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暉商貿(mào)
貴州遵義任暉商貿(mào)有限公司
存續(xù)| 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
| 1 |
貴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遵義分行、貴州遵義任暉商貿(mào)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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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黔0303執(zhí)恢325號之二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貴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遵義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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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遵義市匯川區(qū)人民法院 | 2019-12-17 | 2020-01-06 |
| 2 |
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遵義分行申請執(zhí)行貴州遵義任暉商貿(mào)有限公司、任加波、任仕江、王益群、任加鳳、吳成開、李炳鳳、張體華、李炳旭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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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黔0303執(zhí)511號之一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申請人-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遵義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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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遵義市匯川區(qū)人民法院 | 2017-06-21 | 2018-08-20 |
| 3 |
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遵義分行申請執(zhí)行貴州遵義任暉商貿(mào)有限公司、任加波、任仕江、王益群、吳成開、任加鳳、李炳旭、張體華、李炳鳳借款合同糾紛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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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黔0303執(zhí)511號 | 借款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遵義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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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市匯川區(qū)人民法院 | 2017-06-21 | 2017-10-25 |
| 4 |
貴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遵義分行與貴州遵義任暉商貿(mào)有限公司、任加波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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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黔0303民初5044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貴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遵義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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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遵義市匯川區(qū)人民法院 | 2017-03-07 | 2017-08-22 |
| 5 |
廣東格蘭仕生活電器商業(yè)有限公司與貴州遵義任暉商貿(mào)有限公司,任仕江,王益群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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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粵2072民初8165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當事人-廣東格蘭仕生活電器商業(y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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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16-12-26 | 2017-08-08 |
| 6 |
羅嚴申請執(zhí)行任仕江、王益群、貴州遵義任暉商貿(mào)有限公司、任加波民間借貸糾紛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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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黔0303執(zhí)2175號之一 | 民間借貸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羅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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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遵義市匯川區(qū)人民法院 | 2016-12-15 | 2018-08-23 |
| 7 |
貴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遵義分行與貴州遵義任暉商貿(mào)有限公司、任加波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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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黔0303執(zhí)保265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貴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遵義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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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遵義市匯川區(qū)人民法院 | 2016-10-31 | 2021-03-25 |
暫無法院公告
暫無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
| 1 |
(2016)粵2072民初8165號民事起訴狀公告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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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 廣東格蘭仕生活電器商業(yè)有限公司 被告- 貴州遵義任暉商貿(mào)有限公司 任仕江 王益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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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仕江、王益群:本院受理原告廣東格蘭仕生活電器商業(yè)有限公司訴被告貴州遵義任暉商貿(mào)有限公司、任仕江、王益群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被告任仕江、王益群不在戶籍所在地居住,去向不明,故無法直接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證據(jù)副本、應訴通知書、開庭傳票。原告起訴要求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貨款248773.31元;2.被告支付原告違約金,違約金計算至被告償還全部欠款之日止,違約金從2016年5月11日暫計至2016年7月15日為8829.52元,貨款、違約金合計257602.83元;3.被告二、被告三對被告一的上述欠款及違約金承擔連帶責任;4.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提出書面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十五日。逾期將依法判決。本院定于2016年12月12日上午8時45分在黃圃人民法庭審理此案。特此公告二○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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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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