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正
杭州龍正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
存續(xù)| 序號 | 決定文書號 | 處罰單位 | 處罰結果/內容 | 處罰日期 | 操作 |
|---|---|---|---|---|---|
| 1 | 蕭建罰字[2017]第003號 | 區(qū)住建局 |
蕭建罰字[2017]第003號當?事?人:杭州龍正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旭忠住?????所:蕭山區(qū)北干街道建設一路1號中棟國際銀座1幢1002-2室杭州龍正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2017年1月24日,我單位在執(zhí)法檢查中發(fā)現(xiàn)蕭政儲出[2016]1號地塊居住(含配套商業(yè))項目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情況下已開工建設。經初步調查,上述情況基本屬實,本機關于2017年2月9日對你單位予以立案調查?,F(xiàn)已查明:該項目位于蕭山區(qū)北干街道,建設單位為杭州龍正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施工單位為浙江鼎元建設有限公司,總建筑面積137884.48平方米,合同造價人民幣貳億貳仟貳佰捌拾貳萬陸仟捌佰貳拾伍元整(¥222826825.00元)。2016年10月-2017年1月期間,你單位在該項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對該項目進行了開工建設,目前工程形象為3-8#、13#樓3層,9-12#樓地下室施工,其余部分為土方開挖階段。本機關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法規(guī)定,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批準擅自施工的,責令改正,對不符合開工條件的責令停止施工,可以處以罰款”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二條“對于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為規(guī)避辦理施工許可證將工程項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轄權的發(fā)證機關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對建設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1%以上2%以下罰款;對施工單位處3萬元以下罰款”的規(guī)定,依法決定對你單位予以行政處罰。鑒于你單位違法行為未造成嚴重后果及工程進度,依照《浙江省住房城鄉(xiāng)建設系統(tǒng)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處罰-05953-000項的規(guī)定,決定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一點三的罰款,計人民幣貳佰捌拾玖萬陸仟柒佰肆拾捌元柒角叁分(¥2896748.73元)。杭州市蕭山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印章)二〇一七年三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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