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鑫服飾
東莞市百鑫服飾紡織有限公司
在業(yè)| 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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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東莞市百鑫服飾紡織有限公司、東莞市藝星服裝有限公司承攬合同糾紛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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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攬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東莞市百鑫服飾紡織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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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東莞市百鑫服飾紡織有限公司與東莞市藝星服裝有限公司、張家?guī)统袛埡贤m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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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攬合同糾紛 |
原告-東莞市百鑫服飾紡織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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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無法院公告
暫無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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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017)粵1972執(zhí)4819號之一送達《限制消費令》與《執(zhí)行決定書》(東莞市藝星服裝有限公司、張家?guī)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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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粵1972執(zhí)4819號 | 承攬合同糾紛 |
原告- 的東莞市百鑫服飾紡織有限公司 當事人- 東莞市百鑫服飾紡織有限公司 被告- 東莞市藝星服裝有限公司 張家?guī)?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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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粵1972執(zhí)4819號之一東莞市藝星服裝有限公司、張家?guī)?關(guān)于本院受理執(zhí)行的申請執(zhí)行人東莞市百鑫服飾紡織有限公司與被執(zhí)行人東莞市藝星服裝有限公司、張家?guī)统袛埡贤m紛一案,因你方拒不報告財產(chǎn),本院于2017年8月23日作出《限制消費令》與《執(zhí)行決定書》,依法限制東莞市藝星服裝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張家?guī)?、張家?guī)透呦M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同時將東莞市藝星服裝有限公司、張家?guī)土腥胧疟粓?zhí)行人名單,并予以公開曝光。因你方下落不明,未能直接向你方送達《限制消費令》及《執(zhí)行決定書》。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現(xiàn)依法向你方公告送達。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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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3 |
| 2 |
(2017)粵1972執(zhí)4819號公告送達執(zhí)行通知書及財產(chǎn)報告令(東莞市藝星服裝有限公司、張家?guī)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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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粵1972執(zhí)4819號 | 承攬合同糾紛 |
當事人- 東莞市藝星服裝有限公司 東莞市百鑫服飾紡織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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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粵1972執(zhí)4819號東莞市藝星服裝有限公司、張家?guī)停宏P(guān)于本院受理的申請執(zhí)行人東莞市百鑫服飾紡織有限公司申請執(zhí)行被執(zhí)行人東莞市藝星服裝有限公司、張家?guī)统袛埡贤m紛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粵1972民初7347號民事判決書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因你單位對該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wù)未能自動全部履行,權(quán)利人已向本院申請執(zhí)行。因你單位下落不明,又無法以其它法定方式向你送達《執(zhí)行通知書》以及《財產(chǎn)報告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現(xiàn)向你單位公告送達《執(zhí)行通知書》以及《財產(chǎn)報告令》,令你單位立即履行上述法律文書所確定的付款義務(wù)(其中應(yīng)支付貨款309468.8元、違約金186605元,加倍支付遲延履行利息5295.6并承擔(dān)案件訴訟費8739元及執(zhí)行費7501元,合計517609.4元)并報告財產(chǎn)。拒不履行的,本院將依法強制執(zhí)行。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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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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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粵1972民初7347號公告判決(東莞市藝星服裝有限公司、張家?guī)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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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粵1972民初7347號 | 承攬合同糾紛 |
原告- 東莞市百鑫服飾紡織有限公司 被告- 東莞市藝星服裝有限公司 張家?guī)?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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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粵1972民初7347號之二東莞市藝星服裝有限公司(經(jīng)營場所:東莞市虎門鎮(zhèn)虎門國際布料中心商鋪A371鋪,組織機構(gòu)代碼為09014008-1)、張家?guī)停?,漢族,1974年3月15日出生,住廣東省廉江市塘蓬鎮(zhèn)牛塘村106號,公民身份號碼為44082219740315****):本院受理原告東莞市百鑫服飾紡織有限公司訴被告東莞市藝星服裝有限公司、張家?guī)统袛埡贤m紛一案,已經(jīng)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無法直接向你送達訴訟文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2016)粵1972民初8527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內(nèi)容如下:一、確認原告東莞市百鑫服飾紡織有限公司與被告東莞市藝星服裝有限公司簽訂的編號為0000301、0000304、0000309、0000313的《委托加工合同》于2016年10月3日解除;二、被告東莞市藝星服裝有限公司應(yīng)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內(nèi)向原告東莞市百鑫服飾紡織有限公司賠償物料款309468.8元及支付違約金186605元;三、被告張家?guī)途蜕鲜龅诙许椫赶虻膫鶆?wù)承擔(dān)連帶清償責(zé)任;四、駁回原告東莞市百鑫服飾紡織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的義務(wù),應(yīng)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的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wù)利息。本案受理費8748元(原告已預(yù)交),由原告東莞市百鑫服飾紡織有限公司承擔(dān)9元,被告東莞市藝星服裝有限公司、張家?guī)统袚?dān)8739元。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或代表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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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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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粵1972民初7347號之二公告變更開庭時間、追加被告通知書(東莞市藝星服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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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粵1972民初7347號 | 承攬合同糾紛 |
原告- 東莞市百鑫服飾紡織有限公司 被告- 東莞市藝星服裝有限公司 張家?guī)?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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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粵1972民初7347號之二東莞市藝星服裝有限公司(經(jīng)營場所:東莞市虎門鎮(zhèn)虎門國際布料中心商鋪A371鋪,組織機構(gòu)代碼為09014008-1):本院受理原告東莞市百鑫服飾紡織有限公司訴被告東莞市藝星服裝有限公司、張家?guī)统袛埡贤m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無法直接送達訴訟文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變更開庭時間通知書及追加當事人告知書?!蹲兏_庭時間通知書》內(nèi)容如下:“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本案原定于2016年10月21日上午9時15分在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虎門人民法庭公開開庭審理,現(xiàn)變更為2016年11月23日下午14點15分在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虎門人民法庭公開開庭審理。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本院將依法缺席審判。”《追加當事人告知書》內(nèi)容如下:“本院受理原告東莞市百鑫服飾紡織有限公司訴東莞市藝星服裝有限公司、張家?guī)统袛埡贤m紛一案,原告向本院申請追加張家?guī)蜑楸景傅谋桓鎱⒓釉V訟。本院經(jīng)審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決定追加張家?guī)蜑楸景傅谋桓鎱⒓釉V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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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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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粵1972民初7347號公告應(yīng)訴(東莞市藝星服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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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粵1972民初7347號 | 承攬合同糾紛 |
原告- 東莞市百鑫服飾紡織有限公司 被告- 東莞市藝星服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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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粵1972民初7347號東莞市藝星服裝有限公司(經(jīng)營場所:東莞市虎門鎮(zhèn)虎門國際布料中心商鋪A371鋪,組織機構(gòu)代碼為09014008-1):本院受理原告東莞市百鑫服飾紡織有限公司訴被告東莞市藝星服裝有限公司承攬合同糾紛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無法直接送達訴訟文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及證據(jù)副本、舉證通知書(15天)、傳票(2016.10.21)、廉政作風(fēng)評價卡、訴訟風(fēng)險提示書、審限告知書、當事人本人出庭告知書、權(quán)利義務(wù)告知書、上訴須知、合議庭組成人員告知書、民事裁定書(轉(zhuǎn)普)等材料。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十五日。舉證期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十五日。本案定于2016年10月21日上午9時15分在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虎門人民法庭公開開庭審理。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提供證據(jù),視為放棄舉證權(quán)利,承擔(dān)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本院將依法缺席審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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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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