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匯
杭州市桐廬縣富匯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
存續(xù)| 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
| 1 |
徐國忠、杭州市桐廬縣富匯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小額借款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
展開
|
(2021)浙01民終3375號 | 小額借款合同糾紛 |
上訴人-徐國忠 收起
...
展開
|
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2021-03-30 | 2021-05-08 |
| 2 |
杭州市桐廬縣富匯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桐廬天元機電有限公司、呂某等申請確認人民調解協(xié)議效力特別程序民事調解書 收起
...
展開
|
(2021)浙0122民特288號 | 申請確認人民調解協(xié)議效力 |
當事人-確認人民調解協(xié)議效力特別程序
...
展開
|
桐廬縣人民法院 | 2021-03-30 | 2021-04-16 |
| 3 |
杭州市桐廬縣富匯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與王偉杰、林慶小額借款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
展開
|
(2020)浙0122民初1930號 | 小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杭州市桐廬縣富匯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開
|
桐廬縣人民法院 | 2021-03-11 | 2021-03-15 |
| 4 |
杭州市桐廬縣富匯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與唐洪民、林慶小額借款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
展開
|
(2020)浙0122民初1923號 | 小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杭州市桐廬縣富匯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開
|
桐廬縣人民法院 | 2021-03-10 | 2021-03-18 |
| 5 |
杭州市桐廬縣富匯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與徐國忠、桐廬縣舊縣街道興藝家庭農場小額借款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
展開
|
(2021)浙0122民初536號 | 小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杭州市桐廬縣富匯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開
|
桐廬縣人民法院 | 2021-03-03 | 2021-03-09 |
| 6 |
倪秋月、向漢波、杭州市桐廬縣富匯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小額借款合同糾紛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通知書 收起
...
展開
|
(2020)浙0122執(zhí)恢399號 | 小額借款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杭州市桐廬縣富匯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開
|
桐廬縣人民法院 | 2020-12-26 | 2020-12-28 |
| 7 |
杭州市桐廬縣富匯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金某;周某小額借款合同糾紛一審99 收起
...
展開
|
(2020)浙0122民初4049號 | 小額借款合同糾紛 |
當事人-杭州市桐廬縣富匯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
...
展開
|
桐廬縣人民法院 | 2020-12-23 | 2021-01-04 |
| 8 |
杭州市桐廬縣富匯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與陳俊峰等小額借款合同糾紛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
展開
|
(2020)浙0122執(zhí)1283號之一 | 小額借款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杭州市桐廬縣富匯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開
|
桐廬縣人民法院 | 2020-12-10 | 2020-12-28 |
| 9 |
杭州市桐廬縣富匯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與褚云莉等小額借款合同糾紛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
展開
|
(2020)浙0122執(zhí)1289號之一 | 小額借款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杭州市桐廬縣富匯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開
|
桐廬縣人民法院 | 2020-12-10 | 2020-12-28 |
| 10 |
杭州市桐廬縣富匯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與程旭超等小額借款合同糾紛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
展開
|
(2020)浙0122執(zhí)1282號之二 | 小額借款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杭州市桐廬縣富匯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開
|
桐廬縣人民法院 | 2020-12-10 | 2020-12-28 |
| 序號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類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
| 1 | (2017)浙0122民初90號 | 小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杭州市桐廬縣富匯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桐廬潘聯(lián)建材有限公司 桐廬華安建材有限公司 趙炳華 周銀秀 趙麗丹 趙曉丹 王小林 收起
...
展開
|
地方法院公告 | 桐廬縣人民法院 | - | 2017-06-02 |
| 2 | - | 小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杭州市桐廬縣富匯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桐廬潘聯(lián)建材有限公司 桐廬華安建材有限公司 趙炳華 周銀秀 趙麗丹 趙曉丹 王小林 收起
...
展開
|
地方法院公告 | 桐廬縣人民法院 | - | 2017-02-20 |
| 3 | - | 合同糾紛 |
原告- 杭州市桐廬縣富匯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桐廬潘聯(lián)建材有限公司 桐廬華安建材有限公司 趙炳華 周銀秀 趙麗丹 趙曉丹 王小林小額貸款 收起
...
展開
|
地方法院公告 | 桐廬縣人民法院 | - | 2017-02-17 |
暫無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
| 1 |
(2017)浙0122民初90號之一 收起
...
