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桐公(南)行罰決字[2020]00727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杭州凱冠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經(jīng)營服務(wù)場所未按照規(guī)定建立內(nèi)部巡查制度 |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主要違法事實:2020年04月22日19時33分,民警在工作中發(fā)現(xiàn)在桐廬縣城南街道白云源路X號凱冠酒店未落實禁毒防范措施,未按要求落實巡查禁毒臺賬記錄。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jù):根據(jù)《浙江省禁毒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十九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決定給予責令限期改正并處警告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當場訓誡。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4-23 |
| 決定機關(guān) | 浙江省桐廬縣公安局城南派出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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