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鈺鴻
臺州市鼎鈺鴻塑料機械有限公司
存續(xù)| 序號 | 決定文書號 | 處罰單位 | 處罰結果/內容 | 處罰日期 | 操作 |
|---|---|---|---|---|---|
| 1 | 臺稅稽罰[2019]55 | 國家稅務總局臺州市稅務局 |
違法事實:2016年4月期間,你廠在黃巖鋼材市場購買貨物,以支付票面金額8.5%為開票費的方式取得賣主提供的由“天津天意源金屬材料有限公司”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1份:開票日期為2016年4月27日,發(fā)票代碼1200154130,發(fā)票號碼NO04197230,貨物名稱模具鋼,發(fā)票金額99989.74元,其中進項稅額16998.26元已于受票當月向稅務機關申報抵扣。你廠與天津天意源金屬材料有限公司沒有發(fā)生業(yè)務往來,上述發(fā)票經(jīng)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證實為虛開。處罰依據(j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1997]134號)第二條之規(guī)定。處罰決定:決定對你廠所偷的增值稅16998.26元處以百分之五十的罰款,計8499.13元;決定對你廠所偷城建稅1189.88元處以百分之五十的罰款,計594.94元。以上應繳款項共計9094.07元。限你廠自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到國家稅務總局臺州市黃巖區(qū)稅務局繳納入庫。到期不繳納罰款,我局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guī)定,每日按罰款數(shù)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國家稅務總局臺州市稅務局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如對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的,我局將采取《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的強制執(zhí)行措施,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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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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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1 | 詳情 |
暫無嚴重違法
暫無股權出質
暫無土地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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