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朝
| 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
| 1 |
昆明今朝數(shù)碼科技有限公司與云南天弘益達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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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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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云0102民初13641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昆明今朝數(shù)碼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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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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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五華區(qū)人民法院 | 2019-03-29 | 2019-12-27 |
| 2 |
昆明今朝數(shù)碼科技有限公司與昆明金盛達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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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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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云0103民初9917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當事人-昆明今朝數(shù)碼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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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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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盤龍區(qū)人民法院 | 2019-03-27 | 2019-05-25 |
暫無法院公告
暫無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
| 1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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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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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云0103民初9917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 昆明今朝數(shù)碼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昆明金盛達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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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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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8)云0103民初9917號原告昆明今朝數(shù)碼科技有限公司訴被告昆明金盛達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25日立案,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19年3月5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周玉梅到庭參加了訴訟,被告經(jīng)本院合法傳喚拒不到庭參加訴訟,本院依法進行缺席審理。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訴訟請求:1、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貨款13600元,及按照年利率4.75%計算至全部款項清償之日止的逾期利息(自2016年12月15日起暫計算至2018年10月29日為13600×4.75%÷365×683天=1208.82元),以上共計14808.82元;2、本案的訴訟費、保全費、保全擔保費等為實現(xiàn)債權產(chǎn)生的費用由被告承擔。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民事判決書。本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條、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一百六十一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第四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一、被告昆明金盛達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向原告昆明今朝數(shù)碼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貨款13600元;二、被告昆明金盛達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向原告昆明今朝數(shù)碼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自2016年12月15日起按照年利率4.75%計算至貨款清償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170元,由被告負擔。如不服本判決,可于接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雙方當事人均服判的,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若負有義務的當事人不自動履行本判決,享有權利的當事人可在本判決規(guī)定履行期限屆滿后法律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向本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申請強制執(zhí)行的期限為二年。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上訴期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nèi)。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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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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