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礦建設
| 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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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湖北地礦建設勘察有限公司與廣州華銀通信技術有限公司、廣州市規(guī)劃和自然資源局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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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112民初4051號 | 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糾紛 |
原告-湖北地礦建設勘察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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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廣州市黃埔區(qū)人民法院 | 2020-06-08 | 2021-0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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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地礦建設勘察有限公司與恩施自治州建始金源煤礦有限責任公司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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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鄂2822執(zhí)1974號 | 其他案由 |
當事人-湖北地礦建設勘察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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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始縣人民法院 | 2019-12-20 | 2020-0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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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地礦建設勘察有限公司訴建始金源煤礦公司勞務合同糾紛案件調(diào)解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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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鄂2822民初3183號 | 勞務合同糾紛 |
原告-湖北地礦建設勘察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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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始縣人民法院 | 2019-11-08 | 2019-1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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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地礦建設勘察有限公司與武漢武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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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111民初2332號 | 合同糾紛 |
原告-湖北地礦建設勘察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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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洪山區(qū)人民法院 | 2017-08-16 | 2017-08-24 |
暫無法院公告
暫無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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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上訴人湖北地礦建設勘察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廣州華銀通信技術有限公司、廣州市規(guī)劃和自然資源局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糾紛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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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1民終23082號 | 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糾紛 |
上訴人- 湖北地礦建設勘察有限公司 被上訴人- 廣州市規(guī)劃和自然資源局 廣州華銀通信技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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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1民終23082號廣州華銀通信技術有限公司:上訴人湖北地礦建設勘察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廣州華銀通信技術有限公司、廣州市規(guī)劃和自然資源局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糾紛一案,上訴人不服廣東省廣州市黃埔區(qū)人民法院(2019)粵0112民初4051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20年11月13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本案,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因你方下落不明無法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0)粵01民終23082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100元,由湖北地礦建設勘察有限公司負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自發(fā)出本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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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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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地礦建設勘察有限公司與廣州華銀通信技術有限公司、廣州市規(guī)劃和自然資源局(原廣州市國土資源和規(guī)劃委員會)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糾紛兩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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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1民終23082、23083號 | 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糾紛 |
上訴人- 湖北地礦建設勘察有限公司 被上訴人- 廣州華銀通信技術有限公司 廣州市規(guī)劃和自然資源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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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1民終23082、23083號廣州華銀通信技術有限公司:湖北地礦建設勘察有限公司與廣州華銀通信技術有限公司、廣州市規(guī)劃和自然資源局(原廣州市國土資源和規(guī)劃委員會)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糾紛兩案,湖北地礦建設勘察有限公司不服廣州市黃埔區(qū)人民法院(2019)粵0112民初4051、4052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決定于2021年1月25日9時15分-10時在第83法庭(新大樓三樓東區(qū))開庭。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無法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司公告送達庭詢傳票。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逾期本院將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O二O年十一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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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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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112民初4051號原告湖北地礦建設勘察有限公司訴被告廣州華銀通信技術通信、廣州市規(guī)劃和自然資源局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糾紛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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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112民初4051號 | 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糾紛 |
