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能嘉興
浙江浙能嘉興發(fā)電有限公司
存續(xù)| 序號 | 決定文書號 | 處罰單位 | 處罰結果/內容 | 處罰日期 | 操作 |
|---|---|---|---|---|---|
| 1 | 嘉市監(jiān)處罰〔2021〕77號 | - |
沒收環(huán)保電價加價款18459.84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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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1 | 詳情 |
| 2 | 嘉市監(jiān)處字〔2020〕21號 | 嘉興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沒收環(huán)保電價加價款10763.78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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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8 | 詳情 |
| 3 | 浙價檢處〔2017〕30號 | 浙江省物價局 |
主要違法事實:浙江浙能嘉興發(fā)電有限公司不執(zhí)行政府定價。2016年1月至12月期間,該公司在執(zhí)行環(huán)保電價政策中污染物排放濃度小時均值超過限值要求仍執(zhí)行了環(huán)保電價。行政處罰的種類:沒收違法所得叁萬叁仟零柒拾伍元捌角整(33075.80元)。行政處罰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三十九條。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沒收款叁萬叁仟零柒拾伍元捌角整(33075.80元)。限于浙江浙能嘉興發(fā)電有限公司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上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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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浙價檢處〔2016〕19號 | 省物價局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浙價檢處〔2016〕19號?案件名稱:浙江浙能嘉興發(fā)電有限公司不執(zhí)行政府定價案?被處罰人名稱:浙江浙能嘉興發(fā)電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閻樹發(fā)?主要違法事實:浙江浙能嘉興發(fā)電有限公司不執(zhí)行政府定價;?在執(zhí)行環(huán)保電價政策中,污染物排放濃度小時均值超過限值要求仍執(zhí)行了環(huán)保電價。?行政處罰的種類:沒收叁萬捌仟伍佰肆拾陸元陸角捌分(38546.68元)?行政處罰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三十九條。?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沒收叁萬捌仟伍佰肆拾陸元陸角捌分,限于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上繳國庫。?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浙江省物價局?作出行政處罰的日期:2016年10月2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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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無嚴重違法
暫無股權出質
暫無土地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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