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智商學
和智商學咨詢(深圳)有限公司
存續(xù)| 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
| 1 |
秦義英與和智商學咨詢(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和智資本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
展開
|
(2019)粵0305民初25343號 | 合同糾紛 |
原告-秦義英 收起
...
展開
|
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法院 | 2020-07-06 | 2020-12-15 |
| 序號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類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
| 1 | (2019)粵0305民初25345號 | 合同糾紛 |
原告- 王曉虹 被告- 和智商學咨詢(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和智資本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開
|
裁判文書 | 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法院 | G56 | 2020-09-06 |
| 2 | (2019)粵0305民初25343號 | 合同糾紛 |
原告- 秦義英 被告- 和智商學咨詢(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和智資本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開
|
裁判文書 | 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法院 | G93 | 2020-08-30 |
| 3 | (2019)粵0305民初25345號 | 合同糾紛 |
原告- 王曉虹 被告- 和智商學咨詢(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和智資本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開
|
起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 | 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法院 | G12 | 2020-02-20 |
| 4 | (2019)粵0305民初25343號 | 合同糾紛 |
原告- 秦義英 被告- 和智商學咨詢(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和智資本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開
|
起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 | 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法院 | G12 | 2020-02-20 |
| 序號 | 案號 | 執(zhí)行法院 | 失信行為 | 履行情況 | 立案日期 | 操作 |
|---|---|---|---|---|---|---|
| 1 | (2020)粵0305執(zhí)15565號 | 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全部未履行 | 2020-12-14 | 詳情 |
| 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
| 1 |
(2019)粵0305民初25343號送達公告 收起
...
展開
|
(2019)粵0305民初25343號 | 合同糾紛 |
當事人- 深圳前海和智資本管理有限公司 和智商學咨詢(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
展開
|
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19)粵0305民初25343號深圳前海和智資本管理有限公司、和智商學咨詢(深圳)有限公司:(2019)粵0305民初25343號原告秦義英訴被告深圳前海和智資本管理有限公司、和智商學咨詢(深圳)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無法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送達訴訟費用追繳通知書。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九月九日注: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網(wǎng)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為公告發(fā)出日期。 收起
...
展開
|
2021-09-09 |
| 2 |
(2020)粵0305執(zhí)15565號公告(執(zhí)行通知) 收起
...
展開
|
(2020)粵0305執(zhí)15565號 | 合同糾紛 |
原告- 秦義英 王曉虹 被告- 深圳前海和智資本管理有限公司 和智商學咨詢(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
展開
|
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0)粵0305執(zhí)15565號和智商學咨詢(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和智資本管理有限公司:申請執(zhí)行人王曉虹、秦義英與你(單位)合同糾紛一案,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法院(2019)粵0305民初25345、25343號判決書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單位)沒有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zhí)行人于2020年12月14日向本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單位)下落不明,無法直接送達,本院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本院(2020)粵0305執(zhí)15565號執(zhí)行通知書、報告財產(chǎn)令、執(zhí)行裁定書,責令你(單位)自本公告送達之日起五日內(nèi)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應承擔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至執(zhí)行完畢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間內(nèi)履行的,須向本院如實申報當前及本公告送達之日前一年的財產(chǎn)變動情況。拒絕申報或虛假申報的,本院將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對相關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將依法強制執(zhí)行。本公告自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收起
...
展開
|
2020-12-22 |
郵箱
電話
企業(yè)聯(lián)系方式
關注公眾號,免費查看企業(yè)全部聯(lián)系方式
請使用微信掃描二維碼關注「滿商公司網(wǎng)」
滿商公司網(wǎng)
2億企業(yè)免費查
企業(yè)信息變動早知道
歡迎登錄
沒有賬戶?立即注冊
獲取驗證碼
找回密碼
返回登錄
歡迎登錄
返回登錄
獲取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