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興置業(yè)
杭州榮興置業(yè)有限公司
存續(xù)| 序號 | 決定文書號 | 處罰單位 | 處罰結果/內容 | 處罰日期 | 操作 |
|---|---|---|---|---|---|
| 1 | 杭西綜執(zhí)〔2021〕罰決字第02-0083號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qū)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 |
經查明,當事人杭州榮興置業(yè)有限公司未經相關職能部門審批許可,在西湖區(qū)轉塘街道洙泗路西湖國際茶博城于2019年初開始搭建四處建筑物,于2021年2月2日9時45分被轉塘中隊執(zhí)法隊員查處。其中在茶博城西門南側已搭建一處建筑物,長7米、寬2.9米,建筑面積20.3㎡,西、北、東面倚靠原有墻體,南面以磚混封閉,頂蓋水泥樓板,北側破墻開鋁合金玻璃門,至發(fā)現時已建成,作為廚房使用;南門處搭建牌樓,長11米、高9米,刷白,頂為瓦片,安裝金屬門;南門兩側搭建兩處保安室,東側長8.1米,寬3.5米,建筑面積28.35㎡,西側為“7”字形建筑面積24.73㎡,兩處均已建成未使用,四周已封閉、頂已蓋。當事人在已竣工驗收的建設工程用地范圍內擅自進行建設,屬于無法采取措施消除對規(guī)劃實施影響的行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第四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第六十四條之規(guī)定,建議責令當事人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日內拆除該違法建(構)筑物(建筑面積依次為20.3平方米、28.35平方米、24.73平方米的三個建筑物和長11米、高9米的牌樓)。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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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6 | 詳情 |
| 2 | 西綜執(zhí)罰字〔2019〕第0602041912050036號 | 區(qū)城管局(區(qū)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 |
當事人杭州榮興置業(yè)有限公司未經相關職能部門審批許可,未取得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于2018年4月份開始在西湖區(qū)轉塘街道霞鳴街西湖國際茶博城南別墅區(qū)搭建了圍墻,并于2018年12月份搭建完成。當事人建造的圍墻在草圖上以1-8號標識,其中1、2號圍墻搭建一樣,東、南、西側以圍墻封閉,北側為原有房屋墻體,1、2號圍墻長度均為110.6米(東、西側長5.3米,南側100米)。3-8號圍墻搭建一樣,東、南、西側以圍墻封閉,北側為原有房屋墻體,3-8號圍墻長度均為153.2米(東、西側長26.6米,南側100米)。除此之外還有前后相鄰兩幢房屋間距4米,在東側與西側搭建共有6段連接圍墻,共計24米(即1號與3號、3號與5號、5號與7號間西側連接墻、2號與4號、4號與6號、6號與8號間東側連接墻,均為4米連接墻,合計24米)。所有圍墻均為磚混結構,高度4.3米,墻身粉刷白墻,墻頭上以黑色洋瓦裝飾,至查處時已經建成,當事人所建造的圍墻總長度為1164.4米。2019年10月9日,本案經批準立案。本機關認為,當事人未取得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進行建設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第四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已構成未取得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進行建設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第六十四條的規(guī)定,經本機關負責人批準,決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后十日內自行拆除該違法構筑物(總長1164.4米的圍墻)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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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5 | 詳情 |
暫無嚴重違法
暫無股權出質
暫無土地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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