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投資
深圳市一本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
存續(xù)| 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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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深圳市一本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與深圳市迅康醫(yī)療科技有限公司、吳樹社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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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305民初16038號 |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
原告-深圳市一本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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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法院 | 2020-11-04 | 2021-02-22 |
| 2 |
深圳市一本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深圳市鴻杰科技有限公司、王曉艷租賃合同糾紛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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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305執(zhí)4865號 | 租賃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深圳市一本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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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法院 | 2019-11-12 | 2020-12-21 |
| 3 |
深圳市一本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與深圳佰福特醫(yī)療儀器設(shè)備工程有限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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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305民初16100號 |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
原告-深圳市一本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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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法院 | 2019-10-20 | 2020-12-02 |
暫無法院公告
暫無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
| 1 |
(2019)粵0305民初16038號送達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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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305民初16038號 |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
原告- 深圳市一本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迅康醫(yī)療科技有限公司 吳樹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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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龍崗區(qū)人民法院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19)粵0305民初16038號吳樹社:本院審理的原告深圳市一本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訴被告深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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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3 |
| 2 |
(2019)粵0305民初16038號送達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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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305民初16038號 |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
當事人- 深圳市迅康醫(yī)療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一本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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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19)粵0305民初16038號吳樹社:本院審理的原告深圳市一本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訴被告深圳市迅康醫(yī)療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吳樹社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無法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方公告送達(2019)粵0305民初16038號民事判決書,該民事判決書判決內(nèi)容為:一、原告深圳市一本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有權(quán)沒收租賃保證金79152元;二、被告深圳市迅康醫(yī)療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原告深圳市一本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支付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19日期間的租金95021.2元;三、被告深圳市迅康醫(yī)療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原告深圳市一本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支付2018年12月26日之后的場地占用費賠償金共計216504元;四、被告深圳市迅康醫(yī)療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原告深圳市一本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支付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19日期間的物業(yè)管理費9195.6元;五、被告深圳市迅康醫(yī)療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原告深圳市一本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支付2018年8月21日至10月20日期間的電費127.4元;六、被告深圳市迅康醫(yī)療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原告深圳市一本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支付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19日期間拖欠租金、管理費的滯納金(2018年10月、11月以39576元為基數(shù),2018年12月以25064.8元為基數(shù),按日萬分之五的標準,自欠付當月2日起分別計算至2018年12月19日止);七、被告深圳市迅康醫(yī)療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原告深圳市一本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賠償律師費38000元;八、被告吳樹社應(yīng)對被告深圳市迅康醫(yī)療科技有限公司被本判決確定的上述支付義務(wù)中的284978.3元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被告吳樹社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quán)向被告深圳市迅康醫(yī)療科技有限公司追償;九、駁回原告深圳市一本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當事人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的義務(wù),應(yīng)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wù)利息。案件受理費10571.22元,由原告負擔3664.01元,由被告迅康醫(yī)療公司負擔6907.21元;原告已預(yù)交15856.82元,原告多預(yù)交的5285.6元,本院予以退還。自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你方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上訴于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二○年十一月十三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進行公告: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適用的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網(wǎng)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為公告發(fā)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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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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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305民初16038號公告(應(yīng)訴材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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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305民初16038號 |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
