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城酒店
深圳市僑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存續(xù)
暫無法律訴訟
暫無法院公告
暫無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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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020)粵0305民初21815號送達(dá)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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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05民初21815號 |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
當(dāng)事人- 北京大地陽光酒店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僑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星融聯(lián)資產(chǎn)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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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0)粵0305民初21815號深圳市僑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星融聯(lián)資產(chǎn)管理有限公司訴被告北京大地陽光酒店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僑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劉偉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案號為(2020)粵0305民初21815號。原告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一、請求法院判決確認(rèn)原告與被告北京大地陽光酒店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于2020年6月30日解除;二、請求法院判決被告北京大地陽光酒店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和被告深圳市僑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立即支付原告項目管理費人民幣977596.2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73319元(利息從2019年9月11日起按每日萬分之五計算利息至起訴日,并從起訴之日起按上述利率計算方式計算至退回款項之日止);三、請求法院判決被告北京大地陽光酒店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立即支付原告到期租金人民幣5950188.00元及利息79163元(利息從2020年5月16日起按每日萬分之五暫計算利息至起訴日,并從起訴之日起按上述利率計算方式計算至退回款項之日止);四、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北京大地陽光酒店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僑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騰空交付本案租賃房屋及支付房屋占用費(房屋占用費按每月人民幣1091698.00元計算至房屋實際騰空交付之日止);五、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劉偉對被告北京大地陽光酒店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僑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需支付給原告的上述全部項目管理費、租金、房屋占用費及利息承擔(dān)連帶清償責(zé)任;六、請求法院判令訴訟費用由三被告承擔(dān)。以上合計人民幣7080266.20元。根據(j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關(guān)于授權(quán)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區(qū)開展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方案》以及《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實施辦法》的有關(guān)規(guī)定,本案由審判員鐘雯一人適用普通程序獨任審理?,F(xiàn)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向你方公告送達(dá)起訴狀副本、證據(jù)副本、應(yīng)訴通知書、開庭傳票、舉證通知書、訴訟權(quán)利義務(wù)告知書、民事裁定書等法律文書。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天即視為送達(dá)。你方應(yīng)在公告期屆滿之次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提交答辯狀,并按對方當(dāng)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辯期屆滿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提交證據(jù)。本院定于2021年03月29日14時30分在第1122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將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六日法院聯(lián)系人:陳彩紅電話:0755-8660814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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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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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05民初21815號送達(dá)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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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05民初21815號 |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
原告- 深圳市星融聯(lián)資產(chǎn)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大地陽光酒店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僑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劉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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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0)粵0305民初21815號深圳市僑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星融聯(lián)資產(chǎn)管理有限公司訴被告北京大地陽光酒店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僑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劉偉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案號為(2020)粵0305民初21815號。原告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一、請求法院判決確認(rèn)原告與被告北京大地陽光酒店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于2020年6月30日解除;二、請求法院判決被告北京大地陽光酒店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和被告深圳市僑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立即支付原告項目管理費人民幣977596.2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73319元(利息從2019年9月11日起按每日萬分之五計算利息至起訴日,并從起訴之日起按上述利率計算方式計算至退回款項之日止);三、請求法院判決被告北京大地陽光酒店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立即支付原告到期租金人民幣5950188.00元及利息79163元(利息從2020年5月16日起按每日萬分之五暫計算利息至起訴日,并從起訴之日起按上述利率計算方式計算至退回款項之日止);四、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北京大地陽光酒店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僑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騰空交付本案租賃房屋及支付房屋占用費(房屋占用費按每月人民幣1091698.00元計算至房屋實際騰空交付之日止);五、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劉偉對被告北京大地陽光酒店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僑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需支付給原告的上述全部項目管理費、租金、房屋占用費及利息承擔(dān)連帶清償責(zé)任;六、請求法院判令訴訟費用由三被告承擔(dān)。以上合計人民幣7080266.20元。根據(j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關(guān)于授權(quán)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區(qū)開展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方案》以及《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實施辦法》的有關(guān)規(guī)定,本案由審判員鐘雯一人適用普通程序獨任審理。現(xiàn)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向你方公告送達(dá)起訴狀副本、證據(jù)副本、應(yīng)訴通知書、開庭傳票、舉證通知書、訴訟權(quán)利義務(wù)告知書、民事裁定書等法律文書。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天即視為送達(dá)。你方應(yīng)在公告期屆滿之次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提交答辯狀,并按對方當(dāng)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辯期屆滿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提交證據(jù)。本院定于2021年03月29日14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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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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