畔森科技
深圳畔森科技有限公司
存續(xù)| 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
| 1 |
深圳市綠淘生態(tài)科技有限公司與深圳畔森科技有限公司、羅偉華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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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粵0391民初3319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深圳市綠淘生態(tài)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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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合作區(qū)人民法院 | 2019-05-28 | 2019-07-29 |
| 2 |
盧陽春與深圳畔森科技有限公司勞動爭議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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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粵0391執(zhí)1468號之一 | 勞動爭議 |
申請執(zhí)行人-盧陽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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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合作區(qū)人民法院 | 2018-11-01 00:00:00 | 2018-11-27 |
| 3 |
吳敏儀與深圳畔森科技有限公司勞動爭議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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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粵0391執(zhí)1040號之一 | 勞動爭議 |
申請執(zhí)行人-吳敏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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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合作區(qū)人民法院 | 2018-10-26 | 2018-12-11 |
| 4 |
陳小龍與深圳畔森科技有限公司勞動爭議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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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粵0391執(zhí)1200、1202、1203號之一 | 勞動爭議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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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合作區(qū)人民法院 | 2018-10-10 | 2018-11-28 |
| 5 |
陳小龍、深圳畔森科技有限公司勞動爭議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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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粵0391執(zhí)1202號 | 勞動爭議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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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合作區(qū)人民法院 | - | 2018-12-29 |
| 6 |
陳小龍、深圳畔森科技有限公司勞動爭議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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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粵0391執(zhí)1200號 | 勞動爭議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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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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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合作區(qū)人民法院 | - | 2018-12-29 |
| 7 |
陳小龍、深圳畔森科技有限公司勞動爭議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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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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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粵0391執(zhí)1200、1202、1203號之一 | 勞動爭議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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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合作區(qū)人民法院 | - | 2018-12-29 |
| 8 |
陳小龍、深圳畔森科技有限公司勞動爭議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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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粵0391執(zhí)1203號 | 勞動爭議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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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合作區(qū)人民法院 | - | 2018-12-29 |
| 9 |
深圳市綠淘生態(tài)科技有限公司與深圳畔森科技有限公司、羅偉華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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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深圳市綠淘生態(tài)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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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10 |
陳小龍、深圳畔森科技有限公司勞動爭議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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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勞動爭議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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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序號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類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
| 1 | (2018)粵0391民初3319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 深圳市綠淘生態(tài)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畔森科技有限公司 羅偉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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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書 | 深圳前海合作區(qū)人民法院 | G19 | 2019-06-11 |
| 序號 | 案號 | 執(zhí)行法院 | 失信行為 | 履行情況 | 立案日期 | 操作 |
|---|---|---|---|---|---|---|
| 1 | (2021)粵0391執(zhí)3471號 | 深圳前海合作區(qū)人民法院 | 違反財產報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1-08-23 | 詳情 |
| 2 | (2019)粵0391執(zhí)144號 | 深圳前海合作區(qū)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全部未履行 | 2019-01-04 | 詳情 |
| 3 | (2018)粵0391執(zhí)1040號 | 深圳前海合作區(qū)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全部未履行 | 2018-05-30 | 詳情 |
| 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
| 1 |
(2021)粵0391執(zhí)3471號送達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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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粵0391民初3319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 深圳市綠淘生態(tài)科技有限公司 當事人- 深圳畔森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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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偉華、深圳畔森科技有限公司:申請執(zhí)行人深圳市綠淘生態(tài)科技有限公司與你(單位)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深圳前海合作區(qū)人民法院(2018)粵0391民初3319號民事判決書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單位)沒有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zhí)行人于2021年8月23日向本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單位)下落不明,無法直接送達,本院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本院(2021)粵0391執(zhí)3471號執(zhí)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執(zhí)行裁定書,責令你(單位)自本公告送達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應承擔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至執(zhí)行完畢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須向本院如實申報當前及本公告送達之日前一年的財產變動情況。送達后如果財產狀況發(fā)生變動,應當自財產變動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補充報告。拒絕申報或虛假申報的,本院將根據情節(jié)輕重對相關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自發(fā)出執(zhí)行通知書之日起,本院將依法采取強制執(zhí)行措施。本公告自發(fā)出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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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6 |
| 2 |
(2019)粵0391執(zhí)144號公告(執(zhí)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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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391執(zhí)144號 | 勞動爭議 |
原告- 深圳市南山區(qū)人力資源局 被告- 深圳畔森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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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前海合作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19)粵0391執(zhí)144號深圳畔森科技有限公司:申請執(zhí)行人深圳市南山區(qū)人力資源局與你(單位)勞動爭議一案,深圳市南山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深南勞人仲案(2017)3768號仲裁裁決文書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單位)沒有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zhí)行人于2019年1月4日向本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單位)下落不明,無法直接送達,本院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2019)粵0391執(zhí)144號執(zhí)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執(zhí)行裁定書,責令你(單位)自本公告送達之日起五日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應承擔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至執(zhí)行完畢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間內履行的,須向本院如實申報當前及本公告送達之日前一年的財產變動情況。拒絕申報或虛假申報的,本院將根據情節(jié)輕重對相關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將依法強制執(zhí)行。本公告自發(fā)出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一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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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0 |
