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林木
廣州宏林木制品有限公司
在業(yè)| 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
| 1 |
廣州宏林木制品有限公司與陜西碧煌裝飾工程有限公司、陳碧煌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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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陜0103執(zhí)恢7號之二 | 買賣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廣州宏林木制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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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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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碑林區(qū)人民法院 | 2019-12-23 | 2020-08-25 |
| 2 |
廣州宏林木制品有限公司與陳碧煌,陜西碧煌裝飾工程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限制消費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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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陜0103執(zhí)恢7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當事人-廣州宏林木制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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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碑林區(qū)人民法院 | 2019-12-23 | 2019-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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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宏林木制品有限公司與陳碧煌,陜西碧煌裝飾工程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終結(jié)本次執(zhí)行程序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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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陜0103執(zhí)恢7號之二 | 買賣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廣州宏林木制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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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碑林區(qū)人民法院 | 2019-12-23 | 2019-12-30 |
| 4 |
廣州宏林木制品有限公司與陜西碧煌裝飾工程有限公司、陳碧煌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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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陜0103執(zhí)恢7號之一 | 買賣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廣州宏林木制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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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碑林區(qū)人民法院 | 2019-11-26 | 2020-08-25 |
| 5 |
東莞市泛林木業(yè)有限公司、廣州宏林木制品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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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1972執(zhí)11686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東莞市泛林木業(yè)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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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19-11-20 | 2019-12-30 |
| 6 |
東莞市泛林木業(yè)有限公司與廣州宏林木制品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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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1972民初201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東莞市泛林木業(yè)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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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19-05-21 | 2019-09-12 |
| 7 |
東莞市泛林木業(yè)有限公司與廣州宏林木制品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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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1972民初201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東莞市泛林木業(yè)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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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19-02-11 | 2019-0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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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泛林木業(yè)有限公司與廣州宏林木制品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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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粵1972民初11245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東莞市泛林木業(yè)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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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18-12-21 | 2019-10-04 |
| 9 |
申請人廣州宏林木制品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陜西碧煌裝飾工程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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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陜0103執(zhí)異54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廣州宏林木制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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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碑林區(qū)人民法院 | 2018-06-26 | 2018-1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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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明秀與廣州宏林木制品有限公司勞動爭議糾紛(2017)粵0115執(zhí)1378號案終結(jié)本次執(zhí)行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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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粵0115執(zhí)1378號 | 勞動爭議 |
申請執(zhí)行人-景明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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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廣州市南沙區(qū)人民法院 | 2018-02-01 | 2018-04-16 |
| 序號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類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
| 1 | (2017)粵0115執(zhí)1378-1409號 | 勞動爭議 |
被告- 廣州宏林木制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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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廣東省廣州市南沙區(qū)人民法院 | - | 2017-04-24 |
| 2 | (2017)粵0115執(zhí)1378-1409號 | 勞動爭議 |
被告- 廣州宏林木制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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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廣東省廣州市南沙區(qū)人民法院 | - | 2017-04-24 |
| 序號 | 案號 | 執(zhí)行法院 | 失信行為 | 履行情況 | 立案日期 | 操作 |
|---|---|---|---|---|---|---|
| 1 | (2019)粵1972執(zhí)11686號 | 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全部未履行 | 2019-09-25 | 詳情 |
| 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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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020)粵0106民初28894號李成集與廣東廣穗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廣州宏林木制品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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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106民初28894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 李成集 被告- 廣州宏林木制品有限公司 廣東廣穗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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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天河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0)粵0106民初28894號廣州宏林木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成集訴被告廣州宏林木制品有限公司、廣東廣穗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其他送達方式無法向你送達民事訴狀副本、證據(jù)副本、訴訟須知、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等應訴材料。本院根據(jù)該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上述材料。原告訴請:1、兩被告連帶支付原告勞務報酬60000元及利息8716.25元(利息要求以60000元為本金,自2017年6月5日起,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至實際清償之日止,暫計至2020年6月10日為8716.25元)。