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弘電子
深圳市和弘電子有限公司
存續(xù)| 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
| 1 |
深圳市和弘電子有限公司與郭郅、劉國斌不正當競爭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
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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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5民初6323號之一 | 不正當競爭糾紛 |
原告-深圳市和弘電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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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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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7-07 | 2021-07-20 |
| 2 |
深圳市和弘電子有限公司與郭郅、劉國斌不正當競爭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
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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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5民初6323號 | 不正當競爭糾紛 |
原告-深圳市和弘電子有限公司 收起
...
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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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3-31 | 2021-07-20 |
| 3 |
和弘信息(香港)有限公司、深圳市和弘電子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
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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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91執(zhí)1614號之一 | 買賣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和弘信息(香港)有限公司
...
展開
|
前海合作區(qū)人民法院 | 2020-06-29 | 2020-08-06 |
| 4 |
和弘信息(香港)有限公司、深圳市和弘電子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
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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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91執(zhí)1613號之一 | 買賣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和弘信息(香港)有限公司
...
展開
|
前海合作區(qū)人民法院 | 2020-06-29 | 2020-08-06 |
| 5 |
和弘信息(香港)有限公司,深圳市和弘電子有限公司與深圳市歐信計算機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歐唯科技有限公司,金順金,秦榮月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調(diào)解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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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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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391民初444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當事人-和弘信息(香港)有限公司
...
展開
|
深圳前海合作區(qū)人民法院 | 2019-05-30 | 2019-11-21 |
| 6 |
和弘信息(香港)有限公司,深圳市和弘電子有限公司與歐唯集團(香港)有限公司,深圳市歐唯科技有限公司,秦榮月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調(diào)解書 收起
...
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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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391民初534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當事人-和弘信息(香港)有限公司
...
展開
|
深圳前海合作區(qū)人民法院 | 2019-05-30 | 2019-11-21 |
暫無法院公告
暫無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
| 1 |
(2020)粵0391執(zhí)1613號公告(執(zhí)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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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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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91執(zhí)1613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 和弘信息(香港)有限公司 深圳市和弘電子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歐信計算機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歐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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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前海合作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0)粵0391執(zhí)1613號深圳市歐信計算機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歐唯科技有限公司:申請執(zhí)行人和弘信息(香港)有限公司、深圳市和弘電子有限公司與你(單位)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深圳前海合作區(qū)人民法院(2019)粵0391民初444號調(diào)解書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單位)沒有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wù),申請執(zhí)行人于2020年5月12日向本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單位)下落不明,無法直接送達,本院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2020)粵0391執(zhí)1613號執(zhí)行通知書、報告財產(chǎn)令、執(zhí)行裁定書,責(zé)令你(單位)自本公告送達之日起五日內(nèi)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wù)并應(yīng)承擔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wù)利息至執(zhí)行完畢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間內(nèi)履行的,須向本院如實申報當前及本公告送達之日前一年的財產(chǎn)變動情況。拒絕申報或虛假申報的,本院將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對相關(guān)責(zé)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將依法強制執(zhí)行。本公告自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四日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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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4 |
| 2 |
(2020)粵0391執(zhí)1614號公告(執(zhí)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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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91執(zhí)1614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 和弘信息(香港)有限公司 深圳市和弘電子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歐唯科技有限公司 歐唯集團(香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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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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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前海合作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0)粵0391執(zhí)1614號歐唯集團(香港)有限公司、深圳市歐唯科技有限公司:申請執(zhí)行人和弘信息(香港)有限公司、深圳市和弘電子有限公司與你(單位)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深圳前海合作區(qū)人民法院(2019)粵0391民初534號調(diào)解書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單位)沒有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wù),申請執(zhí)行人于2020年5月12日向本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單位)下落不明,無法直接送達,本院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2020)粵0391執(zhí)1614號執(zhí)行通知書、報告財產(chǎn)令、執(zhí)行裁定書,責(zé)令你(單位)自本公告送達之日起五日內(nèi)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wù)并應(yīng)承擔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wù)利息至執(zhí)行完畢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間內(nèi)履行的,須向本院如實申報當前及本公告送達之日前一年的財產(chǎn)變動情況。拒絕申報或虛假申報的,本院將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對相關(guān)責(zé)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將依法強制執(zhí)行。本公告自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九十日,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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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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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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