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普生
齊普生信息科技南京有限公司
存續(xù)| 序號(hào) | 案件名稱 | 案號(hào)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
| 1 |
齊普生信息科技南京有限公司與海南成奕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shū)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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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開(kā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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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4民初7083號(hào)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齊普生信息科技南京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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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開(kā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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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3-11 | 2021-06-30 |
| 2 |
齊普生信息科技南京有限公司與河南億眾網(wǎng)絡(luò)科技有限公司、張蕊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shū)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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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開(kā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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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04民初58255號(hào)之二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齊普生信息科技南京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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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開(kā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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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1-27 | 2021-05-13 |
| 3 |
河南誼騰實(shí)業(yè)有限責(zé)任公司、齊普生信息科技南京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shū)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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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開(kā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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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民終8400號(hào) | 買賣合同糾紛 |
上訴人-河南誼騰實(shí)業(yè)有限責(zé)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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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開(kā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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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中級(jí)人民法院 | 2020-09-01 | 2020-10-29 |
| 4 |
齊普生信息科技南京有限公司與甘肅煜昶電力物資有限公司、楊燕燕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shū)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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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開(kā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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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04民初10128號(hào)之一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齊普生信息科技南京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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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開(kā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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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qū)人民法院 | 2020-07-20 | 2020-11-10 |
| 5 |
吉林省匯天網(wǎng)絡(luò)科技有限公司、劉闖買賣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shū)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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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開(kā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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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民轄終1872號(hào) | 買賣合同糾紛 |
上訴人-劉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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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開(kā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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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中級(jí)人民法院 | 2020-07-17 | 2021-01-01 |
| 6 |
齊普生信息科技南京有限公司與山西同創(chuàng)嘉業(yè)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shū)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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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開(kā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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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04民初43012號(hào)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齊普生信息科技南京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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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開(kā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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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qū)人民法院 | 2020-07-17 | 2021-01-01 |
| 7 |
齊普生信息科技南京有限公司、昆明華正海天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執(zhí)行實(shí)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shū)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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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開(kā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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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304執(zhí)9358號(hào) | 買賣合同糾紛 |
申請(qǐng)執(zhí)行人-齊普生信息科技南京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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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開(kā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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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區(qū)人民法院 | 2020-01-20 | 2020-04-22 |
| 8 |
昆明華正海天科技有限公司、田敏買賣合同糾紛再審審查與審判監(jiān)督民事裁定書(shū)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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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開(kā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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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民申8394號(hào) | 買賣合同糾紛 |
再審申請(qǐng)人-昆明華正海天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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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開(kā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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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高級(jí)人民法院 | 2020-01-08 | 2021-01-05 |
| 9 |
齊普生信息科技南京有限公司與河南誼騰實(shí)業(yè)有限責(zé)任公司、李剛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shū)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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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開(kā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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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304民初50765號(hào)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齊普生信息科技南京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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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開(kā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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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qū)人民法院 | 2020-01-06 | 2021-01-01 |
| 10 |