2、本案訴訟費由兩被告承擔。本公告自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和舉證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十五日內(nèi)。本院定于2020年11月19日16時0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對本案公開開庭審理。逾期不到庭,將依法缺席判決。特此公告535103112020-08-2515:51:53:104聯(lián)系人:王淼、周夢瑤(2020)粵0106民初28894號李成集與廣東廣穗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廣州宏林木制品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四日廣州宏林木制品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四日聯(lián)系人:王淼、周夢瑤電話:8300686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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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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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1972民初201號之一公告民事判決書、上訴須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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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1972民初201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 東莞市泛林木業(yè)有限公司 當事人- 廣州宏林木制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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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1972民初201號之一廣州宏林木制品有限公司(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為91440101569769981F,法定代表人:王鵬程):本院受理原告東莞市泛林木業(yè)有限公司訴你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已經(jīng)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9)粵1972民初201號民事判決書及上訴須知。判決主文如下:一、限你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內(nèi)向原告東莞市泛林木業(yè)有限公司支付貨款647702.02元;二、限你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內(nèi)向原告東莞市泛林木業(yè)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以647702.02元為本金,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標準,從2019年1月2日開始計算至款項付清之日止,但以不超過647702.02元為限;三、駁回原告東莞市泛林木業(yè)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你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本案收取受理費10318元,原告已預交,由原告負擔64元,由你負擔10254元。自發(fā)出本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或代表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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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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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1972民初201號公告轉(zhuǎn)普裁定、傳票和應訴材料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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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1972民初201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 東莞市泛林木業(yè)有限公司 當事人- 廣州宏林木制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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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1972民初201號廣州宏林木制品有限公司(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為91440101569769981F,法定代表人:王鵬程):本院受理原告東莞市泛林木業(yè)有限公司訴你方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方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證據(jù)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民事裁定書(轉(zhuǎn)換程序)、審限告知書、合議庭成員告知書。原告訴請:1.你方立即償還原告貨款本金651742.0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651742.02元為基數(shù),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計算,自起訴之日起計至全部清償之日止);2.本案全部訴訟費用由你方承擔。事實和理由:2015年1月份起,你方持續(xù)向原告采購夾板等木材,原告均已依約向你方交付貨物。但你方收到貨物后,未按約定向原告支付貨款。雙方于2015年12月4日進行對賬,雙方確認你方共欠原告貨款697702.02元,后你方又分兩次在原告處購貨4040元。但是你方僅于2016年4月13日向原告支付50000元貨款,其余651742.02元至今未付,原告多次催要未果,你方的行為嚴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quán)益,原告為維護自身合法權(quán)益,特向法院提起訴訟,望法院判如所請。原告提供了對賬單、送貨單、網(wǎng)上電子銀行回單、民事裁定書等證據(jù)。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答辯期限及舉證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十五日,逾期視為放棄答辯和舉證的權(quán)利。本案定于2019年4月29日14時30分在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厚街人民法庭第三審判庭(地址:廣東省東莞市厚街鎮(zhèn)厚街大道東5號)公開開庭審理,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提供證據(jù),視為放棄舉證權(quán)利,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本院將依法判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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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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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粵1972民初11245號公告送達民事裁定書(廣州宏林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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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粵1972民初11245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 東莞市泛林木業(yè)有限公司 當事人- 廣州宏林木制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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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粵1972民初11245號之一廣州宏林木制品有限公司(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為91440101569769981F):本院受理原告東莞市泛林木業(yè)有限公司訴你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用其他方式無法向你公司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司公告送達本院(2018)粵1972民初11245號之一民事裁定書,裁定主文如下:本案按原告撤訴處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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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1 |
| 5 |
(2018)粵1972民初11245號送達應訴材料、開庭傳票(廣州宏林木制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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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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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粵1972民初11245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 東莞市泛林木業(yè)有限公司 當事人- 廣州宏林木制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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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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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粵1972民初11245號廣州宏林木制品有限公司(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為91440101569769981F):本院受理原告東莞市泛林木業(yè)有限公司訴你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用其他方式無法向你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及證據(jù)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審限告知書、訴訟權(quán)利義務告知書、民事裁定書(轉(zhuǎn)換程序)、告知審判庭組成人員通知書、訴訟文書送達地址送達方式確認書等。原告訴請判令:1.你公司立即償還原告貨款本金人民幣651742.0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651742.02元為基數(shù),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計算,自起訴之日起計至全部清償之日止);2.本案全部訴訟費用由你公司承擔。事實與理由:2015年1月份起,你公司持續(xù)向原告采購夾板等木材,原告均已依約向你公司交付貨物。但你公司收到貨物后,未按約定向原告支付貨款。雙方于2015年12月4日進行對賬,原告與你確認你公司共欠原告貨款697702.02元,后你公司又分兩次在原告處購貨4040元。但是你公司僅于2016年4月13日向原告支付50000元貨款,其余651742.02元至今未付,原告多次催要未果,你公司的行為嚴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quán)益,原告為維護自身合法權(quán)益,遂起訴。原告提供了泛林木業(yè)對賬單、送貨單、網(wǎng)上電子銀行回單等作為證據(jù)。本公告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和舉證期均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十五日內(nèi),逾期則視為放棄舉證和答辯的權(quán)利,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本案定于2018年12月24日14時30分在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厚街法庭第三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你方應準時參加庭審,逾期將依法判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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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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