原告- 湖北地礦建設勘察有限公司 當事人- 廣州華銀通信技術有限公司 被告- 廣州華銀通信技術通信 廣州市規(guī)劃和自然資源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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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黃埔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19)粵0112民初4051號廣州華銀通信技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湖北地礦建設勘察有限公司訴被告廣州華銀通信技術通信、廣州市規(guī)劃和自然資源局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糾紛一案,上訴人湖北地礦建設勘察有限公司就(2019)粵0112民初4051號判決書提起上訴。因你方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方公告送達上訴狀副本。湖北地礦建設勘察有限公司上訴請求為:1、撤銷廣州黃埔區(qū)人民法院(2019)粵0112民初4051號民事判決書第二項;2、二審改判確認上訴人湖北地礦建設勘察有限公司與被告廣州華銀通信技術有限公司間所簽訂的《廣州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解除;3、二審改判確認上訴人湖北地礦建設勘察有限公司享有就被上訴人在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電子監(jiān)管號:4401162010B00645)項下所出讓的國有土地【宗地編號為SDK-B-3】上的建設工程享有建設工程優(yōu)先權;4、二審改判準許拍賣或變賣建設在宗地編號為SDK-B-3的國有土地上的建設工程,上訴人對變價后所得價款優(yōu)先受償;5、本案一、二審訴訟費由被上訴人與原審被告廣州華銀通信技術有限公司共同承擔。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七月九日534279312020-07-1016:34:20:526(2019)粵0112民初4051號原告湖北地礦建設勘察有限公司訴被告廣州華銀通信技術通信、廣州市規(guī)劃和自然資源局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糾紛一案建設,有限公司,工程,勘察,合同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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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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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112民初4051號原告湖北地礦建設勘察有限公司訴被告廣州華銀通信技術有限公司、廣州市規(guī)劃和自然資源局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糾紛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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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112民初4051號 | 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糾紛 |
原告- 湖北地礦建設勘察有限公司 被告- 廣州華銀通信技術有限公司 廣州市規(guī)劃和自然資源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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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黃埔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19)粵0112民初4051號廣州華銀通信技術有限公司:原告湖北地礦建設勘察有限公司訴被告廣州華銀通信技術有限公司、廣州市規(guī)劃和自然資源局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因你方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方公告送達(2019)粵0112民初4051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一、被告廣州華銀通信技術有限公司在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原告湖北地礦建設勘察有限公司支付勘察費用183100.6元及違約金(以183100.6元為本金,自2016年12月13日起按照每日萬分之一的標準計算至實際付清之日止);二、駁回原告湖北地礦建設勘察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4343元,由被告廣州華銀通信技術有限公司負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nèi)來本院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訴的,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二○年六月九日533811582020-06-0916:18:22:880(2019)粵0112民初4051號原告湖北地礦建設勘察有限公司訴被告廣州華銀通信技術有限公司、廣州市規(guī)劃和自然資源局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糾紛一案判決,公告,有限公司,勘察,建設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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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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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112民初4051號原告湖北地礦建設勘察有限公司訴廣州華銀通信技術有限公司、廣州市國土資源和規(guī)劃委員會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糾紛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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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112民初4051號 | 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糾紛 |
原告- 湖北地礦建設勘察有限公司 被告- 廣州華銀通信技術有限公司 廣州市國土資源和規(guī)劃委員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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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黃埔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19)粵0112民初4051號廣州華銀通信技術有限公司、廣州市國土資源和規(guī)劃委員會:本院受理原告湖北地礦建設勘察有限公司訴廣州華銀通信技術有限公司、廣州市國土資源和規(guī)劃委員會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糾紛一案,因你們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們公告送達起訴書副本、證據(jù)、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及開庭傳票等。原告請求本院判令:1、被告廣州華銀通信技術有限公司立即清償原告勘察工程款183100.6元以及該款遲延支付期間的利息(自2016年12月13日起按日萬分之一計算,算至2019年3月13日,利息19774.86元,以后順延)。2、確認原告湖北地礦建設勘察有限公司享有就被告廣州市國土資源和規(guī)劃委員會在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電子監(jiān)管號:4401162010B00645〕項下所出讓的國有土地【宗地編號為SDK-B-3】上的建設工程享有建設工程優(yōu)先權。3、準許拍賣或變賣建設在宗地編號為SDK-B-3的國有土地上的建設工程,原告湖北地礦建設勘察有限公司對變價后所得價款在上述工程款及利息范圍內(nèi)優(yōu)先受償。4、本案訴訟費由二被告共同承擔。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案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提出答辯狀、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15日、30日內(nèi)。本院定于2019年8月28日上午10時00分在本院西辦公區(qū)(地址:廣州市黃埔區(qū)大沙地東路313號)第二十三法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判決。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526041632019-05-2411:13:24:0(2019)粵0112民初4051號原告湖北地礦建設勘察有限公司訴廣州華銀通信技術有限公司、廣州市國土資源和規(guī)劃委員會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糾紛一案建設,公告,原告,工程,勘察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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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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