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太太平
寧波恒太太平洋大酒店有限公司
存續(xù)| 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
| 1 |
葛寧華、寧波恒太太平洋大酒店有限公司不當?shù)美m紛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通知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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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26執(zhí)3666號 | 不當?shù)美m紛 |
申請執(zhí)行人-寧波恒太太平洋大酒店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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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海縣人民法院 | 2020-04-09 | 2020-05-28 |
| 2 |
寧波恒太太平洋大酒店有限公司與葛寧華不當?shù)美m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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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26民初869號 | 不當?shù)美m紛 |
原告-寧波恒太太平洋大酒店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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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h人民法院 | 2019-06-25 | 2019-07-15 |
| 3 |
陳大勇、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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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213民初4314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陳大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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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市人民法院 | 2018-10-11 | 2018-12-10 |
暫無法院公告
暫無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
| 1 |
原告寧波恒太太平洋大酒店有限公司訴你不當?shù)美m紛一案的判決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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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26民初869號 | 不當?shù)美m紛 |
原告- 寧波恒太太平洋大酒店有限公司 被告- 葛寧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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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26民初869號葛寧華:本院受理的原告寧波恒太太平洋大酒店有限公司訴你不當?shù)美m紛一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9)浙0226民初869號民事判決書。本院判決:被告葛寧華應于本判決生效后十五日內(nèi)支付原告寧波恒太太平洋大酒店有限公司9933.88元及相應利息(自2019年1月23日起,以9933.88元為基數(shù),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計算至款項付清之日止)。本案訴訟費50元,由被告葛寧華負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自發(fā)出本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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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7 |
| 2 |
原告寧波恒太太平洋大酒店有限公司訴你不當?shù)美m紛一案的應訴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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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26民初869號 | 不當?shù)美m紛 |
原告- 寧波恒太太平洋大酒店有限公司 被告- 葛寧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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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26民初869號葛寧華:本院受理的原告寧波恒太太平洋大酒店有限公司訴你不當?shù)美m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證據(jù)材料、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開庭傳票等材料。原告起訴要求:1.判令被告立即返還原告貨款11261元并支付自起訴之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計算至款項付清日止的利息;2.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答辯與舉證期限均為公告期滿后15日。本案定于2019年6月25日14時0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判決。承辦法官:劉巧麗(聯(lián)系方式:59979038)法官助理:沈謙(聯(lián)系方式:59979038)代書記員:鄔麗霞(聯(lián)系方式:5997903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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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3 |
| 3 |
原告寧波恒太太平洋大酒店有限公司訴你不當?shù)美m紛一案的應訴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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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26民初869號 | 不當?shù)美m紛 |
原告- 寧波恒太太平洋大酒店有限公司 被告- 葛寧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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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26民初869號葛寧華:本院受理的原告寧波恒太太平洋大酒店有限公司訴你不當?shù)美m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證據(jù)材料、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開庭傳票等材料。原告起訴要求:1.判令被告立即返還原告貨款11261元并支付自起訴之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計算至款項付清日止的利息;2.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答辯與舉證期限均為公告期滿后15日。本案定于2019年5月3日13時45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判決。承辦法官:劉巧麗(聯(lián)系方式:59979038)法官助理:沈謙(聯(lián)系方式:59979038)代書記員:鄔麗霞(聯(lián)系方式:5997903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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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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