展開
|
(2017)浙0122民初90號 | 小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杭州市桐廬縣富匯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桐廬潘聯(lián)建材有限公司 趙麗丹 趙曉丹 趙炳華 桐廬華安建材有限公司 王小林 周銀秀 收起
...
展開
|
王小林:原告杭州市桐廬縣富匯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訴被告桐廬潘聯(lián)建材有限公司、桐廬華安建材有限公司、趙炳華、周銀秀、趙麗丹、趙曉丹、王小林小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92條的規(guī)定,向你送達本院(2017)浙0122民初90號民事判決書。該民事判決確定:一、被告桐廬潘聯(lián)建材有限公司返還原告杭州市富匯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1890000元,并支付按月利率2%計算的利息(其中以借款2000000元為本金的利息自2015年10月21日起計算至2016年9月30日止,以借款1890000元為本金的利息自2016年10月1日起計算至借款付清之日止),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付清。二、被告桐廬潘聯(lián)建材有限公司承擔原告杭州市桐廬縣富匯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律師代理費20000元,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付清。三、被告桐廬潘聯(lián)建材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杭州市桐廬縣富匯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費650元,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付清。四、被告桐廬華安建材有限公司、趙炳華、周銀秀、趙麗丹、趙曉丹、王小林對上述第一、二、三項給付義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案件受理費26687元,由被告桐廬潘聯(lián)建材有限公司、桐廬華安建材有限公司、趙炳華、周銀秀、趙麗丹、趙曉丹、王小林負擔。原告杭州市桐廬縣富匯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5日內向本院申請退費;被告桐廬潘聯(lián)建材有限公司、桐廬華安建材有限公司、趙炳華、周銀秀、趙麗丹、趙曉丹、王小林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7日內,向本院交納應負擔的訴訟費。限你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60日內來本院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之日起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訴的,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收起
...
展開
|
2018-05-04 |
| 2 |
(2017)浙0122民初90號 收起
...
展開
|
(2017)浙0122民初90號 | 小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杭州市桐廬縣富匯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桐廬潘聯(lián)建材有限公司 桐廬華安建材有限公司 趙炳華 周銀秀 趙麗丹 趙曉丹 王小林 收起
...
展開
|
王小林: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市桐廬縣富匯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訴被告桐廬潘聯(lián)建材有限公司、桐廬華安建材有限公司、趙炳華、周銀秀、趙麗丹、趙曉丹、王小林小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因用其他方式無法向你送達有關訴訟文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92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民事裁定書、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及開庭傳票等應訴材料。原告杭州市桐廬縣富匯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桐廬潘聯(lián)建材有限公司歸還原告借款1890000元,支付借款利息575920元(利息計算至2016年12月31日),合計2465920元;2、判令被告桐廬潘聯(lián)建材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借款189萬元自2017年1月1日起至本案判決確定的還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0‰計算的利息;3、判令被告桐廬潘聯(lián)建材有限公司承擔原告為實現(xiàn)債權而支付的律師代理費用20000元;4、判令被告桐廬華安建材有限公司、趙炳華、周銀秀、趙麗丹、趙曉丹、王小林對上述借款本息、律師代理費承擔連帶清償責任;5、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和舉證期限均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15日內。并定于2017年5月11日上午9時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開開庭審理此案,逾期將依法判決。 收起
...
展開
|
2017-02-20 |
| 3 |
(2017)浙0122民初90號 收起
...
展開
|
(2017)浙0122民初90號 | 合同糾紛 |
原告- 杭州市桐廬縣富匯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桐廬潘聯(lián)建材有限公司 桐廬華安建材有限公司 趙炳華 周銀秀 趙麗丹 趙曉丹 王小林小額貸款 收起
...
