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江
四川合江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存續(xù)| 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
| 1 |
四川合江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邱有超等非訴財產(chǎn)保全審查非訴保全審查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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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522財保140號 | - |
申請人-四川合江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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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江縣人民法院 | 2021-09-23 | 2021-09-30 |
| 2 |
四川合江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王健翔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民事一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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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522民初3656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四川合江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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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江縣人民法院 | 2021-09-16 | 2021-09-30 |
| 3 |
四川合江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唐愛生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民事一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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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522民初3658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四川合江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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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江縣人民法院 | 2021-09-16 | 2021-09-30 |
| 4 |
四川合江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唐愛生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民事一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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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522民初3657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四川合江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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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江縣人民法院 | 2021-09-16 | 2021-09-30 |
| 5 |
四川合江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龔國華等借款合同糾紛恢復執(zhí)行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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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522執(zhí)恢51號之三 | 借款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四川合江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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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江縣人民法院 | 2021-09-14 | 2021-10-14 |
| 6 |
四川合江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鄧偉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民事一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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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522民初3988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四川合江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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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江縣人民法院 | 2021-09-14 | 2021-09-28 |
| 7 |
四川合江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先世英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民事一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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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522民初3289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四川合江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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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江縣人民法院 | 2021-09-14 | 2021-0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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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合江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李慶洪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民事一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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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522民初3882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四川合江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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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江縣人民法院 | 2021-09-13 | 2021-09-30 |
| 9 |
四川合江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與陳世超、文澤英借款合同糾紛恢復執(zhí)行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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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522執(zhí)恢234號 | 借款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四川合江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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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江縣人民法院 | 2021-09-10 | 2021-09-30 |
| 10 |
四川合江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余濤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民事一審民事調解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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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522民初3981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四川合江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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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江縣人民法院 | 2021-09-10 | 2021-09-30 |
暫無法院公告
暫無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
| 1 |
四川合江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趙興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判決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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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522民初1781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四川合江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趙興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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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川0522民初1781號原告四川合江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趙興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你方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案的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一、解除原告四川合江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趙興海于2017年3月16日簽訂的《個人借款合同》。二、被告趙興海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nèi)向原告四川合江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借款本金550,000元以及利息75,344.38元(計算至2019年8月20日,從2019年8月21日起的利息按照個人借款合同約定利率計算至付清之日止,利隨本清)。三、如被告趙興海未按第二項判決內(nèi)容履行還款義務,則依法拍賣、變賣被告趙興海所有的位于瀘州市龍馬潭區(qū)匯金路8號1幢2單元15號房屋[不動產(chǎn)產(chǎn)權證號:川(2017)瀘州市不動產(chǎn)權第0029638號,不動產(chǎn)登記證明號:川(2017)瀘州不動產(chǎn)證明第0010648號]所得價款以優(yōu)先清償原告四川合江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的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9634元,由被告趙興海負擔(此款原告已預交,被告在履行上述給付義務時一并向原告支付)。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副本,上訴于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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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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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合江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王官民、張朝蓮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應訴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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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522民初2809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四川合江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王官民 張朝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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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川0522民初2809號原告四川合江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王官民、張朝蓮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原告請求:1、由于被告拒不履行借款合同下規(guī)定的還款義務,要求與被告解除借款合同;2、要求被告歸還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和截止于起訴之日利息3712.05元,及還借款本金之日的利息(按合同約定計算);3、本案案件受理費(包括訴訟費、執(zhí)行費等)由被告負擔。因你們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合議庭組成人員告知書、廉政監(jiān)督卡、訴訟須知、開庭傳票等訴訟文書。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均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nèi)。本案于2019年11月14日11時00分在本院先灘人民法庭公開開庭審理。屆時未到,本院將依法缺席審理判決。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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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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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合江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蔣明君、楊麗君、蔣銀華、魯銀珍、魯云華、王秀芳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應訴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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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522民初2810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四川合江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蔣明君 楊麗君 蔣銀華 魯銀珍 魯云華 王秀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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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川0522民初2810號原告四川合江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蔣明君、楊麗君、蔣銀華、魯銀珍、魯云華、王秀芳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原告請求:1、請求判決被告歸還原告28.10萬元貸款本金及按合同約定計算的利息(利息計算至2018年8月21日是198368.03元,實際應支付的利息待被告償還本金時再計算);2、請求判決被告承擔訴訟費、執(zhí)行費、律師代理費等相關實現(xiàn)貸款債權的費用;3、變賣拍賣該抵押物所得價款優(yōu)先歸還借款本息及訴訟費、執(zhí)行費、律師代理費等相關實現(xiàn)貸款債權的費用。因你們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合議庭組成人員告知書、廉政監(jiān)督卡、訴訟須知、開庭傳票等訴訟文書。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均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nèi)。本案于2019年11月14日10時00分在本院先灘人民法庭公開開庭審理。屆時未到,本院將依法缺席審理判決。