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化智聯(lián)
| 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
| 1 |
傳化智聯(lián)股份有限公司、紹興市白鷺印染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
展開
|
(2020)浙0109執(zhí)8526號之一 | 買賣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傳化智聯(lián)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開
|
杭州市蕭山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4-19 | 2021-04-28 |
| 2 |
傳化智聯(lián)股份有限公司與吳江港申紡織印染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
展開
|
(2021)浙0109民初2902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傳化智聯(lián)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開
|
杭州市蕭山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3-31 | 2021-04-06 |
| 3 |
浙江傳化股份有限公司(現(xiàn)更名為傳化智聯(lián)股份有限公司)、德清萬盛紡織品涂層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通知書 收起
...
展開
|
(2021)浙0521執(zhí)恢137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浙江傳化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開
|
德清縣人民法院 | 2021-03-23 | 2021-03-25 |
| 4 |
傳化智聯(lián)股份有限公司、嵊州市梓萌針織科技有限公司申請確認人民調解協(xié)議效力特別程序民事裁定書 收起
...
展開
|
(2021)浙0109民特621號 | 申請確認人民調解協(xié)議效力 |
當事人-傳化智聯(lián)股份有限公司
...
展開
|
杭州市蕭山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3-02 | 2021-03-05 |
| 5 |
王紅衛(wèi)、張峰買賣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
展開
|
(2021)浙06民終70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上訴人-張峰
...
展開
|
浙江省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 | 2021-01-27 | 2021-03-09 |
| 6 |
傳化智聯(lián)股份有限公司與謝廣計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
展開
|
(2020)浙0109民初18449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傳化智聯(lián)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開
|
杭州市蕭山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1-22 | 2021-03-01 |
| 7 |
傳化智聯(lián)股份有限公司與張飛、沈永清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
展開
|
(2021)浙0109民初863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傳化智聯(lián)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開
|
杭州市蕭山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1-21 | 2021-02-18 |
| 8 |
傳化智聯(lián)股份有限公司與杭州華偉興業(yè)印染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
展開
|
(2020)浙0109民初18380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傳化智聯(lián)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開
|
杭州市蕭山區(qū)人民法院 | 2020-12-31 | 2021-01-26 |
| 9 |
傳化智聯(lián)股份有限公司等仲裁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
展開
|
(2020)京03執(zhí)恢292號之一 | 國內非涉外仲裁裁決 |
申請執(zhí)行人-傳化智聯(lián)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開
|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 | 2020-12-28 | 2021-01-07 |
| 10 |
傳化智聯(lián)股份有限公司等仲裁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
展開
|
(2020)京03執(zhí)恢292號 | 國內非涉外仲裁裁決 |
申請執(zhí)行人-傳化智聯(lián)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開
|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 | 2020-12-28 | 2021-01-06 |
| 序號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類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
| 1 | 2017浙0602民催44 | - |
- 收起
...
展開
|
裁判文書 | 紹興市越城區(qū)人民法院 | G56 | 2018-02-01 |
| 2 | (2017)浙0602民催44號 | - |
被告- 寧夏眾欣聯(lián)合德林醫(yī)藥有限公司 浙江鴻仁紡織印染有限公司 傳化智聯(lián)股份有限公司 紹興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越城支行 收起
...
展開
|
裁判文書 | 紹興市越城區(qū)人民法院 | - | 2018-02-01 |
| 3 | 2017浙0602民催44 | 申請公示催告 |
- 收起
...
展開
|
公示催告 | 江門市蓬江區(qū)人民法院 | G01 | 2017-09-24 |
| 4 | - | 申請公示催告 |
被告- 寧夏眾欣聯(lián)合德林醫(yī)藥有限公司 浙江鴻仁紡織印染有限公司 傳化智聯(lián)股份有限公司 紹興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越城支行 收起
...
展開
|
公示催告 | 紹興市越城區(qū)人民法院 | - | 2017-09-24 |
暫無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
| 1 |
(2018)浙0109民初1800號之一 收起
...
展開
|
(2018)浙0109民初1800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 傳化智聯(lián)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天津德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開
|
天津德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寶坻區(qū)建設路三中西側):本院受理原告?zhèn)骰锹?lián)股份有限公司訴被告天津德陽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已經審理終結。因用其他方式無法向你單位送達法律文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本院(2018)浙0109民初1800號民事判決書。本院判決:天津德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傳化智聯(lián)股份有限公司價款63041.25元。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1376元,由天津德陽科技有限公司負擔,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向本院交納。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送達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共2份,上訴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收起
...
