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慕合眾
廣州漢慕合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在業(yè)
暫無法律訴訟
暫無法院公告
| 序號 | 案號 | 執(zhí)行法院 | 失信行為 | 履行情況 | 立案日期 | 操作 |
|---|---|---|---|---|---|---|
| 1 | (2021)粵2072執(zhí)9127號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wù) | 全部未履行 | 2021-06-23 | 詳情 |
| 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
| 1 |
(2020)粵2072民初6780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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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2072民初6780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 中山市東壹包裝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 廣州漢慕合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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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告(2020)粵2072民初6780號廣州漢慕合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東壹包裝制品有限公司與被告廣州漢慕合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無法聯(lián)系,送達未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告(2020)粵2072民初6780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被告廣州漢慕合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nèi)向原告中山市東壹包裝制品有限公司支付貨款214730元及利息(以214730元為基數(shù)自2020年6月5日起按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至清償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wù),應(yīng)當(dāng)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wù)利息。案件受理費4596元,由被告廣州漢慕合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負擔(dān)(該款已由原告預(yù)付,本院不另收退,被告須在履行上述支付義務(wù)時一并逕付給原告)。自發(fā)出本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的,可于公告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上訴于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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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5 |
| 2 |
(2020)粵2072民初6780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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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2072民初6780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 中山市東壹包裝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 廣州漢慕合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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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告(2020)粵2072民初6780號廣州漢慕合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東壹包裝制品有限公司與被告廣州漢慕合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無法聯(lián)系,送達未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訴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參加訴訟通知書、起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等訴訟材料。原告起訴,請求判令:1.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貨款214730元及逾期利息(從2019年9月9日起以本金214730元為基數(shù)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至清償完畢),暫計至起訴日,利息暫計5000元;2.被告承擔(dān)本案訴訟費。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十五日內(nèi),舉證期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三十日內(nèi),逾期將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20年11月18日上午9時0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黃圃人民法庭審理此案。特此公告二O二O年八月三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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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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