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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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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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合江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侯明友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應訴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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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522民初2869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四川合江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侯明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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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川0522民初2869號案件關于原告四川合江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侯明友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原告請求1.判令被告侯明友歸還原告貸款本金3萬元及截至2018年11月7日所欠利息3627.47元(實際歸還利息按合同約定計算,以實際還款日為準);2.判令被告償付原告為實現(xiàn)債權而支付的一切費用,包括本訴訟費用、評估費、執(zhí)行費、律師費、公告費。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合議庭組成人員告知書、廉政監(jiān)督卡、訴訟須知、開庭傳票等訴訟文書。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和舉證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nèi)。本案于2019年11月12日10時在本院福寶法庭公開開庭審理。屆時未到,本院將依法缺席審理判決。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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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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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合江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韓洪榮、易芳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應訴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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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522民初2870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四川合江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韓洪榮 易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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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川0522民初2870號案件關于原告四川合江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韓洪榮、易芳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原告請求1.解除雙方簽訂的借款合同;2.判令被告韓洪榮、易芳夫妻歸還原告貸款本金2萬元及截至2018年11月7日所欠利息1688.97元(實際歸還利息按合同約定計算,以實際還款日為準);2.判令被告償付原告為實現(xiàn)債權而支付的一切費用,包括本訴訟費用、評估費、執(zhí)行費、律師費、公告費。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合議庭組成人員告知書、廉政監(jiān)督卡、訴訟須知、開庭傳票等訴訟文書。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和舉證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nèi)。本案于2019年11月12日10時30分在本院福寶法庭公開開庭審理。屆時未到,本院將依法缺席審理判決。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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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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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合江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陳正其、黎月明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應訴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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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522民初2871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四川合江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陳正其 黎月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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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川0522民初2871號案件關于原告四川合江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陳正其、黎月明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原告請求1.判令被告陳正其、黎月明歸還原告貸款本金3萬元及截至2018年11月7日所欠利息5465.71元(實際歸還利息按合同約定計算,以實際還款日為準);2.判令被告償付原告為實現(xiàn)債權而支付的一切費用,包括本訴訟費用、評估費、執(zhí)行費、律師費、公告費。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合議庭組成人員告知書、廉政監(jiān)督卡、訴訟須知、開庭傳票等訴訟文書。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和舉證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nèi)。本案于2019年11月12日11時在本院福寶法庭公開開庭審理。屆時未到,本院將依法缺席審理判決。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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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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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合江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李應強、劉紅梅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判決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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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522民初328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四川合江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李應強 劉紅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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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川0522民初328號案件原告四川合江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李應強、劉紅梅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你方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案的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被告李應強、劉紅梅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nèi)償還原告四川合江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0000元及利息(利息計算至2018年12月21日為1800元,此后按借款合同約定計算至欠款還清之日止,利隨本清);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金錢給付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1845元,由被告李應強、劉紅梅負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nèi)來本院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副本,上訴于四川省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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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1 |
| 8 |
四川合江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訴張高兵、馮祥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判決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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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522民初1322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四川合江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張高兵 馮祥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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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原告四川合江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張高兵、馮祥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你方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19)川0522民初1322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被告張高兵、馮祥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nèi)償還原告四川合江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50000元為基數(shù)按雙方約定利率自2016年9月21日起計算至還清之日止,其中截止2019年3月12日利息為22074.84元)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加倍支付延遲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1602元,由被告張高兵、馮祥書負擔(該款原告四川合江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已交納,被告張高兵、馮祥書在履行上述義務時一并支付給原告)。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四川省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訴,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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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2 |
| 9 |
四川合江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李清全、胡基瓊、伍義明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應訴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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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522民初2053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四川合江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李清全 胡基瓊 伍義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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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川0522民初2053號原告四川合江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李清全、胡基瓊、伍義明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原告請求:1、請依法判決被告償還原告貸款本金26萬元和利息21037.07元(該利息截止于2018年12月20日,以后利息按合同約定計算)。2、請依法判令被告胡基瓊、伍義明名下1套住房(位于合江鎮(zhèn)七段十二組濱江路上段三期工程(一期)纖藤街、建筑面積66.37平方米)變賣、拍賣所得價款,優(yōu)先償還原告貸款本息。3、請依法判決被告承擔訴訟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資產(chǎn)評估費、訴訟保全費等。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合議庭組成人員告知書、廉政監(jiān)督卡、訴訟須知、開庭傳票等訴訟文書。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nèi)。舉證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nèi)。本案于2019年10月10日9時在本院第二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屆時未到,本院將依法缺席審理判決。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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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4 |
| 10 |
四川合江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朱如英、何錫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判決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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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522民初330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四川合江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朱如英 何錫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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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川0522民初330號案件原告四川合江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朱如英、何錫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你方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案的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被告朱如英、何錫強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nèi)償還原告四川合江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利息計算至2018年12月21日為3700元,此后按借款合同約定計算至欠款還清之日止,利隨本清);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金錢給付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1143元,由被告朱如英、何錫強負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nèi)來本院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副本,上訴于四川省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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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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