展開
|
2018-05-31 |
| 2 |
(2018)浙0109民初564號之一 收起
...
展開
|
(2018)浙0109民初564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 傳化智聯(lián)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鵬程紡織服飾有限公司 收起
...
展開
|
浙江鵬程紡織服飾有限公司(住所地紹興市柯橋區(qū)平水鎮(zhèn)工業(yè)開發(fā)區(qū)):本院受理原告?zhèn)骰锹?lián)股份有限公司訴被告浙江鵬程紡織服飾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已經審理終結。因用其他方式無法向你單位送達法律文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本院(2018)浙0109民初564號民事判決書。本院判決:浙江鵬程紡織服飾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傳化智聯(lián)股份有限公司價款172760.48元。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3756元,由浙江鵬程紡織服飾有限公司負擔,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向本院交納。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送達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共2份,上訴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收起
...
展開
|
2018-05-11 |
| 3 |
(2018)浙0109民初1800號 收起
...
展開
|
(2018)浙0109民初1800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 傳化智聯(lián)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天津德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開
|
天津德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寶坻區(qū)建設路三中西側):本院受理原告?zhèn)骰锹?lián)股份有限公司訴被告天津德陽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用其他方式無法向你單位送達訴訟文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訴訟須知、外網查詢告知書、廉政監(jiān)督卡、原告舉證材料、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開庭傳票。原告訴稱,要求被告支付貨款63041.25元。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你單位提出答辯狀的期限和舉證期限均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十五日。本案定于2018年5月3日08時50分在本院第23號法庭開庭審理,你單位無正當理由未到庭的,本院依法審理。 收起
...
展開
|
2018-03-09 |
| 4 |
(2018)浙0109民初564號 收起
...
展開
|
(2018)浙0109民初564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 傳化智聯(lián)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鵬程紡織服飾有限公司 收起
...
展開
|
浙江鵬程紡織服飾有限公司(住所地紹興市柯橋區(qū)平水鎮(zhèn)工業(yè)開發(fā)區(qū)):本院受理原告?zhèn)骰锹?lián)股份有限公司訴被告浙江鵬程紡織服飾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用其他方式無法向你單位送達訴訟文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訴訟須知、外網查詢告知書、廉政監(jiān)督卡、原告舉證材料、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開庭傳票。原告訴稱,要求被告支付原告貨款172760.48元。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你單位提出答辯狀的期限和舉證期限均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十五日。本案定于2018年4月26日8時50分在本院第23號法庭開庭審理,你單位無正當理由未到庭的,本院依法審理。 收起
...
展開
|
2018-02-11 |
| 5 |
(2017)浙0109民初4793號之一 收起
...
展開
|
(2017)浙0109民初4793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 傳化智聯(lián)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資興(濱州)紡織印染有限公司 收起
...
展開
|
資興(濱州)紡織印染有限公司(住所地山東省濱城區(qū)濱北辦事處梧桐四路69號):本院受理原告?zhèn)骰锹?lián)股份有限公司訴被告資興(濱州)紡織印染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已經審理終結。因用其他方式無法向你單位送達法律文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7)浙0109民初4793號民事判決書。本院判決:被告資興(濱州)紡織印染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zhèn)骰锹?lián)股份有限公司價款60620.40元。如被告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1316元,由被告資興(濱州)紡織印染有限公司負擔。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送達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共兩份,上訴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收起
...
展開
|
2017-09-18 |
| 6 |
(2017)浙0109民初7858號之一 收起
...
展開
|
(2017)浙0109民初7858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 傳化智聯(lián)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無錫市多利特種紡織制品有限公司 張建清 收起
...
展開
|
無錫市多利特種紡織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蘇省無錫市惠山區(qū)洛社鎮(zhèn)秦巷村)、張建清(戶籍地江蘇省江陰市青陽鎮(zhèn)樹家村趙家浜35號):本院受理原告?zhèn)骰锹?lián)股份有限公司訴被告無錫市多利特種紡織制品有限公司、張建清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已經審理終結。因用其他方式無法向你們送達法律文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向你們公告送達本院(2017)浙0109民初7858號民事判決書。本院判決:一、無錫市多利特種紡織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傳化智聯(lián)股份有限公司價款129889元,并支付違約金38966.70元,合計168855.70元。二、張建清對其中110000元貨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三、駁回傳化智聯(lián)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余訴訟請求。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3677元,由無錫市多利特種紡織制品有限公司、張建清負擔,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向本院交納。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送達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共3份,上訴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收起
...
