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沙河市京泰實業(yè)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13058255****943D |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9)冀0582民初1452號 |
| 案號 | (2020)冀0582執(zhí)141號 |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沙河市人民法院 |
| 執(zhí)行法院 | 沙河市人民法院 |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02-19 |
| 發(fā)布日期 | 2020-09-27 |
| 已履行 | 暫無 |
| 未履行 | 暫無 |
| 省份 | 河北 |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判決如下: 一、被告申粉連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還原告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河支行借款本金3143160.13元,并自2016年12月9日起按照合同約定的利率計付利息、罰息至本息償還完畢之日止(其中2016年12月9日-2017年12月13日以350萬元借款本金為基數(shù)計付利息、罰息); 二、被告申粉連以抵押房屋(沙房權證市區(qū)字第006571號)對上述借款本息承擔抵押擔保責任,原告對該房屋的折價、變賣或者拍賣價款優(yōu)先受償; 三、被告沙河市天工緊固件制造有限公司、被告沙河市京泰實業(yè)有限公司對上述借款本息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17961元,由被告申粉連、沙河市天工緊固件制造有限公司、沙河市京泰實業(yè)有限公司共同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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