齊普生信息科技南京有限公司與廣東昇云科技有限責(zé)任公司、秦天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shū)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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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開(kā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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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304民初44713號(hào)之一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齊普生信息科技南京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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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開(kā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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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qū)人民法院 | 2019-10-15 | 2020-01-03 |
| 序號(hào) | 案號(hào)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類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
| 1 | - | 申請(qǐng)公示催告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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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開(kā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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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催告 | 北京市朝陽(yáng)區(qū)人民法院 | - | 2016-09-08 |
| 2 | - | 申請(qǐng)公示催告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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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開(kā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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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催告 | 仙桃市人民法院 | G72 | 2016-09-08 |
暫無(wú)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序號(hào) | 公告名稱 | 案號(hào)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
| 1 |
(2020)粵0304民初60575號(hào)送達(dá)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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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開(kā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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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04民初60575號(hào) | 買賣合同糾紛 |
當(dāng)事人- 齊普生信息科技南京有限公司 鹽城安視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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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開(kā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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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0)粵0304民初60575號(hào)周健、鹽城安視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齊普生信息科技南京有限公司訴被告周健、鹽城安視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已經(jīng)審理終結(jié)。因你們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guó)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們公告送達(dá)本院(2020)粵0304民初60575號(hào)之二民事裁定書(shū)。裁定內(nèi)容如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guó)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xiàng)和《訴訟費(fèi)用交納辦法》第十五條、第三十四條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準(zhǔn)許原告齊普生信息科技南京有限公司撤回對(duì)被告周健、鹽城安視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訴。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四日(本公告已于當(dāng)天刊登于“深圳法院網(wǎng)上訴訟服務(wù)平臺(tái)”官網(wǎng))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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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開(kā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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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4 |
| 2 |
(2018)粵0304民初41052號(hào)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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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開(kā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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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粵0304民初41052號(hào) | 合同糾紛 |
原告- 齊普生信息科技南京有限公司 被告- 吉林省盛世基業(yè)科技有限公司 于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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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開(kā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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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粵0304民初41052號(hào)吉林省盛世基業(yè)科技有限公司、于齊:本院受理原告齊普生信息科技南京有限公司訴你買賣合同合同糾紛一案,因無(wú)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達(d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guó)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dá)開(kāi)庭傳票、民事起訴狀副本、應(yīng)訴通知書(shū)和舉證通知書(shū)。自發(fā)出本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guò)六十日,即視為送達(dá)。你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送達(dá)期滿后的十五日,舉證期限為公告送達(dá)期滿后的十五日。開(kāi)庭時(shí)間為2019年3月6日14時(shí)30分,請(qǐng)于開(kāi)庭時(shí)間前15分鐘在我院訴訟服務(wù)中心大樓二樓庭審管理中心簽到并獲取具體開(kāi)庭法庭地點(diǎn)。逾期將依法判決。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本公告已于2018年12月19日張貼于本院公告欄張貼人:郭楚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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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開(kā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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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9 |
| 3 |
(2016)粵0304民初13045號(hào)之二判決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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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粵0304民初13045號(hào)之二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 齊普生信息科技南京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市東訊電子工程有限公司貴陽(yáng)分公司 鄧蒼濤 成都市新東能建信息技術(shù)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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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開(kā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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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粵0304民初13045號(hào)之二成都市東訊電子工程有限公司貴陽(yáng)分公司、鄧蒼濤、成都市新東能建信息技術(shù)有限公司:原告齊普生信息科技南京有限公司訴你們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你們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guó)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們公告送達(dá)民事判決書(shū),判決內(nèi)容如下:“一、被告成都市東訊電子工程有限公司貴陽(yáng)分公司應(yīng)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原告齊普生信息科技南京有限公司歸還貨款212900元;二、被告成都市東訊電子工程有限公司貴陽(yáng)分公司應(yīng)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原告齊普生信息科技南京有限公司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日千分之一的標(biāo)準(zhǔn),其中以442900元為基數(shù)自2016年1月27日起計(jì)至2016年4月17日止;以412900元為基數(shù)自2016年4月18日起計(jì)至2017年2月6日止;以212900元為基數(shù)自2017年2月7日起計(jì)算至實(shí)際履行之日止);三、被告鄧蒼濤對(duì)被告成都市東訊電子工程有限公司貴陽(yáng)分公司的上述債務(wù)承擔(dān)連帶清償責(zé)任;且被告鄧蒼濤承擔(dān)保證責(zé)任后,有權(quán)向被告成都市東訊電子工程有限公司貴陽(yáng)分公司追償;四、被告成都市新東能建信息技術(shù)有限公司對(duì)被告成都市東訊電子工程有限公司貴陽(yáng)分公司的上述債務(wù)承擔(dān)補(bǔ)充清償責(zé)任。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wù),應(yīng)當(dāng)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guó)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wù)利息。案件受理費(fèi)8298元、保全費(fèi)2853元(已由原告預(yù)交),因原告減少部分訴訟請(qǐng)求本院收取案件受理費(fèi)5298元、保全費(fèi)2853元,均由三被告連帶負(fù)擔(dān)。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shū)送達(dá)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提交上訴狀,按對(duì)方當(dāng)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廣東省深圳市中級(jí)人民法院,并應(yīng)在收到交費(fèi)通知書(shū)之次日起七日內(nèi)向該法院預(yù)交上訴案件受理費(fèi)。逾期不預(yù)交的,按自動(dòng)撤回上訴處理?!弊员竟姘l(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guò)六十日,即視為送達(dá)。特此公告。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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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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