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晟生態(tài)
廣東廣晟生態(tài)城有限公司
在業(yè)| 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
| 1 |
廣東廣晟生態(tài)城股份有限公司與楊師能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民事二審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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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18民終1725號 | 租賃合同糾紛 |
上訴人-廣東廣晟生態(tài)城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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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 | 2021-07-16 | 2021-08-19 |
| 2 |
廣東廣晟生態(tài)城股份有限公司與潘錦橋、珠海機場榮發(fā)畜禽養(yǎng)殖場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民事二審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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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18民終3213號 | 租賃合同糾紛 |
上訴人-廣東廣晟生態(tài)城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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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 | 2021-01-20 | 2021-05-24 |
| 3 |
楊師能與廣東廣晟生態(tài)城股份有限公司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民事一審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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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1881民初6295號 | 租賃合同糾紛 |
原告-楊師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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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德市人民法院 | 2020-12-25 | 2020-12-28 |
| 4 |
潘錦橋、英德市廣晟農(nóng)場租賃合同糾紛再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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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18民再7號 | 租賃合同糾紛 |
再審申請人-潘錦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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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 | 2019-07-10 | 2019-08-12 |
| 5 |
廣東廣晟生態(tài)城股份有限公司、原審買賣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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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粵18民終1589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上訴人-廣東廣晟生態(tài)城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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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 | 2017-12-01 | 2018-04-30 |
| 6 |
英德市廣晟農(nóng)場、廣東廣晟生態(tài)城股份有限公司等與珠海機場榮發(fā)畜禽養(yǎng)殖場租賃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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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粵1881民初1329號 | 租賃合同糾紛 |
原告-廣東廣晟生態(tài)城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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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英德市人民法院 | 2017-01-12 | 2017-07-19 |
| 7 |
廣東廣晟生態(tài)城股份有限公司與英德市錦潭園林綠化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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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粵1881民初2531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廣東廣晟生態(tài)城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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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德市人民法院 | 2016-12-29 | 2018-09-14 |
| 8 |
英德市浛洸鎮(zhèn)魚水村民委員會黃茅角村民小組與英德市人民政府再審行政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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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最高法行申1730號 | 行政登記 |
再審申請人-英德市浛洸鎮(zhèn)魚水村民委員會黃茅角村民小組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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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 2016-09-28 | 2017-05-16 |
| 序號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類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
| 1 | (2016)粵1881民初1329號 | 租賃合同糾紛 |
原告- 英德市廣晟農(nóng)場 廣東廣晟生態(tài)城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珠海機場榮發(fā)禽畜養(yǎng)殖場 潘錦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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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 | 重慶市巴南區(qū)人民法院 | G25G28中縫 | 2016-09-13 |
暫無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
| 1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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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1881民初4126號 | 租賃合同糾紛 |
原告- 廣東廣晟生態(tài)城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珠海機場榮發(fā)畜禽養(yǎng)殖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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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廣東廣晟生態(tài)城股份有限公司訴被告珠海機場榮發(fā)畜禽養(yǎng)殖場、第三人潘錦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的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9)粵1881民初4126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內(nèi)容為:一、限第三人潘錦橋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原告廣東廣晟生態(tài)城股份有限公司支付2016年至2020年的租金72375元;二、駁回原告廣東廣晟生態(tài)城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三、本案受理費1180元,由原告廣東廣晟生態(tài)城股份有限公司負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廣東省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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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6 |
| 2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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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1881民初4126號 | 租賃合同糾紛 |
原告- 廣東廣晟生態(tài)城股份有限公司 英德市廣晟農(nóng)場 被告- 珠海機場榮發(fā)畜禽養(yǎng)殖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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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英德市廣晟農(nóng)場、廣東廣晟生態(tài)城股份有限公司訴被告珠海機場榮發(fā)畜禽養(yǎng)殖場、第三人潘錦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原告方的訴訟請求:1.解除原告一與被告于2000年12月28日簽訂的《土地租賃建養(yǎng)殖、檢疫基地合同書》以及于2006年1月簽訂的《土地租賃建養(yǎng)殖、檢疫基地合同補充協(xié)議書》;2.判令被告與第三人向兩原告歸還位于英德市浛洸鎮(zhèn)軍馬場公路口原茶地東南側(cè)約250畝土地(實際面積按實地丈量為準),搬離騰空租賃土地;3.判令被告向原告一支付2012年度至實際歸還土地日期間的租金(計算標準:2012年至2015年度按每年每畝55.1元×250畝標準計付,每五年按5%遞增,依次類推,現(xiàn)暫計至2015年計得55100元)?,F(xiàn)因你住所不明,無法通過其他方式送達訴訟材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證據(jù)材料副本、應(yīng)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傳票、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審判執(zhí)行人員廉政和作風監(jiān)督卡。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15日,并定于2020年3月30日10時在英德市人民法院第六審判庭公開開庭,逾期未到庭,則依法進行缺席審理。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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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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