| 3 |
(2018)粵0391執(zhí)1468號公告(執(zhí)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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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粵0391執(zhí)1468號 | 勞動爭議 |
原告- 盧陽春 被告- 深圳畔森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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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前海合作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18)粵0391執(zhí)1468號深圳畔森科技有限公司:申請執(zhí)行人盧陽春與你(單位)勞動爭議一案,深圳市南山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深南勞人仲案[2017]3834號仲裁裁決文書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單位)沒有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zhí)行人于2018年8月1日向本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單位)下落不明,無法直接送達,本院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2018)粵0391執(zhí)1468號執(zhí)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執(zhí)行裁定書,責令你(單位)自本公告送達之日起五日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應承擔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至執(zhí)行完畢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間內履行的,須向本院如實申報當前及本公告送達之日前一年的財產變動情況。拒絕申報或虛假申報的,本院將根據情節(jié)輕重對相關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將依法強制執(zhí)行。本公告自發(fā)出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八月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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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03 |
| 4 |
(2018)粵0391執(zhí)1202號公告(執(zhí)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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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粵0391執(zhí)1202號 | 勞動爭議 |
原告- 毛宇 被告- 深圳畔森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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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前海合作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18)粵0391執(zhí)1202號深圳畔森科技有限公司:申請執(zhí)行人毛宇與你(單位)勞動爭議一案,深圳市南山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深南勞人仲案[2018]362號仲裁裁決文書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單位)沒有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zhí)行人于2018年7月2日向本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單位)下落不明,無法直接送達,本院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2018)粵0391執(zhí)1202號執(zhí)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執(zhí)行裁定書,責令你(單位)自本公告送達之日起五日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應承擔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至執(zhí)行完畢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間內履行的,須向本院如實申報當前及本公告送達之日前一年的財產變動情況。拒絕申報或虛假申報的,本院將根據情節(jié)輕重對相關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將依法強制執(zhí)行。本公告自發(fā)出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七月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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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03 |
| 5 |
(2018)粵0391執(zhí)1203號公告(執(zhí)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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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粵0391執(zhí)1203號 | 勞動爭議 |
原告- 葉雪禎 被告- 深圳畔森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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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前海合作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18)粵0391執(zhí)1203號深圳畔森科技有限公司:申請執(zhí)行人葉雪禎與你(單位)勞動爭議一案,深圳市南山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深南勞人仲案[2018]363號仲裁裁決文書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單位)沒有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zhí)行人于2018年7月2日向本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單位)下落不明,無法直接送達,本院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2018)粵0391執(zhí)1203號執(zhí)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執(zhí)行裁定書,責令你(單位)自本公告送達之日起五日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應承擔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至執(zhí)行完畢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間內履行的,須向本院如實申報當前及本公告送達之日前一年的財產變動情況。拒絕申報或虛假申報的,本院將根據情節(jié)輕重對相關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將依法強制執(zhí)行。本公告自發(fā)出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七月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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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03 |
| 6 |
(2018)粵0391執(zhí)1200號公告(執(zhí)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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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粵0391執(zhí)1200號 | 勞動爭議 |
原告- 陳小龍 被告- 深圳畔森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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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前海合作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18)粵0391執(zhí)1200號深圳畔森科技有限公司:申請執(zhí)行人陳小龍與你(單位)勞動爭議一案,深圳市南山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深南勞人仲案[2017]3836號仲裁裁決文書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單位)沒有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zhí)行人于2018年7月2日向本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單位)下落不明,無法直接送達,本院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2018)粵0391執(zhí)1200號執(zhí)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執(zhí)行裁定書,責令你(單位)自本公告送達之日起五日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應承擔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至執(zhí)行完畢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間內履行的,須向本院如實申報當前及本公告送達之日前一年的財產變動情況。拒絕申報或虛假申報的,本院將根據情節(jié)輕重對相關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將依法強制執(zhí)行。本公告自發(fā)出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七月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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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03 |
| 7 |
(2018)粵0391執(zhí)1040號公告(執(zhí)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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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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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粵0391執(zhí)1040號 | 勞動爭議 |
原告- 吳敏儀 被告- 深圳畔森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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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前海合作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18)粵0391執(zhí)1040號深圳畔森科技有限公司:申請執(zhí)行人吳敏儀與你(單位)勞動爭議一案,深圳市南山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深南勞人仲案(2017)3768號仲裁裁決文書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單位)沒有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zhí)行人于2018年5月30日向本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單位)下落不明,無法直接送達,本院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2018)粵0391執(zhí)1040號執(zhí)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執(zhí)行裁定書,責令你(單位)自本公告送達之日起五日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應承擔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至執(zhí)行完畢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間內履行的,須向本院如實申報當前及本公告送達之日前一年的財產變動情況。拒絕申報或虛假申報的,本院將根據情節(jié)輕重對相關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將依法強制執(zhí)行。本公告自發(fā)出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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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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