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銀行
| 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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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清遠市分行、清遠市圓晟物流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糾紛首次執(zhí)行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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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清遠市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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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清遠市分行、何高漢借款合同糾紛首次執(zhí)行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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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清遠市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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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3 |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清遠市分行、鄭向文銀行卡糾紛首次執(zhí)行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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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銀行卡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清遠市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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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清遠市分行、鄭向文銀行卡糾紛首次執(zhí)行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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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銀行卡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清遠市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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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清遠市分行、肖愛虎銀行卡糾紛首次執(zhí)行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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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銀行卡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清遠市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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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清遠市分行、肖愛虎銀行卡糾紛首次執(zhí)行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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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銀行卡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清遠市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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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清遠市分行、楊妃三等借款合同糾紛首次執(zhí)行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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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清遠市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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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清遠市分行、清遠市好順景五金經營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糾紛首次執(zhí)行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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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清遠市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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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清遠市分行、黃贊銀行卡糾紛首次執(zhí)行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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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銀行卡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清遠市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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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清遠市分行、付國振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民事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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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清遠市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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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無法院公告
暫無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
| 1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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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粵1803民初505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清遠市分行 被告- 陳嘉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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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清遠市分行訴你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案號為(2022)粵1803民初505號,原告的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歸還本金3851.97元及利息、罰息、復利(利息、罰息按借款合同約定計付至還清款日止,暫計至2021年11月16日為1737.09元)給原告;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為實現(xiàn)債權產生的律師費3000元;以上合共8589.06元;3.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因為被告陳嘉江(身份證住址:廣東省珠海市斗門區(qū)井岸鎮(zhèn))去向不明,無法以其他方式向被告陳嘉江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規(guī)定,現(xiàn)公告送達民事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證據(jù)復印件副本、開庭傳票及告知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等文書。本公告自發(fā)出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十五日,舉證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2年3月31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八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本案,逾期將依法判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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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4 |
| 2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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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1803民初5540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清遠市分行 被告- 梁麗瑩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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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清遠市分行訴你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案號為(2021)粵1803民初5540號,原告的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歸還貸款本金51550.77元及利息、罰息、復利(利息、罰息、復利按借款合同約定計付至還清款日止,暫計至2021年10月9日為17017.85元)給原告;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為實現(xiàn)債權產生的律師費4400元;以上合共72968.62元3.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因為被告梁麗瑩(身份證住址:廣東省連州市星子鎮(zhèn)上聯(lián)村委會天塝嶺村28號)去向不明,無法以其他方式向被告梁麗瑩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規(guī)定,現(xiàn)公告送達民事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證據(jù)復印件副本、開庭傳票及告知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等文書。本公告自發(fā)出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十五日,舉證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2年3月10日上午11時00分在本院第四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本案,逾期將依法判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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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4 |
| 3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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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1803民初4487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清遠市分行 被告- 陳朝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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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清遠市分行訴被告陳朝明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案號:(2021)粵1803民初4487號],已審理終結。因被告陳朝明(男,1989年3月18日出生,漢族,身份證住址廣東省陽山縣杜步鎮(zhèn)杜步居委會東山大街53號)去向不明,無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達?,F(xiàn)依法向被告陳朝明公告送達(2021)粵1803民初4487號民事判決書。判決主文:一、被告陳朝明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清遠市分行歸還借款本金3500元及利息、罰息(截至2021年9月1日的利息305.18元、罰息1637元,從2021年9月2日起的利息、罰息按《中國建設銀行“快e貸”借款合同》《中國建設銀行“快e貸”借款合同一般約定條款》約定計算至借款還清之日止);二、駁回原告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清遠市分行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25元,由被告陳朝明負擔,此款原告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清遠市分行已預交,本院予以退回。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本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廣東省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來本院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逾期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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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06 |
| 4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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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1803民初4492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清遠市分行 被告- 鐘桂鋒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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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清遠市分行訴被告鐘桂鋒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案號:(2021)粵1803民初4492號],已審理終結。因被告鐘桂鋒(男,1987月1月8日出生,漢族,身份證住址為廣東省清遠市清新區(qū)太平鎮(zhèn)秦皇村委會桅干坪村11號)去向不明,無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達。現(xiàn)依法向被告鐘桂鋒公告送達(2021)粵1803民初4492號民事判決書。判決主文:一、被告鐘桂鋒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清遠市分行歸還借款本金1917.60元、罰息(截至2021年9月1日的罰息814.70元,從2021年9月2日起的罰息按《中國建設銀行“快e貸”借款合同》《中國建設銀行“快e貸”借款合同一般約定條款》約定計算至借款還清之日止);二、駁回原告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清遠市分行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本案受理費減半收取計25元,由被告鐘桂鋒負擔,此款原告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清遠市分行已預交,本院予以退回。本判決為終審判決。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來本院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逾期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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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06 |
| 5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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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1803民初4481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清遠市分行 被告- 唐子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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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清遠市分行訴被告唐子奇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案號:(2021)粵1803民初4481號],已審理終結。因被告唐子奇(男,1985年6月17日出生,漢族,身份證住址廣東省清遠市清城區(qū)振南街73號)去向不明,無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達。現(xiàn)依法向被告唐子奇公告送達(2021)粵1803民初4481號民事判決書。判決主文:一、被告唐子奇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清遠市分行歸還借款本金9899.5元及利息、罰息(截至2021年9月1日的利息728.91元、罰息5060.25元,從2021年9月2日起的利息、罰息按《中國建設銀行“快e貸”借款合同》《中國建設銀行“快e貸”借款合同一般約定條款》約定計算至借款還清之日止);二、駁回原告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清遠市分行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133元,由被告唐子奇負擔,此款原告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清遠市分行已預交,本院予以退回。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本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廣東省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來本院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逾期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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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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