限公司與你(單位)合同糾紛一案,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法院(2020)粵0305民初12897號民事判決書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單位)沒有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zhí)行人于2021年7月15日向本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單位)下落不明,無法直接送達,本院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本院(2021)粵0305執(zhí)12312號執(zhí)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執(zhí)行裁定書,責令你(單位)自本公告送達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應承擔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至執(zhí)行完畢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須向本院如實申報當前及本公告送達之日前一年的財產變動情況。送達后如果財產狀況發(fā)生變動,應當自財產變動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補充報告。拒絕申報或虛假申報的,本院將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對相關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自發(fā)出執(zhí)行通知書之日起,本院將依法采取強制執(zhí)行措施。本公告自發(fā)出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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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7 |
| 2 |
(2020)粵0305民初12897號判決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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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05民初12897號 | 合同糾紛 |
原告- 廣州市城壹貿易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來樂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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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0)粵0305民初12897號深圳市來樂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原告廣州市城壹貿易有限公司與被告深圳市來樂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已審理終結。因你方下落不明,現(xiàn)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向你方公告送達本院(2020)粵0305民初12897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內容為:一、被告深圳市來樂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廣州市城壹貿易有限公司支付固定管理費21600元及違約金(違約金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為1620元;第二部分以21600元為基數(shù),按照年利率15%的標準,自2020年1月1日計算至實際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深圳市來樂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廣州市城壹貿易有限公司支付浮動管理費1893.38元及違約金(違約金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為83.6元。第二部分以1893.38元為基數(shù),按照年利率15%的標準,自2020年1月1日計算至實際付清之日止);三、駁回原告廣州市城壹貿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如被告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費462.32元,保全費217.12元,合計679.44元,由被告負擔。該判決自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的,可在本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上訴狀。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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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4 |
| 3 |
(2020)粵0305民初12897號開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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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05民初12897號 | 合同糾紛 |
當事人- 廣州市城壹貿易有限公司 深圳市來樂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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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0)粵0305民初12897號深圳市來樂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廣州市城壹貿易有限公司訴被告深圳市來樂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規(guī)定,現(xiàn)向你公告送達(2020)粵0305民初12897號案件的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廉政監(jiān)督告知書、開庭傳票、保全裁定書、查、凍、扣通知書和簡易轉普通程序裁定書等相關訴訟材料,原告訴訟請求如下: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19年1月至5月、7月至12月的固定管理費用2312.66元,逾期支付固定管理費違約金(暫計)2000元(每逾期一日,按未付款金額的3‰標準計算),浮動管理費用14400元及逾期支付浮動管理費違約金(暫計)1000元(每逾期一日,按未付款金額的3‰標準計算);2、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保全費。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送達期限屆滿后十五日內,舉證的期限為答辯狀的期限屆滿后十五日內。本案定于2021年2月1日9時30分在第1123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請準時出庭,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注:本公告于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發(fā)布于深圳法院網上訴訟服務平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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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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