展開
|
王小林: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市桐廬縣富匯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訴被告桐廬潘聯(lián)建材有限公司、桐廬華安建材有限公司、趙炳華、周銀秀、趙麗丹、趙曉丹、王小林小額貸款合同糾紛一案,因用其他方式無法向你送達有關訴訟文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92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民事裁定書、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及開庭傳票等應訴材料。原告杭州市桐廬縣富匯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桐廬潘聯(lián)建材有限公司歸還原告借款1890000元,支付借款利息575920元(利息計算至2016年12月31日),合計2465920元;2、判令被告桐廬潘聯(lián)建材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借款189萬元自2017年1月1日起至本判決確定的還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0‰計算的利息;3、判令被告桐廬潘聯(lián)建材有限公司承擔原告為實現(xiàn)債權而支付的律師代理費20000元;4、判令被告桐廬華安建材有限公司、趙炳華、周銀秀、趙麗丹、趙曉丹、王小林對上述借款本息、律師代理費承擔連帶清償責任;5、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和舉證期限均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15日內。并定于2017年5月11日上午9時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開開庭審理此案,逾期將依法判決。 收起
...
展開
|
2017-02-17 |
| 4 |
(2015)杭桐商初字第1496-2號 收起
...
展開
|
(2015)杭桐商初字第1496-2號 | 小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杭州市桐廬縣富匯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桐廬新恒基旅游開發(fā)有限公司 李玉琴 于樹明 李亞玲 收起
...
展開
|
桐廬新恒基旅游開發(fā)有限公司、李玉琴、于樹明: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市桐廬縣富匯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訴被告桐廬新恒基旅游開發(fā)有限公司、李玉琴、于樹明、李亞玲小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已經審理終結?,F(xiàn)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2015)杭桐商初字第1496號民事判決書。本院判決如下:1、被告桐廬新恒基旅游開發(fā)有限公司返還原告杭州市桐廬縣富匯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450萬元,并支付2015年7月15日前利息428811元及按月利率1.616%從2015年7月16日起計算至本判決確定的履行之日止的利息,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付清。2、被告桐廬新恒基旅游開發(fā)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支付原告杭州市桐廬縣富匯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律師代理費6萬元。3、原告杭州市桐廬縣富匯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對桐廬他證2013字第107972、107973、107974、107975、107976、107977、107978、107979、107980、107981、107982、107983、107984、107985、107986、107987號房屋他項權證所載明的抵押房地產的所有權及所占土地使用權折價或以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對上述款項在600萬元限額內享有優(yōu)先受償權。4、被告李玉琴、于樹明、李亞玲對上述第一、二項給付義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5、駁回原告杭州市桐廬縣富匯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46710元及保全費5000元,由被告桐廬縣新恒基旅游開發(fā)有限公司、李玉琴、于樹明、李亞玲負擔,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7日內交納。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收起
...
展開
|
2016-03-17 |
| 5 |
(2015)杭桐商初字第1496-1號 收起
...
展開
|
(2015)杭桐商初字第1496-1號 | 小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杭州市桐廬縣富匯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桐廬新恒基旅游開發(fā)有限公司 李玉琴 于樹明 李亞玲 收起
...
展開
|
桐廬新恒基旅游開發(fā)有限公司、李玉琴、于樹明: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市桐廬縣富匯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訴被告桐廬新恒基旅游開發(fā)有限公司、李玉琴、于樹明、李亞玲小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民事裁定書及開庭傳票等訴訟文書。原告起訴要求:1、被告桐廬新恒基旅游開發(fā)有限公司返還原告借款450萬元并支付2015年7月15日前利息428811元及按月利率1.616%從2015年7月16日起計算至判決確定的履行之日止的利息。2、被告桐廬新恒基旅游開發(fā)有限公司承擔原告為實現(xiàn)債權支付的律師代理費60000元。3、被告桐廬新恒基旅游開發(fā)有限公司、李玉琴、于樹明為上述借款抵押的房地產依法處置后的價款由原告優(yōu)先受償。4、被告李玉琴、于樹明、李亞玲對上述款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5、本案訴訟費由被告負擔。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和舉證期限分別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15日內,并定于2016年3月9日上午9時在本院第十一法庭開庭審理此案,逾期將依法缺席判決。 收起
...
展開
|
2015-12-16 |
郵箱
電話
公司簡介
企業(yè)聯(lián)系方式
關注公眾號,免費查看企業(yè)全部聯(lián)系方式
請使用微信掃描二維碼關注「滿商公司網(wǎng)」
滿商公司網(wǎng)
2億企業(yè)免費查
企業(yè)信息變動早知道
歡迎登錄
沒有賬戶?立即注冊
獲取驗證碼
找回密碼
返回登錄
歡迎登錄
返回登錄
獲取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