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紹濱(消)行罰決字〔2021〕0119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02 |
| 行政處罰內容 | 現(xiàn)查明你單位紹興市城中誠服飾有限公司消防設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guī)定,屬于一般違法情形。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項,決定給予紹興市城中誠服飾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壹萬伍仟元整的處罰。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單位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持本決定書到工商銀行紹興分行營業(yè)部(賬號:1211012029200057365,紹興市非稅收入結算分戶)繳納罰款。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及日期:紹興濱海新區(qū)消防救援大隊 2021年11月23日。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11-23 |
| 決定機關 | 紹興市消防救援支隊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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