展開
|
2017-09-06 |
| 7 |
(2017)浙0109民初5415號之一 收起
...
展開
|
(2017)浙0109民初5415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 傳化智聯(lián)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蘇州常盛水刺無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開
|
蘇州常盛水刺無紡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蘇省常熟市支塘鎮(zhèn)(任陽)常盛工業(yè)園):本院受理原告?zhèn)骰锹?lián)股份有限公司訴被告蘇州常盛水刺無紡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已經審理終結。因用其他方式無法向你單位送達法律文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本院(2017)浙0109民初5415號民事判決書。本院判決:蘇州常盛水刺無紡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傳化智聯(lián)股份有限公司價款26635元。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466元,由蘇州常盛水刺無紡有限公司負擔,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向本院交納。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送達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共2份,上訴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收起
...
展開
|
2017-08-02 |
| 8 |
(2017)浙0109民初7858號 收起
...
展開
|
(2017)浙0109民初7858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 傳化智聯(lián)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無錫市多利特種紡織制品有限公司 張建清 收起
...
展開
|
無錫市多利特種紡織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蘇省無錫市惠山區(qū)洛社鎮(zhèn)秦巷村)、張建清(戶籍地江蘇省江陰市青陽鎮(zhèn)樹家村趙家浜35號):本院受理原告?zhèn)骰锹?lián)股份有限公司訴被告無錫市多利特種紡織制品有限公司、張建清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用其他方式無法向你(你單位)送達訴訟文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向你(你單位)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訴訟須知、外網查詢告知書、廉政監(jiān)督卡、原告舉證材料、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開庭傳票。原告訴稱,要求被告無錫市多利特種紡織制品有限公司支付貨款129889元,支付違約金38966.7元;被告張建清就被告無錫市多利特種紡織制品有限公司承擔貨款中的110000元承擔連帶擔保責任,并支付違約金33000。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你(你單位)提出答辯狀的期限和舉證期限均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十五日。本案定于2017年9月4日8時50分在本院第23號法庭開庭審理,你(你單位)無正當理由未到庭的,本院依法審理。 收起
...
展開
|
2017-06-14 |
| 9 |
(2016)浙0109民初15828號之一 收起
...
展開
|
(2016)浙0109民初15828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 傳化智聯(lián)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邵陽雪兆豐線業(yè)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開
|
邵陽雪兆豐線業(yè)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邵陽市雙清區(qū)寶東路湘商產業(yè)園標準廠房一區(qū)11棟):本院受理原告?zhèn)骰锹?lián)股份有限公司訴被告邵陽雪兆豐線業(yè)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已經審理終結。因用其他方式無法向你單位送達法律文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本院(2016)浙0109民初15828號民事判決書。本院判決:邵陽雪兆豐線業(yè)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傳化智聯(lián)股份有限公司價款55120元。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1178元,由邵陽雪兆豐線業(yè)科技有限公司負擔。被告邵陽雪兆豐線業(yè)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向本院交納應負擔的訴訟費。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送達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共2份,上訴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收起
...
展開
|
2017-03-03 |
| 10 |
(2016)浙0109民初13341號之一 收起
...
展開
|
(2016)浙0109民初13341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 浙江傳化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荊州市金發(fā)印染有限公司 收起
...
展開
|
荊州市金發(fā)印染有限公司(住所湖北省荊州市開發(fā)區(qū)印染工業(yè)園3號路北側):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傳化股份有限公司與你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無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公司直接送達有關訴訟文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向你公司公告送達本院(2016)浙0109民初13341號民事判決書。本院判決:荊州市金發(fā)印染有限公司支付浙江傳化股份有限公司價款15000元,限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付清。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176元,由荊州市金發(fā)印染有限公司負擔。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收起
...
展開
|
2017-02-22 |
郵箱
電話
公司簡介
企業(yè)聯(lián)系方式
關注公眾號,免費查看企業(yè)全部聯(lián)系方式
請使用微信掃描二維碼關注「滿商公司網」
滿商公司網
2億企業(yè)免費查
企業(yè)信息變動早知道
歡迎登錄
沒有賬戶?立即注冊
獲取驗證碼
找回密碼
返回登錄
歡迎登錄
返回登錄
獲取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