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安康
| 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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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眾安康醫(yī)療工程有限公司與秦某暉追索勞動報酬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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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4民初22939號 | 追索勞動報酬糾紛 |
原告-深圳市眾安康醫(yī)療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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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3-25 | 2021-04-26 |
暫無法院公告
暫無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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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4民初22928號之一判決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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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4民初22928號之一 | 勞動爭議 |
當(dāng)事人- 深圳市眾安康醫(yī)療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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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1)粵0304民初22928號之一李海燕: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眾安康醫(yī)療工程有限公司訴你勞動爭議一案后,因你下落不明,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dá)(2021)粵0304民初22928號民事判決書。判決書的主要內(nèi)容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五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二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一、原告深圳市眾安康醫(yī)療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nèi)支付被告李海燕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72515.67元;二、駁回原告深圳市眾安康醫(yī)療工程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wù),應(yīng)當(dāng)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wù)利息。案件受理費5元(原告已預(yù)交),由原告負(fù)擔(dān)。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dá)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dāng)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本判決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dá)。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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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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