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菱汽車
浙江博菱汽車有限公司
存續(xù)| 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
| 1 |
浙江博菱汽車有限公司與杭州駿伊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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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糾紛 |
原告-浙江博菱汽車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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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序號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類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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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 | 合同糾紛 |
原告- 浙江博菱汽車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駿伊汽車銷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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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杭州市濱江區(qū)人民法院 | - | 2018-02-11 |
暫無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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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017)浙0108民初6511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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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108民初6511號 | 合同糾紛 |
原告- 浙江博菱汽車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駿伊汽車銷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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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駿伊汽車銷售有限公司:本院對原告浙江博菱汽車有限公司訴你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F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民事判決書[案號:(2017)浙0108民初6511號]。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來本院領取裁判文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訴的,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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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8 |
| 2 |
(2017)浙0108民初6511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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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108民初6511號 | 合同糾紛 |
原告- 浙江博菱汽車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駿伊汽車銷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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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駿伊汽車銷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博菱汽車有限公司訴被告杭州駿伊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及開庭傳票等。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期限分別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15日和30日內。本院定于2018年5月15日9時45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判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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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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