當事人- 深圳市一本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迅康醫(yī)療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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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19)粵0305民初16038號深圳市迅康醫(yī)療科技有限公司、吳樹社:本院受理的(2019)粵0305民初16038號原告深圳市一本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訴被告深圳市迅康醫(yī)療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吳樹社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送達起訴狀副本、應(yīng)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民事裁定書(轉(zhuǎn)普)、通知書、追加訴訟當事人通知書及開庭傳票等材料。原告起訴請求判令:1、判決被告立即交還原告位于深圳市南山區(qū)茶光路1063號一本大樓728室房屋;2、判決原告有權(quán)沒收被告的租賃保證金人民幣79,152元;3、判決被告向原告支付租金人民幣95,021.2元(計算公式:10月份、11月份租金72,168元+12月份租金22,853.2元〈36,084元÷30天×19天,計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19日〉);4、判決被告向原告支付場地占用賠償金人民幣428,196.8元(計算公式:月租金36,084元÷30天×占用178天×2,暫計自2018年12月20日至2019年6月15日,以后占用賠償金按雙倍租金計算至被告搬出涉案房屋之日止);5、判決被告向原告支付物業(yè)管理費人民幣9,195.6元(計算公式:10月、11月管理費6984元+12月份管理費2,211.6元〈3492元÷30天×19天,計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19日〉);6、判決被告向原告支付所欠電費127.4元(計自2018年8月21日至2018年9月20日電費為74.1元,計自2018年9月21日至2018年10月20日電費為53.3元);7、判決被告向原告支付滯納金人民幣27,428.6元;(計算公式:2018年10月份滯納金=違約本金39,650.1×違約罰金率5‰×延遲79天,計自2018年10月2日至2018年12月19日;2018年11月份滯納金=違約本金39,629.3×違約罰金率5‰×延遲48天,計自2019年11月2日至2018年12月19日;2018年12月份滯納金=違約本金25,064.8×違約罰金率5‰×延遲18天,計自2018年12月2日至2018年12月19日);8、判決被告賠償原告律師費支出人民幣38,000元;以上合計人民幣677,121.6元;9、由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被告吳樹社對上述全部訴訟請求事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你方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本公告送達期滿后的十五日止,舉證期限為本公告送達期滿后的三十日止。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本院定于2020年11月3日下午14時30分在本院第1122審判庭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此案。逾期將依法缺席判決。特此公告。二○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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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31 |
| 4 |
(2019)粵0305民初16038號公告(應(yīng)訴材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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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305民初16038號 |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
原告- 深圳市一本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迅康醫(yī)療科技有限公司 吳樹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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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19)粵0305民初16038號深圳市迅康醫(yī)療科技有限公司、吳樹社:本院受理的(2019)粵0305民初16038號原告深圳市一本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訴被告深圳市迅康醫(yī)療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吳樹社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送達起訴狀副本、應(yīng)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民事裁定書(轉(zhuǎn)普)、通知書、追加訴訟當事人通知書及開庭傳票等材料。原告起訴請求判令:1、判決被告立即交還原告位于深圳市南山區(qū)茶光路1063號一本大樓728室房屋;2、判決原告有權(quán)沒收被告的租賃保證金人民幣79,152元;3、判決被告向原告支付租金人民幣95,021.2元(計算公式:10月份、11月份租金72,168元+12月份租金22,853.2元〈36,084元÷30天×19天,計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19日〉);4、判決被告向原告支付場地占用賠償金人民幣428,196.8元(計算公式:月租金36,084元÷30天×占用178天×2,暫計自2018年12月20日至2019年6月15日,以后占用賠償金按雙倍租金計算至被告搬出涉案房屋之日止);5、判決被告向原告支付物業(yè)管理費人民幣9,195.6元(計算公式:10月、11月管理費6984元+12月份管理費2,211.6元〈3492元÷30天×19天,計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19日〉);6、判決被告向原告支付所欠電費127.4元(計自2018年8月21日至2018年9月20日電費為74.1元,計自2018年9月21日至2018年10月20日電費為53.3元);7、判決被告向原告支付滯納金人民幣27,428.6元;(計算公式:2018年10月份滯納金=違約本金39,650.1×違約罰金率5‰×延遲79天,計自2018年10月2日至2018年12月19日;2018年11月份滯納金=違約本金39,629.3×違約罰金率5‰×延遲48天,計自2019年11月2日至2018年12月19日;2018年12月份滯納金=違約本金25,064.8×違約罰金率5‰×延遲18天,計自2018年12月2日至2018年12月19日);8、判決被告賠償原告律師費支出人民幣38,000元;以上合計人民幣677,121.6元;9、由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被告吳樹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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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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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305執(zhí)4865號公告(執(zhí)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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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305執(zhí)4865號 | 租賃合同糾紛 |
原告- 深圳市一本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鴻杰科技有限公司 王曉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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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19)粵0305執(zhí)4865號深圳市鴻杰科技有限公司、王曉艷:申請執(zhí)行人深圳市一本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與你(單位)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法院(2018)粵0305民初13129號判決書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單位)沒有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wù),申請執(zhí)行人于2019年5月16日向本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單位)下落不明,無法直接送達,本院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本院(2019)粵0305執(zhí)4865號執(zhí)行通知書、報告財產(chǎn)令、執(zhí)行裁定書,責令你(單位)自本公告送達之日起五日內(nèi)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wù)并應(yīng)承擔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wù)利息至執(zhí)行完畢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間內(nèi)履行的,須向本院如實申報當前及本公告送達之日前一年的財產(chǎn)變動情況。拒絕申報或虛假申報的,本院將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對相關(guān)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將依法強制執(zhí)行。本公告自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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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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